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由求强到求富的过渡——轮船招商局一、创办轮船航运局的目的和“公局”成立
洋务派求富活动正式开始,是 1874 年海防议起之后,但其序幕却是 1873
年 1 月开办轮船招商公局时开始的。因此,轮船招商局可看作是洋务运动从举办求强的军用工业到举办求富的民用工业企业过渡性的一着。
为什么创办轮船招商局,这个问题要先从当时的轮船航运背景谈起。
早在鸦片战后不久,即有洋商船只航行于沿海。1842 年英船“美达萨” 号首抵上海;1844 年,怡和洋行派“哥萨尔”号作香港、广州间的定期航行; 1850 年,大英火轮船公司派“玛丽乌德”号开辟香港、上海间航线。1853 年美轮“孔晓修”号亦开抵上海。1858 年《天津条约》和 1860 年《北京条约》签订后,在五口开放之外,又开了南至琼州、潮州北至牛庄、天津西至汉口等多处为商埠。于是外轮得以直入长江、大沽口。各国闻风而至,英、法轮船公司和在华洋行,纷纷自行其是地派轮航行于各埠。60 年代的 10 年间,外商在港、沪、津等处设立的轮船公司,主要有:美国的旗昌,英国的会德丰、上海拖驳、大沽驳船、太古洋行,以及英葡合营的省港澳轮船公司、德国的美最时等等。到 70 年代,外轮侵入的势头继续扩大和深入。揽载客货和槽运,剥夺大利。这就出现如下情况:一是向之航行于江海的沙宁帆船停业:咸丰年间沙船 2000 余只,到 70 年代初只剩 400 只②,因为它们不能与迅速安全和取价较廉的外轮争衡。中国沿海内河航行权逐渐沦于洋商之手;二是原为中国沙船、钓船所得的水脚,日益增多地流入洋商之腰包。于是朝野上下乃有创办轮船航运以争回利权之议。
较早提出试办轮船航运的是商人吴南昌等人,他们愿购轮船 4 艘,充运漕米之用,未果。1868 年道员许道身、同知容闳请求政府劝谕华商集资置买轮船,春夏承运漕粮,秋冬揽载客货。两江总督曾国藩坚持轮船应以揽载客货放在第一位,运漕放在第二位。他认为,漕运应先尽沙船装运,其次才许用轮船。轮船主之所以要包运全漕,是为顾成本;官则以先尽沙船运漕,“所以恤疲商、念旧谊也。”②商人们则认为曾氏之论虽甚正确,但轮船“起办之初,贵在立脚坚定,又似非先办运漕无以为体,继办揽载无以为用也。”① 这里说明,60 年代官与商在办轮船航运的问题上,有一致也有矛盾。官商均认为轮运可行,这是一致的,但官偏护沙船,即所谓“恤疲商”;商则利用运漕立定脚跟以便于在揽载中与洋商竞争。前者虽也有一定道理,但其办轮船航运以与洋商争胜的意识,则不及商人远甚。因此,商方大声疾呼:“邻氛日逼,不能不尝胆卧薪;积习太深,不能不改弦易辙。非蒙中堂坚持定见, 登高而呼,则某虽痛哭陈词,恐亦不能挽回万一耳!”②商人办轮船航运以与洋轮争衡的迫切心情,于此可见。但矛盾一时难以解决,终于日久因循,未有成局。
然而,中国人自己办轮船航运的舆论继续扩大,有志于此并有强烈愿望者亦不乏人。例如,买办商人唐廷枢,乘洋轮由沪返港,因避风停航,船上
② 见《社会科学战线》1980 年第 3 期。此文收编于 1985 年四川人民出版社出版 《晚清洋务运动研究》。
① 参见《李文忠公全书》朋僚函稿卷 12,页 28。
② ③见《洋务运动》(六),第 79、82 页。
每人每日只供应淡水一磅,而船上奖载的羊却尽其饮用,唐氏在“待人不如羊,殊为可恨”的感叹下,愤而在香港筹股资 10 万元先租两轮“往来港、沪”
④。李鸿章与曾国藩亦于 1871 年到 1872 年间往复函商,由商人雇买各局轮船实行货运等事①。作为李鸿章的僚属、颇具洋务思想的盛宣怀更是跃跃欲试地参预创办轮船之事,他认为“大利不可不兴”,对于办轮运事“每欲有所陈说”,而于 1872 年 4 月,“遵奉李鸿章面谕,拟上轮船章程。”②。所谓“大利不可不兴”,实际上是体现了李鸿章的观点。到这时,原有的官商间的矛盾初步解决,他们在与洋商争利以致富这一点上一致起来了。请看官商人等在办轮船航运上的一致言论吧。
李鸿章在促使朱其昂等人加紧进行轮船局的筹备工作时,向清廷奏报说:“若从此中国轮船畅行,⋯⋯庶使我内江外海之利,不致为洋人占尽, 其关系于国计民生者,实非浅鲜。”③当时还是属于洋务派的薛福成说:办轮运公司,不仅航行于中国江海,且“渐可驶往西洋诸埠,隐分洋商之利”④。
