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洋务运动与外交的关系兼论李鸿章办洋务和外交的矛盾

洋务运动与外交的关系,是学术界对洋务运动评价中肯定、否定或肯定与否定参半者们讨论的重要内容之一。否定论者为了达到否定洋务运动的目的,把清政府的妥协外交完全划在洋务运动的范围,因而把所有与外国签订的屈辱条约都算在洋务运动的帐上,这样,洋务运动除为了镇压人民革命而兴起的反动性之外,加上一个妥协投降的买办性,当然就被彻底否定了。肯定论者为了贯彻他们的论点,则拿出另一条理由,说洋务运动是内政,外交属于国务活动,不在内政范围之内,因而妥协外交应该撇开,所订屈辱条约与洋务运动不相干,这样肯定论就能成立了。

我认为上述二者都有片面性。首先,否定论者把妥协外交看作是洋务运动的外交路线是不正确的。清政府的妥协外交不自洋务运动始,1842 年的《江宁条约》、1858 年的《天津条约》和 1860 年的《北京条约》,以及《瑷珲条约》等屈辱条约条款,都是在洋务运动之前签订的;在洋务运动后签订的

《辛丑条约》和北洋军阀国民党统治时期所签订的卖国条约,所损失的民族权利,远远超过洋务运动中所订的条约。怎么可以把妥协外交等同于洋务运动呢?肯定论者的观点也有问题。洋务运动就是在“两害相权取其轻”决策下对外妥协并签订屈辱的《北京条约》取洋人长技对内镇压人民革命而“起步”的,怎么可以把妥协外交排除在洋务运动范围之外呢?一般地说,外交总是要为内政服务并服从内政需要的,从没有与内政无关的外交。因此,把外交与内政割开,于理于史实均说不通。

我的见解是,外交与洋务运动既有联系又有区别。问题在于洋务运动有无自己的外交方针?答复是肯定的。那就是“守定和议”或“守定和约”。从中央奕到地方上李鸿章等洋务派头目,无一不强调这个方针。“守定和约”有着两面性,一是妥协性,即条约规定给予列强的权利一定要遵守,公认的爱国主义者左宗棠也不例外,因为清中央政府与外国签订的条约不遵守是不可能的;二是民族性,即条约以外的求索,一点不给,洋务派在 60—70 年代拒绝列强的开矿、陆地架设电线、修建铁路等无理要求,都是依据这一原则。总的看,民族性与妥协性相比较,民族性是主要的。可见,对外妥协是清王朝的外交路线,不能算在洋务运动的帐上。所以我曾说:洋务运动“与清政府的妥协外交有联系,但也不能说妥协外交即是洋务运动的路线。”① 当然,洋务运动对于妥协外交是负有一定责任的。从政治目的看,洋务运动是要在自强求富基础上改变不平等的旧约,更换平等的新约,但结果,富强的预期目的未达到,更换平等新约的目的也就落空。

这里遇到一个难以理解的矛盾问题,就是李鸿章其人,既是洋务运动的主要领导人,又是办妥协外交和签订屈辱条约的人。这种集相互联系而又相互矛盾的两种关系于一身的现象,为区分其界线增加了困难?这个问题,近几年来被学术界某些人搞得混淆不清,有必要稍加论述。

关于李鸿章的评价,在 50—60 年代学术界对他是否定的,有一本小册子

① 盛档,唐廷枢、徐润、张鸿禄《上李鸿章禀》,光绪七年

书名就叫《卖国贼李鸿章》;“文革”中“四人帮”把李鸿章比作所谓“走资派”,当然置于彻底打倒之列。近些年改革开放以来,李鸿章似乎“走运” 了,评价日益增高,到前几年特别是到 1988 年,竟戴上了:“为中国近代化打了头阵和走第一步的带头人”、“爱国主义者”和“具有民主立宪主张” 者,等等桂冠。我对此是“不敢苟同”的,持否定态度的。我在为博士研究生讲课时,阐明了对李鸿章研究的学风、评价标准及其主要表现等问题,由他们记录整理成《关于李鸿章研究中的几个问题》①一文,接着又在上海《社会科学报》(1989 年 6 月 29 日)发表了“答记者问”的谈话。该淡话的结束语中是这样说的:

“李鸿章除有自己的特殊经历,如外交、军事等之外,在近代化问题上,基本与洋务运动的规律相同。即经济上顺应了历史发展趋势,政治上违反了变封建专制为民主立宪的时代要求。这样,有些桂冠就戴不到李鸿章的头上。他虽有御外侮愿望,但签订了那么多屈辱条约,怎么可称之为爱国主义者?应该变而不变,坚持封建专制制度,怎么可诩之为民主立宪主张者?‘师夷长枝’的实践在李鸿章之前有林则徐、曾国藩等人,怎么可以说是‘打了头阵’或‘走第一步的带头人’?”

