第二章 雕刻的理想

在转到对雕刻的真正理想风格进行研究时,我们还应再一次回想一个事实:完善的艺术必然要从不完善的艺术发展出来,这不仅从本题所不涉及的技巧方面看是如此,就是从普遍的理念,构思以及按照理想来表现这种理念的方式看也是如此。我们曾把还在摸索中的艺术一般叫做象征型艺术,所以纯粹的雕刻也要有一个象征型的阶殷作为它的先行条件,这并不是指一般所指的由建筑代表的象征型艺术的某一阶殷,而是指还带有象征性质的一种雕刻。将来我们在第三章还有机会看到埃及雕刻的情况就是如此。

从理想的观点来看,我们可以很抽象地形式地把一门艺术的象征阶段看作该门艺术的不完善阶段,例如小孩子们用蜡或粘土来捏一个代表人的形象时所作的尝试。他们所捏出来的东西只是一个象征(符号),只能暗示所要表现的有生命的东西,但是对于对象和它的意义却完全不忠实。艺术在开始时也就象这样,是象形文字性的,不是偶然的任意画出的符号,而是一种约略近似对象的素描,以便唤起想象。为着达到这样的目的,一个画得不好的图形就已够用,只要它能引起人想到它所要指的那个对象就行了。同理,虔诚的教徒满足于很坏的造像,他们所崇拜的最拙劣的造像仍代表基督,圣母和其他圣徒,尽管这类形象还要借一种特别标志如一盏灯,一个烤肉架和一块磨石之类,才能使人认出某人就是某人。因为虔诚的教徒所要求的一般只是只以引起他们想到崇拜对象的东西,不管图像多么不忠实,心灵还可以凭它把那对象想象出来。所要求的并不是摆在面前的活灵活现的表现,并不是要对象本身如在眼前才能引起崇拜者的热情,只要所提供的艺术作品能引起对于对象的一般概念,尽管形象不忠实,它就已圆满地完成任务了。但是观念总要由抽象得来的。我对一些熟悉的东西,例如一座房子,一棵树或一个人,在心里很容易形成观念,但是这种观念尽管在大体上是很明确的,却仍停留在大概面貌上,而且一个观念要成为真正的观念,它就必须把个别事物的直接形状从具体观照中涂抹掉,对它进行简化。如果艺术作品所要唤起的是关于神性的对象的观念,而且应该是一国人或一整个民族都易于认识的观念,那么,达到这种目的的最好的办法就是不让表现方式有任何更改。因此, 艺术就变成沿袭陈规的和保守的,不仅古埃及的艺术,就是古希腊和基督教的艺术,也都有这种情况。艺术家们都在保持某些固定的形式,复制这些形式的定型。

只有到了艺术家能够按照他的理念自由创造,能用天才的闪光射到作品里去,使所表现的形象新鲜而生动的时候,我们才算看到美的艺术的醒觉这一巨人的转变。只有到了这个时候,精神的调质才浸润到整个作品里,作品才不局限于只在意识中唤起一个观念,不是只令观众想起他心中原来就有的一种深刻的意义,而是进一步把这种观念体现于一个具有个性的生动的形象,栩栩如在目前,因此,艺术家既不停留在形式的单纯的肤浅的一般性上, 而在细节特点的描绘上也不拘泥于抄写现成的平凡的现实。

攀登到这一阶段,这就是产生理想的雕刻所必不可缺少的先行条件。关于理想的雕刻的产生,在这里要确立以下几个观点。

第一,我们要拿所说的前后阶段进行对比,来确定理想的形象的一般的性格以及它的形式。

其次,我们要研究一些具有重要性的特殊因素,例如面部结构,服装和

姿势之类。

第三,我们要说明理想的形象不只是美的一般形式,而是根据真正的活的理想所必具有的个性原则,在本质上也要把握住个别特殊方面和它的定性

(或特征),因此,雕刻的范围就扩充成为神和英雄等等形象的一种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