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漠河金矿

相对于开采铜铅等矿的使用与求富相结合目的来说,开采金银矿除为了求富之外,也是与筹边等任务相关联的。漠河金矿的开采就是一个典型。

漠河金矿地处黑龙江极边,屡有俄人越江偷挖,并奴役中国边民为之盗金,成为边患。清政府在黑龙江将军恭镗倡议下,在“自应及时开采,以杜外人觊觎”思想指导下,作出开采漠河金矿的决定。恭镗说:“漠河金矿之举,重在防边,兼筹利国。”②“防边”,不仅仅是防俄人越境偷挖金矿,而且要防止它“駸駸东逼之势”。李鸿章解释道:“若金矿一开,人皆趋利, 商贾骈集,屯牧并兴,可与黑龙江北岸俄城声势对抗,外以折强邻窥伺之渐, 内以植百年根本之谋。且因此自行轮船,则江面不令独占,开通山路,则军府不致远悬,此皆防患未萌而不容稍缓者也。”①防患与利国结合起来的见解是可取的正确的。对此,总理衙门讲得更为明确,它奏称:英、美、俄等国“莫不淘挖金矿,以为富强之计。⋯⋯自来谋国远图,不外兴利实边二策。漠河矿务若果兴办得宜,则利源日开,人民渐聚,富庶之基,胥由于此。”② 意思是在防边的同时,更注重于富庶。历史事实证明,漠河金矿是办得较为成功的洋务企业,这当然与其“兴办得宜”是密切联系的。怎样做到“兴办得宜”的?这主要是主办人李金镛按公司规章办企业所取得的成效。

李全镛,江苏无锡人,随盛宣怀办矿务等工业企业多年。李鸿章称他“熟习矿务,任事勇敢,兼与苏沪商人相熟,可以就近商令招募集股兴工”③,是

③ 《徐愚斋自叙年谱》,页 57。

① 李鸿章《请开淄川铅矿片》,光绪十三年四月十二日,《李文忠公全书》奏稿卷 59,页 47。

② 上引文均见光绪十三年闰四月十六日山东巡抚张曜奏,《洋务运动》(七),第 379—380 页。

① 光绪十三年九月二十五日恭镗奏,《洋务运动》(七),第 317 页。

② 李鸿章《漠河金矿章程折》,光绪十三年十二月初五日,《李文忠公全书》奏稿卷 61,页 47。

③ 见《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 1 辑下册,第 73O 页。

主持漠河金矿的理想人物。从李鸿章几句赞词中,可以看出他嘱意于李金镛, 不仅是因为他熟悉矿务,更因他能招商集股。于此可窥见李鸿章在官办还是商办漠河金矿问题上的倾向性。而李金镛的商办主张正与李鸿章这种“倾向性”相吻合。本来在拟筹办漠河金矿时在官办还是商办问题上就有不同意见: 恭镗认为若由官采,不但无此资本,而且“麕集穷边无业游民,钤束不易”; 若官督商办,黑龙江无此可靠殷商,“惟有招募津沪商人醵股来江承办,较无流弊。”①但马建忠另有想法,他主张选募近边耐寒之兵勇,驻金矿区督令淘挖金矿,如有偷挖坑者,亦招入伍,“人各予地数十丈,不准私占互争。淘得之金,听其自市;官若收买,毋任抑折”。他说这样做法,“不劳役, 不费财,可固防,可制敌,内以戢匪徒之出入,外以杜强邻之窥伺,不数年间,边备益修,军储益裕。”②这个意见只是从防边角度考虑的,与李鸿章等人开金矿以致富有背,当然不与接受。而基本确定了集津沪商资以商办的原则。李金镛按此原则拟订了《黑龙江金厂公司章程》十六条。这十六条涉及面较广,主要有:选矿址、集股金、雇矿师、购机器、盖房屋、置车辆、买牲口、设码头、招流民、募勇丁、造轮船、开山路,以及官息、赢利分配办法等。不一一列叙。这里只就章程中关于按资本主义公司原则行事条款作一简述。

