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形式的一些特殊的基本定性a)木料建筑和石头建筑
上文已提到人们长久以来在争辩是木料建筑还是石头建筑形成了建筑的起点,这种材料方面的差异是否影响到建筑的形式。就真正的建筑艺术来说, 由于它要按照目的性原则而且要把房屋这个基本类型建造得美,木料建筑可以看作更为原始的。
希尔特采取了维屈鲁浮斯①的看法,就下过这样的结论,而且常因此受到攻击。我想就这个久经争论的问题简略地提供一点意见。流行的研究方法是找出一种抽象的简单规律来解释假定已经发见到的具体事实。希尔特就是用这种方法设法找出希腊建筑所自出的基础典范,也就是他的理论,它的解剖轮廓。根据形式以及和形式协调一致的材料,他发见到这种基础典范就是房屋和木料建筑。房屋当然是建造来供人居住和防御风雨寒暑以及动物和人的,它就需要一个完整的围绕遮蔽的场所,以便一个家庭或更大的人群单独地聚居在一起,和周围世界隔开,来满足他们的需要和进行他们的活动。房屋完全是一种有目的的结构,由人按照人的目的而建造出来的。人在这上面要按照多种多样的目的,进行多种多样的工作,使整个结构中各部分按照重力规律的要求,互相配合或互相推拒,以便达到稳定和牢固,还要便于关闭, 不但使倾斜的部分得到支撑,还要使横平的部分维持横平,使交结在一起的部分形成适当的俏度和缝口,如此等等。房屋固然也要求有一种完整的围绕遮蔽,墙壁对此是最有用最稳妥的,从这方面来看,石头建筑象是比较符合目的;但是墙壁也可以用并列成行的柱子来代替,上面架梁,而梁又可以使支撑它们的直柱联系在一起和稳定性。最后在这梁架上面又盖上屋顶。但是在庙宇建筑里,关键并不在围绕遮蔽而在支撑物和被支撑物之间的比例关系。为着把这种力学的比例关系调整好,木料结构显得是最轻便也是最自然的。作为支撑物的柱子也需要有一种东西把它们联系在一起,而它们所支撑的横梁就起了这种联系作用。直柱和横粱就成为庙字建筑的基本定性(特征)。木料结构最宜于这种分割与结合以及适应目的的配搭,必要的材料又可以直接从树上取来。一棵树不需要很大的加工就可造成柱和梁,因为它本身已有一定的形式,零散的木殷多少已是直线形的,可以很容易地构成直角锐角或钝角,来造成角柱,支柱,横梁和顶。石头却不然,它本来就没有固定的形状,比起树来,它是一堆无形式的物质,须先按照目的把它分割开来, 经过打磨,才可以并列在一起或叠在一起,来构成整体。它需要经过许多操作手续,然后才能获得木料生来就有的形状和适应性。
此外,在形成巨大体积堆的地方,石头便于凿洞穴,而且由于生来就是相对地无形式的,可以打磨成任何形状,所以它既宜用于象征型建筑,又宜用于浪漫型建筑及其信任幻想的形式。至于木料则由于树的茎干生来就是直线形的,却宜于达到古典型建筑所根据的较谨严的符合目的性和便于理解的原则,从这个观点来看,木料建筑在独立的建筑艺术里要占优势,尽管埃及人用石板包裹柱廊,其实木料却能更轻便更自然地满足这种需要。另一方面, 古典型建筑也并不是只限于木料建筑,只要能产生美的效果,它也采用石头,
① 见第 29 页注。
不过一方面要在建筑形式上见出原始木料建筑的原则,尽管另一方面也加进去一些不属于单纯的木料建筑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