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选择

萨特宣称,人的选择是绝对自由的。萨特认为上帝根本就不存在,所以人不可能从上帝那里得到创造自己的本质可资依恃的原则,如“人类本性” 之类。人世间也没有可供每个人创造自己的本质使用的现成原则,如人性概念、价值观念、伦理道德戒律等等。即使有这样的东西,其意义也需人自己去选择(赋予)。因为它们是一般的东西,不可能完全恰当地指导每个人的个别行动。人的身体的某些情况(如残废等)也不能成为人选择自己本质的决定因素。总之,无论天上或地上,身内或身外,都找不到选择自己的本质可资依恃的东西。人是在孤立无援的境况下进行选择、创造的。在这种意义上,萨特说人的选择是绝对自由的。他有一句名言:“人是被判定为自由的。”自由是人降世后被加到身上的一种“重负”。它是每个人必须承担的一种“最荒谬又最严酷的义务”。

上面我们谈到,萨特承认人的选择是有条件的。这里他又说自由是绝对的。萨特如何自圆其说呢?我们应如何理解他的“绝对自由”概念呢?原来, 萨特说的绝对自由,不是指选择的无条件性,而是说选择的自由、自主的普遍性。就是说,无论在什么情况下,总是存在着萨特选择的余地,总需要进行自由、自主地选择。例如,一个人身陷囹圄,他的自由受到很大限制,然而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他的自由仍是“无限的”,因为他可以选择逃跑、自杀等等。又如一个登山者,假如从北路攀受阻,他可以改从南路。若仍受阻, 他可选择西路或东路。若所有的路都受阻,他可以选择不登山。自由的“绝对性”还包含着这样的意思:一切必然性、道德戒律、他人的意志等等,对一个人的选择会构成限制,但它们不能完全剥夺这个人选择的自主权。因为他可以完全自主地、自由地解释它们的意义。如一个军官接到一个命令:组织一个敢死队担任进攻。这个命令对他的选择是一种限制,然而他对这个命令的具体意义以及执行它的方式却可以自由地选择。

萨特的自由观的特色在于,他把自由说成是人本身,人的存在。在他看

来,人,就是他的生活,他的一系列事业。而人的生活、事业,是人自由选择的结果,因此“人就是自由”。自由,不是人的一种属性,而是人本身。自由具有本体论意义。这种自由观是独树一帜的。

萨特的自由哲学不是一种科学的人生观。它有把必然与自由割裂开来, 忽视客观因素对人的行为的制约作用,片面夸大主观因素的作用的倾向。但是,我们不妨从积极的方面来理解这种哲学的意义:它鼓励人们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摆脱不利因素的束缚,努力拼搏,以实现美好的人生。这样我们也许能从这种非科学的哲学中获得一定教益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