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官商两利但以“利商”为本的原则

清政府在架设电线之初,均为官本官办。1876 年福建省把丹麦大北公司所设福厦等线买归官办;1880 年自设的津沽线为官本官办;1881 年设津沪线时,开始也是官本官办,但随即改为官督商办。此后,大多为商线,官线则是为军务需要而设。在洋务运动斯间,商线约占 70%强。到 1890 年前后分为电报官局和电报商局两个部门。官局由长期办电报、曾去朝鲜主持电线事务的道员候补知府余昌宇任总办,商局则由盛宣怀任总办⑤。但架设电线过程中,不管是官线还是商线,基本上都是由盛宣怀总其成,分为官局、商局时, 盛氏仍总揽全局。故这里以盛宣怀对官商两利但以“利商”为本的思想言行为主,结合其他人的主张,加以叙述。

第一,官线与商线的分别架设原则。一般说工矿商业比较繁荣地区架设的多为商线,偏僻边远和专为防务而设者多为官线。根本原因是前者可以盈利,后者一定赔本。例如,“天津至保定僻路,向非商贾通衢,商报极少, 须筹拨公款,作为官线,并供给常年经费,始能集事”①;由川入滇,“绝无商报”,因此,“入滇境至蒙自二千余里,作为官线”②;由肃州至哈密“经吐鲁番,以达省城(三千余里),⋯⋯惟新疆商务甚少,此项电线,专为巡防而设,应照甘肃作为官线”①。其他在东北、内地等地方与上述类似情况的官线还不少,另外还有许多为了某一件工程或临时军务急需而架设的短途官线,兹不列举。总的说,官线与商线的区分,归根到底是以利商为准则。当然,商办也是为了官的利益,李鸿章就说过:电线“必改归商办,斯国家收消息灵通之益,而无耗损巨带之虞”②的话。

④ 盛档,盛宣怀《详定大略章程二十条》,光绪七年。

⑤ 盛档,盛宣怀《禀李鸿章稿》,光绪八年。

① 上图未刊,李鸿章《复总署电》,光绪二十年九月二十日,《李鸿章未刊电稿》。

② 光绪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李鸿章奏,《海防档·电线》(四),第 1248 页。

① 光绪十一年九月五日盛宣怀禀李鸿章,《海防档·电线》(四),第 1222 页。

② 光绪十八年八月二十三日陕甘总督杨昌濬奏,《海防档·电线》(五),第 1495 页。

第二,官股与商股的关系。这种关系的原则是“官”真正做到对商的护持。兹以津沪电线之设为例加以说明。自天津至上海近三千里电线,由官垫支经费 20 万两,拟招商股 10 万两,归还官款一半,使嗣后成本官居其半,

而“利息出入全数归商,以示体恤,而广招徕。”商股 10 万两“酌提官利长年一分”,除商股官利外,“所有余利作为公积,以备陆续添造,使线愈远而利愈厚”;对于官本则规定 10 年之内不提官利,10 年之后才同商本一样起息,息金仍存局作为加添官股。这种厚商薄官的做法,“庶商本余利易于充足,即线道易于推广,其利无穷。”盛宣怀总括官与商的原则是:电线“未成之先,官为垫款创始,既成之后,复官为筹款经理。及其推行尽利,亦官为拨款教习保护。”③这些规定,是符合“先利商务”的精神的。

第三,预见到电报事业的发展前途。在办电报之初,大多数人并未理解这项事业的内涵,而李鸿章、左宗棠、盛宣怀等却预见到它的远大前程,尤以盛宣怀的认识最为明确。他说:“中国人众,自必信多,将来电信四通八达,所取信资,当可日增月盛。”从目前看,寄电信者未必能多,所收电报费未必能够开销,因此,要使电报业得到维持并不断发展,官必须予以津贴。津贴待以后有余利时归还。由于“中国电线势必先难后获,故必有远识者乐从其事。”所以盛宣怀坚信,“中国电信愈推愈广,故本局余利势必愈久愈多。”那些单看眼前艰难无利或少利甚至赔钱,都是些短视者流,不可取!

第四,按公司企业规则办事,排除官方的干扰。由于电报是“官督”企业,容易在经营方面受到官方控制和干预,因此规定,陆军机处、总理衙门、各省督抚衙门、各国出使大臣,所寄洋务军务电信,区别对待地记帐结总作为归还官款外,其它所有各省官府电报一律收取现金,并且要付款后发报。这是因为,“各省官府过多,若稍一通融,势必经费无着,尽欲借支津贴, 何以持久。是以仿照轮船局章程,无论官商皆需一律取资”,决不通融④。对于电局内部的管理,一概按经商原则,“官”不得干扰,以保证企业的自主权。

第五,注意商人的长远利益与官商利益的一致性。本节在“官股与商股关系”中已说明企业对商人当前利益的照顾,为了坚定商人投资获利的信念, 盛宣怀等特别强调商民的长远利益。章程规定:“商人出资承办,意在急公, 凡属西法创举,必应历史久远,以数十年为通筹,庶可冀后日之盈,以补今日之绌。”①给予商人利益是必要的,也与国家利益是一致的。因为没有众商出资报效,电报业难以举办,尤难推广,商人无利可图,亦非国家之利。为此,企业应很照顾老股商的利益,盛宣怀在说明此道理时说:“将来本局再有扩充,亦必先尽旧股,再招新股。”原因是“不愿使创始者徒苦尝试,后来者反许居上。此实西法中可取之法也。”③

