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对物理事实做出直觉判断
物理事实,狭义地讲,主要指自然中与生活中发生的物理现象与物理过程,实验条件下发生的物理现象,过程与结论;广义地讲还应包括在物理知识的逻辑运用中产生的正确结论——它们可以与已有的物理理论相符合,也可以相悖,但它们本身应该是正确的。在中学物理教学当中,通常在狭义的范围内使用这一概念。
实际教学中,学生对物理事实的直觉判断,通常发生在两种情形下, 一种是在基本未对物理事实展开物理思维之前,另一种是在物理思维进行中遇到较大的困难之时。一般讲,物理学不过分提倡,更不依赖直觉判断, 虽然,如本章第二节最后所述,直觉对物理学发展有过重大贡献,但是学生自发地、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说是习惯地使用直觉方法做出判断,乃是一种难于回避的事实。因为对处于学习过程中的学习者,习惯于直觉处理问题有着一定的必然性。因此,对物理事实做出直觉判断,事实上是客观存在的一个物理思维能力的层次。
为了提高学生在这一层次的能力,需要抓好三个事情。
其一,必须建立清晰、科学的物理概念,因为直觉实际上要依赖相当数量的经验和概念做基础才能产生。因此,清晰、科学的概念乃是正确地作出直觉判断的基础。
其二,在上述的基础上,形成常见的思维定式。须特别注意的是,要让学生在理解和熟练处理相互逻辑关系之后,自然形成对常见对象、常见条件下的常见结论,而不要靠机械记忆或超练习量的强化而形成思维定 式。而且,要侧重在物理图象、物理思维逻辑链条、物理本质的联系等方面建立思维定式,而不是在数学处理,物理习题的图形、已知、求之间建立思维定式。
其三,必须让学生正确理解直觉的内涵(参看本章第二节),以及直觉的判断要接受逻辑与实验的检验。而不能把直觉理解成想当然、凭感觉或完全凭经验,甚至等同于毫无根据的猜测或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