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青谿铁厂
贵州矿产极多,诸凡金、银、铜、铁、锡、硝、磺、水银、煤炭等,而以煤铁为尤盛。因这二项需用较广和急迫,且易见成效,故清政府首先着力于煤铁,其间更突出了铁矿的开采与冶炼。开办贵州铁矿事为贵抚潘霨于1885 年所发起,他说:煤铁“为黔产大宗,开采易见成效。如能合用,则可运销各省,源源接济,亦免重价购自外洋之失,未始非裕国阜民之一端也。”
②这里所说“裕国阜民”和“免重价购自外洋之失”的思想,是与洋商争利、
变被洋商所侵占之利为中国人民与国家之利的思想,因而是很可取的。随即于第二年春拟订章程六条,除说明黔矿丰厚必须规复开采之外,强调:(1) 扩充煤铁矿的开采,因为此二项为机器局、制造轮船、修建铁路等所必需; 出产煤铁之镇远、思州、铜仁、都匀、黎平、遵义、思南等处,均有水路辗转可下达长江,运输不甚困难。(2)本地很少殷商,到上海等地招集商股, 实行“商办官销”,以百金为一股;外国不准附股,但可而且必要雇聘洋技术人员;股分最多者推为总办,“其余一人能集百股者作为帮办”;股息周年一分官息,官息之外余利,除开销局厂薪工外,按股分派。(3)预筹销路, 按“商办官销”原则,请总理海军衙门、南北佯大臣及两湖、两广、川、滇各督抚,每省各认购销若干?这种“官销”办法,在当时是有一定的必要性
① 以上均见李金镛筹议《漠河金矿章程》,《洋务运动》(七),第 321—326 页。
② 以上引文见光绪十三年九月二十五日恭镗奏,《洋务运动》(七),第 316 页。
① 以上引文见李鸿章《漠河金厂请奖折》,《李文忠公全书》奏稿卷 75,页 19—20 页。
② 《清史稿·列传》238。
的。销路不畅,生产也会停滞,“销路能畅,则商贾自必争趋”。(4)官府抽课,请按每百斤抽收 20 斤,照市价折银交纳,运销各地一概免征税厘。以上这些主要规定,基本上符合经营企业的要求。生产与流通、销售与运输, 以及股票持有者中的大股东管理企业、抽课 20%但免去厘税等措施,应该说,对商人与企业、商与官等关系的处理,还是比较好的,因而是能够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的。1886 年 4 月 22 日(光绪十二年三月十九日)贵州成立
了矿务总局。先就协饷、厘金项下凑拨 2 万两,作为开办经费,另一方面招集商股,在镇远、常德、汉口、上海设分局,派员经理。接着,一面凑集官商银 8 万两,派员到外洋购办炼铁机器,一面选定距铁矿较近、水运较便之青谿县之小江口盖造铁厂,是即为青谿铁厂。贵州候补知府曾彦铨负责筹办, 把精干西学的潘霨之弟潘露,从江南制造局调黔督办。
那时的贵州省,交通极不方便,仅机器一项,从外洋购来运到青谿就很艰难,头批机器 1888 年 10 月间始运到厂。所聘工匠亦随到厂。潘霨在叙述
其艰难情状说:机器分三批起运,共重约近 3 万担,到沪后“雇船装运前来, 均须立架按件起重,由湖南常德而上,滩高水浅,又须按件起驳。⋯⋯二年之久,始行运到,可见创始之难。”另一方面,在招集股上也遇到困难,“所集商款,催缴难齐”。潘霨在说明其原因说:“大抵因历年股票无凭,富商受累,此次非见开炉出铁,势难踊跃输公。”③于是大多在厘税项下暂拨以应急用。由于机器与工匠既到,安装机器到开炉生产已为期不远。随即于 1889
年 2 月间开始作安装机器的准备工作:造机座、厂房、火炉、烟通、水池等。在准备安装机器过程中,也是困难重重。对此,潘霨也有记述:
“地方过于荒陋,砖瓦木植采办稍延,添雇人夫亦非随招即到。兼以运机船只又屡屡失事,虽随报即日雇船分匠前往捞摸不致沉没,但一件不到,即一器不全,艰难迭出,
致延时日。”“致延时日”到什么时候?直至 1890 年 7 月 17 日(光绪
十六年六月初一日)始全工告竣,开用机炉熔矿炼铁。这样,青谿铁厂从 1885
年冬动议和开始筹备到 1890 年夏完工投产,共用了 4 年余时间。向之论者曾对此加以指责,说这表明洋务企业的工作效率低下。这种指责有失公允。如前所述,在那种资金缺乏,股分难集:穷乡僻壤,遍地荆棘与外界半隔绝的土地上,兴建近代新式铁矿与炼铁工业,是极不容易的;从筹建到投产用了4 年时间,也不能说是时间太长。老实说,在那样恶劣环境中做出这样的大事,没有很大毅力是办不成功的。
青谿铁厂投产后,日产铁 4 万余斤,月可得铁 120 万斤,约可售银 2.2
万余两;月支出铁砂、煤炭、薪工等费 1.8 万余两。每月可余银 3000 余两。即使销路有畅滞,市价有增减等情况,但出入相抵,有盈无绌。这种估计不一定很科学,例如折旧费、停工修炉等均未计算在内,但大致可以肯定,成功在望。
青谿铁厂总计建厂费用银 27.6 万余两,因股款不敷,挪用公款 19.2 万
两。为了迅速归还公款及筹措周转流动资本,向法国泰来洋行借规银 30 万两。应该说为了顺利办好铁厂,借洋债亦未尝不可。因为这是铁厂发展生产所必需。
然而,就在开炉炼铁后一个多月,主要经理者潘露积劳病逝。这对青谿
③ 光绪十一年十一月初一日署贵州巡抚潘霨片,《洋务运动》(七),第 169 页。
① 上引文见光绪十四年九月二十八日潘霨奏,《洋务运动》(七),第 179—181 页。
铁厂无疑是一个严重打击。诚如青谿局委员徐庆沅所说:潘露死后,“无奈欲开大炉而无人督理,终失机宜;欲承领洋款,而无力担当,恐伤信义。” 铁厂只得建议退还洋款,暂行停工。潘霨为了“免为商累”,只好“俯如所请”了。②大炉停工,小炉还是时断时续熔炼着,到 1893 年始完全停办。这可以说,青谿铁厂是洋务企业中一个失败者。失败的原因与潘露之死固然有关,但从根本上说决不是某一个人的有无问题,而是投资环境太恶劣。例如, 青谿铁厂所需焦煤,要从几百里外的湾水运来,这在火车轮船发达情况下原不算一回事,但在山路崎岖交通不便的贵州来说,问题太大了,它使铁厂原料的运费比之产价高出数倍、十数倍,价格太昂了。无怪后来青谿铁厂在交通运输条件改善前,一直难以景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