我这样说,倒不是故意同“潮流”唱反调。事实上我是建国以来第一个较为

实事求是的为李鸿章讲几句好话者。我在 60 年代初撰写《李鸿章传》①时所作《李鸿章早期的洋务思想》①一文中,在批判李氏错误的同时,对他作了三点肯定:(1)他有御侮思想;(2)他积极引进和学习西方先进科学技术发展近代工业;(3)他预见到中国资本主义发生和发展。在那时笼罩着“左” 的气氛中,在“卖国贼李鸿章”等一片叫骂声中,该文理所当然地遭到批判。但我认为我的观点是正确的,故在 1985 年出版的《晚清洋务运动研究》专集中,一字不改的将此文编入。真理超越一步就会变成谬误。为李鸿章戴那么些桂冠是不符合事实的,因而是过头了。尤其是从“卖国赋”一变为“爱国主义者”的 180 度大转弯是如此。现在就此问题展开必要的论述。

李鸿章领导办理洋务运动,是顺应历史潮流之举,对中国社会发展贡献不小;但他在办理外交事务中,虽有抵制侵权和抗争的一面,却总是妥协退让,以在不平等条约上签字而告终。这是不是如梁启超所说的“李鸿章坐知有洋务,而不知有国务”②的缘故?下面略加论说。

本书各章都体现了:洋务运动的目的是求强求富,并以求富做到真正的强。与洋务运动相始终的李鸿章对此尤为明确。他紧紧地抓住两条:一是经济上近代化以求富;二是海陆军近代化以求强。也就是变贫弱为富强。确实可以说“坐知有洋务”。富强是为了拯救清王朝专制统治,进而改变被列强奴役的地位,这一点洋务官僚们其中包括李鸿章也不含糊。似乎不可说“不知有国务”。问题在于李鸿章只知有清王朝之国,置中华民族之国于无足轻重的地位。清朝这部国家机器是建立在广大的中国的土地上,这块土地聚居着几亿各族人民。处于半殖民地地位的清朝之国与中华民族是统一的,但有时也不统一。清朝统治者为了维护其统治利益而抵御外侮,当抵抗失利危及其统治,就会牺牲民族利益割地赔款而结束;而广大人民群众有时与清军并

① 见拙著《略论洋务运动的多边关系》,上海《社会科学》1982 年第 9 期。

① 发表于《社会科学辑刊》1989 年第 2 期。

① 《李鸿章传》约写了 15 万字未完初稿,十年浩劫中被抄家时,手稿连同资料都拿走,至今片纸未归。

② 见《文汇报》1962 年 9 月 21 日。

肩“外御其侮”,有时为了国家民族利益起而反对清朝之国。李鸿章是公认鞠躬尽瘁地忠于清国的忠臣,唯其忠于清,所以积极办洋务以期臻于富强。但他的一切活动和他所拥有的军事力量和经济实力,均是以维护清朝为准绳。他唯恐这些实力只能平内患不足以御外侮,所以他总的倾向是“和为贵”。他所谓“万不得已而一应之”,就是这种倾向的写照。由于这种倾向占主导地位,所以即使在不得已而抗战时,也尽可能早日和平解决,不惜接受苛刻条款损害民族利权以保清。而且,李鸿章在洋务活动中所积累起来的军事、经济实力,未能成为外交活动的后盾,却成为有效的妥协求和资本,帝国主义者认为只有和李鸿章谈判,使之在不平等条约上签字最有效,清王朝才不会变卦;清廷也认为李鸿章出场谈判,列强才可能“俯就羁縻”。李鸿章成为中外反动派共同“青睐”的大红人,这却是李氏一生的大悲剧。

据上所述,李鸿章究竟是爱国还是卖国?或如有人所说的、新出现的“还有‘误国’这样一个中间状态”的论点。其实“误国”一词,早在 90 年前

的 1901 年,梁启超在其《中国四十年来大事记(一名李鸿章)》中说到李氏签订中日《马关条约》和《中俄密约》时就是这样讲的①,并不新鲜。在我看来,“爱国”、“卖国”和“误国”,都可戴到李鸿章头上。他确实爱清朝之国。前文已讲过,爱清国有时也是爱中国,有时不一定就是爱中国。为了爱清而办近代工商业,而筹建训练新式海陆军,并曾签订过较为平等的条约, 这与爱中国是一致的;为了爱清而签订出卖中国民族的权利,这与“爱中国” 是违背的,不必因其“并非甘心卖国”“有其不得已的苦衷”③等理由而不忍加“卖国”一词,而采用梁任公的“误国”。实际上根据签订那些屈辱条约的事实,“误国”也不能不带有“卖国”的含义。历史科学是人类社会客观发展规律的一门学问,以事实为准,不以某些人所谓“良好”愿望为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