第六,大力培养电报人才。为了“利商务”和“行远而持久”,商人投资固然是决定的一环,但没有相应的电报人才,也是绝对办不到的。洋务派在办企业的实践中,切身体会培养新型人才的重要性,在资本与人才的关系上,他们常将后者置于前者之上。中国培养电报人才始于 1876 年丁日昌在福

③ 光绪九年八月十七日李鸿章奏,《洋务运动》(六),第 349 页。

④ 盛档,盛宣怀拟《电报局招商章程》,光绪七年。

① ②盛档,盛宣怀《电报局招商章程》,光绪七年。

③ 盛档,盛宣怀拟《详定大略章二十年》,光绪七年。

建所办的电学馆④,但那是训练班性质,正式的电报学堂始于 1881 年津沽电线设立和津沪电线架设时创办的天洋电报学堂。李鸿章请于清廷说:设立学堂训练电报人才,可以做到“自行经理,庶几权自我操,持久不敝”①。所以洋务派把电报学堂看作与电报局“相表里”的关系,是为国家培养人才的大事。因此应由政府出钱来办,“免在商本内归还”②。随着电线架设的延伸和扩展,需要的电报人才日益增多,继天津电报学堂之后,上海、南京等地的电报学堂也相继办了起来。不仅如此,上海电报分局总办郑观应还主张除培养报务人员之外,招收学生学习制造电报器材。他说:“考选少年普通中西文之学生,分别出洋学习制造机器、水陆电线、电气等法,一俟毕业,仍分赴外国制造厂学习一、二年,然后返国自行设厂制造。不独可塞漏巵,而所用材料价廉,成本自然轻减”。他还满怀希望地说:“精益求精,或有独出心裁之新器胜于外国者也。”③这些想法是很好的,有些是实行了,但有些由于清政府腐败等种种原因未能即时办到。

以上六项,说明电报这项大型的、关系国家民族的事业,一开始就是从利商出发百创办的,从而保证了电报局筹建的顺利发展和不断延伸、扩大。除了这些之外,其他如:电线材料免税,以降低成本;各局用人“加意遴选, 不得徇情滥收”;洋员的使用要求严格,如聘丹麦博怡生充局总机匠的合同规定:“尽心竭力办理一切”④,聘洋匠葛雷生时规定:“所当之差,系造线、修线、测量早线河水线⋯⋯须听电报凤吩咐”⑤;还有巡警沿途保护电杆电线;电码的规格和使用方法;等等,都有较为合理的规定⑥。所有这些,都基本上符合资本主义办企业的赢利原则和要求。无怪电线电报业与轮船招商局并列为洋务企业中效益较好的企业。

当然,这并不是说电报局就没有什么缺陷了,事实上弊病是很不少的。兹举数例:(1)官局与商局的矛盾。有人以奉天局为例揭露这种矛盾说:“奉省一局,旧为官线,新为商线,添设之时,官线学生不管商线机器,商线用物,官线不肯暂移。商线叫报,官线不应”①。(2)电报错讹之弊。例如, 闽局“报房收发电信件⋯⋯有来去错乱者,有号数不对或遗漏者,有局报商报互相讹舛者,种种贻误”②。(3)电报延误与报费作弊。有的局揭发此事说:“电局以线之灵捷为最。查各局线阻每至三、四、五、六、七日之久”, 这是由于“巡兵不勤修接之故”,巡兵不勤由于“口粮甚少,⋯⋯势必另谋生理”,欲改此弊,应“以二名并作一名”以倍薪资;至于报费之弊,如: “局中司事多有官派且多习气,如遇商人寄报,熙字收费,暗中再减字数, 将减字之费私自吞没,甚至减去地名等字,收报局无从递送,电询往返,致误商家要务。或商⋯⋯探问,司事等以官势欺商,置之不闻。⋯⋯报费不旺,

④ 盛档,盛宣怀拟《招股简明章程十条》,光绪七年。

① 见本章第二节。

② 光绪八年八月十二日李鸿章奏,《洋务运动》(六),第 336 页。

③ 盛档,李鸿章在《详定大略章程二十条》上的批示。

④ 郑观应《上北洋大臣李傅相书》,《郑观应集》下册,第 1002 页。

⑤ 盛档,《中国电报局,丹国博怡生合同》,1888 年。

⑥ 盛档,《中国电报局与葛雷生合同》,1889 年 3 月 23 日。·230·

① 盛档,盛宣怀《详定大略章程二十条》光结七年。

② 盛档,《电报利病善后事宜》,光绪十五年。

实误于此。”③其他如:“二等(公)报传私事以做人情”;“各局商报错码极多”;“洋匠良莠不齐,优劣参半,甚至绝无本领而滥竿者”④,等等弊端, 不胜枚举。这些都于电报局的发展不利。但总起来看,这些弊病在全局中不占主要地位,电报局也努力克服弊端,整顿局务。因此,电报业顺利发展是其主导面,成效是肯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