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绘画内容的基本定性

我们已经见过,绘画的内容的基本定性是自为存在的主体性。 1)因此,从内在的方面来看,个性不能完全纳入实体性里,而是要显出

作为主体,这种个性本身就已含有它所表现的内容意蕴,包括它的全部内心生活,即它所特有的那种生动的思想和情感;另一方面外在的形象也不能显得象在雕刻里那样,完全受内在个性的统治。因为主体性尽管把外在形象作为适合于自己的客观存在而渗透到它里面去,同时它却又在这种统一体中从客观事物缩回到它本身,由于这种凝神状态,对外在事物就漠不关心,听其自由。所以正如在内容的精神性因素,主体性中的个别特殊因素和普遍性的实体并不直接结合成为一体,而是主体要反躬内省,以便达到自为存在的顶点那样,在形象的外在方面,特殊性和普遍性也不象在雕刻里那样融成一体, 而是由个别特殊的,因而也是偶然的无足轻重的东西占优势,在经验的现实生活里,一切现象本来就已如此①。

  1. 第二个要点涉及绘画原则所决定的题材范围的推广。

自由独立的主体性一方面让全部自然事物以及一切领域的人类现实生活保持它们的独立的实际存在,另一方面却又能渗到一切个别特殊的东西里去,把它们变成内在方面的内容②;只有在这种和具体现实生活的融合中,主体性才显得是具体的有生命的,所以画家有可能把无限丰富的题材运用到它的表现领域里,这是雕刻所做不到的。整个的宗教范围,天堂和地狱的观念, 基督和他的门徒和圣徒等等的历史,外在的自然,人类的事情,乃至情境和性格中最流转无常的东西,这一切在绘画里都可找到位置。因为个别特殊的, 偶然的,任意性的兴趣和需要也属于主体性,所以也要由艺术来处理。

  1. 与此相联系的还有第三方面,这就是绘画以心灵为它所表现的内容。凡是在心灵里生活着的东西都以主体的形式存在着,尽管心灵在内容意蕴上也是客观的和绝对的。心灵中所起的情感固然也有普遍性的东西作为内容,

    不过作为情感,这普遍性的东西却不保持普遍性的形式,而是显现为我这一确定的主体,在这情感里意识到和感觉到我自己。为着把客观的内容意蕴按照它的客观性表现出来,我就要忘去我自己。因此,绘画固然通过外在事物的形式把内在的东西变成可观照的,它所表现的真正的内容却是发生情感的主体性;因此,绘画就连在形式方面,也不能象雕刻那样提供很明确的观照对象,例如神像,而只能提供情感中发生的一些不很明确的观念。有一种情况好象和这个看法互相矛盾。我们也看到一些有名的画家往往选用人类的外在环境中例如山,谷,草地,溪流,树木,船,海,云,天,建筑物,房屋及其内部等等作为绘画的题材,而且用得卓著成效。但是在这类艺术作品中形成内容核心的毕竟不是这些题材本身,而是艺术家主体方面的构思和创作加工所灌注的生气和灵魂,是反映在作品里的艺术家的心灵,这个心灵所提供的不仅是外在事物的复写,而是它自己和它的内心生活。正是因为这个缘故,题材在绘画中显得无足轻重,而开始突出地显现为主要因素的是题材所体现的主体性。由于这种转向心灵(心灵在面对外在的自然界事物时往往只起一般的同情共鸣),绘画最不同于雕刻和建筑,而较近于音乐,形成了由造型艺术到音调艺术的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