洋务派官吏们创办轮船航运业的主张,得到商人、新型知识分子的赞扬和积极支持。资产阶级改良主义思想家王韬说:“西洋诸国以兵力佐其行贾, 于是其利日巨,而其害日深”;“彼能来而我不能往,何能以中国之利权仍归诸中国!”⑤主张大力发展近代航运,振兴商务,从洋商手中夺回利权。另一买办出身的改良主义思想家郑观应也认识到:”泰西轮船、机器、火炮之精,泄天地造化之奇,为军国所利用,以此致强,以此致富,若中土仿而行之,势必雄跨四海。”①他敏锐地看到长江“洋船往来,实获厚利,喧宾夺主” 的情况,而坚决要求“凡西人之长江轮船,一概给价收回”,使“长江商船之利,悉归中国独擅利权。”洋务官僚和买办、商人、资产阶级改良主义倾向者等类人的思想认识既然一致,于是他们就走到轮船招商局这个共同的单位里来了。其中主要有:旧式商人朱其昂、朱其诏兄弟,买办唐廷枢、徐润, 洋务官吏盛宣怀等。后来又加入资本家兼有维新倾向的谢家福、马建忠、郑观应等人。
然而,在筹办轮船航运伊始就存在两个矛盾。其一,轮船航运局内部各式各样人员的求利和与洋人争利的思想认识虽然一致,但他们各自的目的却不尽相同,甚至彼此对立。以李鸿章为代表的洋务官僚,“初意”虽然要“俾外洋损一分之利,即中国益一分之利”,但目的却是为了以此来“裕饷”、“濬饷源”③。明显地是要利用近代航运赚来的钱以达到自强,维护清王朝的封建统治的目的。商人、买办和维新人士等,虽也有达到自强和维护清王朝统治的意识,但更多的是出于爱国热忱和着眼于经济利益。所以,参与和经
④ 同上书,第 82 页。
① 郑观应《复张君弼士书》,夏东元编《郑观应集》下册,第 828 页。
② 参见《李文忠公全书》朋僚函稿卷 11、12,《复曾相》等文。
③ 盛档,盛宣怀拟《上李傅相轮船章程》,同治十一年三月。据李鸿章说,他遵照总署函示令朱其昂“酌拟轮船招商章程”是在同治十一年夏间。实际上私下已在此前两个月谕令盛宣怀拟订章程了。
④ 李鸿章《试办招商轮船折》,同治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李文忠公全书》奏稿卷 20,页 33。
⑤ 薛福成《应诏陈言》,光绪元年,《庸庵文编》卷 1。
① 王韬《代上广州府冯太守书》,《弢园文录外编》卷 10。
② 郑观应《论中国轮船进止大略》,《救时揭要》同治十二年,《郑观应集》上册,第 52 页
③ 郑观应《论商务》,《易言》光绪六年中华印务总局版,《郑观应集》上册,第 75 页。
营轮船局的这些人,既有一致的一面,也有矛盾的一面。这就使招商局内部始终存在着官商间的矛盾和斗争,而在不同时期,又有着时而官居于企业的主导地位,时而商掌握着企业的经营实权,时而官、商势力交织地体现在某一个人的身上等复杂的情况。
其二是官办与商办的矛盾。这在筹办之初表现在盛宣怀与朱其昂的对立上。盛宣怀有着强烈的与洋商争利的思想。他说:“火轮船自入中国以来, 天下商民称便,以是知火轮船为中国必不可废之物”,决不能“听中国之利权全让外人”,必须自办轮运以“藩篱自固”①。他认为只有商本商办才有可能把轮运办得有成效并能持久地赢利。他说:“筹国计必先顾商情。⋯⋯ 试办之初,必先为商人设身处地。”发挥商的积极性,就能做到“息息相通, 生生不已”,就能“使利不外散,兵可自强”④。显然,盛宣怀的“顾商情” 观点,是符合资本主义企业经营要求的,它必将发展到集商股以商办轮局的轨道上来。然而,盛宣怀的上述观点,因与海运委员朱其昂不一致而被否定。朱其昂在盛氏所拟章程后四个月奉命酌拟轮船章程之后禀告李鸿章说:“现在官造轮船,并无商船可领。稔知在沪殷商,或置轮船,或挟资本,向各口装货贸易,向俱依附洋商名下,若由官设商局招徕,则各商所有轮船股本, 必渐归并官局。”①朱其昂要招徕依附在洋商名下的华商轮船股金的主张是可取的,但要使这些招徕的股本“归并官局”,则是不正确的。这与盛宣怀把“顾商情”放在首位并导致商办的意见是对立的。那时,李鸿章的代表天津海关道陈钦、天津河间兵备道丁寿昌,均同意朱其昂的主张,盛宣怀的商本商办主张被否定。清廷委派朱其昂、朱其诏兄弟借领官款 20 万串(约合 10
万两银子)另各商认股约 10 万两(其中有李鸿章 5 万两),回上海主持其事。
他们向英国购进“伊顿”轮船一般,于 1873 年 1 月 14 日(同治十一年十二月十六日)正式成立“轮船招商公局”。又续购“永清”、“福星”“利运” 等轮,主要任务是运漕粮。这是一个招商官办性质的轮船航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