“章程”首先谈招商股 20 万两事。鉴于自 1883 年金融倒帐风潮以来, 市面萧条,加之矿股受损严重,殷户裹足的情况,先由李鸿章、恭镗借款凑集,“以期共信”。李金镛坚信:“凡官绅、富商同抱公忠,必有乐助其成者,应仍招股集资办理。”20 万两分为 2000 股,每股收天津行平化银 100

两(合上海规银 106 两)。规定长年官利 7 厘。产量收入,除去陆续提还借

款、员司等开支外之余利,分为 20 成分配:黑龙江将军衙门军饷六成,商股十成,本厂员司花红四成。

应该说这种余利分配法还是比较合理的,可以发挥官商职工各方面的积极性。其次,规定司帐公举,以使金厂钱财出入公办,“主厂者不当兼理钱财,致涉嫌疑”。为了司帐者的可靠,规定“将收支事务,由股本最大者公举保荐平素诚实有望之人,然后延订。”之所以这样做,因为如有亏空舞弊等情,荐主必须认赔,赔款可“即在股本内扣还”。这就保证钱财出入不生弊端。第三,为减少和杜绝企业的弊窦,规定股友参加管理的制度。股友, 特别是万金之股友,对企业经营好坏是极为关心的,他们与厂的命运紧密相联。因此,规定他们“或自驻厂,或派人驻厂,以便监察金银出入,如厂中有合宜职司,自当量才派事,开支薪水”。如无适当职位可派,可在厂查察帐房等事,不给薪水。其未满万金却有三四千金者可集数股公派一人。其他如节省局用等也有具体规定。据上所述,漠河金矿不仅计划周全,而且是按照资本主义办公司的经营原则立法的。后来在经营中基本实行了《章程》的规定。以故,漠河金矿自 1889 年开办后,产量与赢利均有显著上升。第一届

结帐即有余利 3 万余两,兹后逐年增加,至 1896 年产金大旺,工人有 2 千余

人,矿局获净利达 30 万两。这在洋务企业中罕有与之匹敌者。在矿业中尤为仅见。

① 光绪十二年十二月十五日恭镗等片,《洋务运动》(七),第 314 页。

② 光绪十二年十二月十五日恭镗奏,《洋务运动》(七),第 313 页。

③ 马建忠《上李伯相论漠河开矿事宜禀》1887 年,《适可斋记言记行》卷 4。

叙述到这里,要谈谈漠河金矿经营者们的艰苦创业精神和经历。

漠河距黑龙江城(爱珲)1000 余里,爱珲至齐齐哈尔省城则为千里陆路。若由爱珲溯江而上,则陆路水路可并驶,但小船不能逆黑龙江上驶,俄国轮船居奇特甚;若由齐齐哈尔省城北行,在墨尔根与呼伦贝尔之间另辟一路, 较之水陆周转便捷,但“穷崖绝壑,密菁深林,率皆终古未开之道,又非月役千人,期以周年不能就功。”在这样遥远荒僻人迹罕通之地开矿,集股固难,招募职司亦非易事。至于“矿夫四集,良莠杂处,易滋事端”①,也不是一般管理者们所能驾驭得了。但李金镛毫不畏难地担任了筹建漠河金矿开采的责任。他于 1887 年 5 月间由署吉林知府任内到齐齐哈尔省城接受任务,取道墨尔根到漠河勘查矿产情况,艰苦备尝,10 月间始回。随即去天津禀告李鸿章后,又到沪上招集股分。经过一年余的筹建,招回流民,募练防勇,造房屋,买粮食,修道路,置轮船,购机器,延矿师,规画井然。很快使金矿投入生产。在生产中也是很艰苦的。李鸿章谈到这种艰苦情形说:“取金之硐,夏则积水,冬则层冰,凿险鎚幽,艰难万状。”这绝非虚语。然而,在矿区沿江之地垦种,屯牧并兴,广集商贩,很快“以绝域穷荒、人迹罕到之地,兵民辐辏,商贾繁兴,屹然为边陲重镇”②矣!这个勋绩固然是全体职司矿工的努力结果,但首功应推李金镛。清史列传说他“僻远无人,披荆斩棘于万山中”①。并非过誉之词。1890 年李金镛因过份劳瘁,在工所逝世!由于金厂基础已立,规章制度已定,接任者袁大化在原有规模上加以扩充,生产并未因李金镛去世而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