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真理

海德格尔的认识和真理思想是很有特色的。

传统哲学尤其是唯物主义的认识论认为,主体与客体是独立存在的。认识是主体反映客体。作为认识结果的观念存在于主体的意识之中,而其内容却来自客体。海德格尔的认识思想就与此大不相同了。在他那里,人和事物都没有独立性,人是融身于世界中的人,即与事物不可分割地关联着的人; 事物则是作为此在(人)的存在的构成要素的事物。人和事物是统一的此在

(人)的存在的两个不同环节。事物作为认识的客体,并不在作为认识主体的人之外,而是本来就在人之中。所以,认识就不是主体超出自身,达到自身之外的客体,从客体获得观念的内容。这就是说,认识不再是主体反映客体。认识是统一的此在(人)的存在自身的事情,是它内部的两个不同环节

(主体与客体)之间发生的一种联系。所谓主体与客体的联系,也就是人与物打交道,即“烦忙活动”。烦忙活动形形色色,多种多样,认识是其中的一种。烦忙活动是人的存在即此在在世的内容,此在在世的方式。所以,海德格尔给认识下了这样的定义:“认识是在世的一种存在方式。”(《存在

与时间》中译本,第 75 页)

把认识说成是此在在世的一种方式,意味着把认识仅仅说成是主体的一种活动,由于这种活动,客体与主体联系了起来,而不是在主体那里产生出一种以客体为内容的意识或观念。从客体的角度讲,在认识发生的情况下, 客体并不以观念的形态进入主体,而仅仅是与主体发生一种关联。海德格尔关于认识的这种思想,要害是否定认识是主体反映客体。这是海德格尔认识思想与传统认识论的基本不同之处,也是海德格尔认识思想的“新颖”之所在。可是,在我们看来,否认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哪里还会有真正的认识!

海德格尔着重讨论了知觉这一主要认识形式。他认为,知觉是主体对客体的“纯粹外观”即外部特性的认识。据他说,人们在制作、操作之类的烦忙活动中,“沉迷”于世界,不能发生对事物外观的认识。只有中断烦忙活动,才会把注意力集中到事物的外观上,发生知觉。知觉不过是主体按自己的愿望、意图来解释事物,也就是赋予本来没有意义的事物以某种意义。在这种意义上,海德格尔说,知觉就是规定事物。可见,海德格尔说的知觉, 根本不是按事物本来的样子去反映事物。这里充分暴露出海德格尔认识思想的主观唯心主义本质。

海德格尔通常说的认识,即他说的“理论的考察”。在他那里,实际上还有另外一种认识,即“实践活动”中的认识。他十分强调实践活动的认识意义,他甚至认为,实践活动比“理论的考察”具有更重要的认识价值:“理论的考察”只能认识事物的外部特性,在实践活动中,主体却能深入到事物内部,把握事物的内在结构。他说的实践活动,即“操作着、使用着的烦忙”, 也就是把某物当做工具使用,做某件事情,他认为,在这种活动中,主体以最恰当的方式占有着作为工具的那一事物,在与事物的这一亲切关系中,能够体悟到它的内在结构,即本质。这种认识的特点是,越是不注意考察事物的外部特性,而集中注意力把它当做工具来使用,事物与主体的关系就变得越切近、越原始,主体对事物本质的领会也就越准确、越深刻。例如,使用锤子,越少注意锤子的外观,用它用得越起劲,对它的本质体会得也就越准确、深刻。这种认识,实际上是一种体验。海德格尔的这一思想有一定道理。因为在实践活动中的确能更深入地认识事物的本质。但是,他把这种认识与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对立起来,把它说成是一种排斥一切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单纯经验,就具有神秘主义的性质了。

传统哲学的认识论认为,认识是主体反映客体,真理是正确反映客体的意识或观念,换言之,真理是与对象相符合的观念。这种观点就是真理观上的“符合说”。可是,海德格尔把认识说成是此在的一种存在方式,否认认识是主体反映客体,自然,在真理观上他也就反对传统的“符合”说了。他说:如果符合的意义是一个存在者(主体)对另一个存在者(客体)的肖似, 那么,真理就根本没有认识和对象之间相符合那样一种结构。那么,在他那里,真理是什么呢?

在海德格尔看来,无论理论的考察还是实践活动中的体验,都是此在(主体)对存在者(客体)的揭示活动。这就是说,在他看来,事物(存在者) 在被认识之前好像被一块布遮盖着,它们对于主体来说是处在“遮蔽状态”。认识活动就是去揭那块布,目的是使事物显露出来,也就是使其处于“无遮蔽状态”。如果通过这样的揭示活动,事物真的显露出来,即处于无遮蔽状

态了,这就是海德格尔说的真理。他说:真理就是“把存在者从晦蔽状态中取出来而让人在其无遮蔽状态(揭示状态)中来看”。主体对事物的揭示活动和事物的被揭示是同一个过程。前者是主动的,后者是被动的。没有主体的揭示活动,也就没有事物的被揭示状态。这二者都属于真理的含义。海德格尔说,第一位意义上的真说的是主体(此在)的揭示活动,第二位意义上的真则是事物(存在者)的被揭示状态。

可见,海德格尔说的真理与传统哲学中说的真理完全不是一回事。他说的真理是主体(此在)对事物(存在者)的揭示活动。揭示活动是此在的一种存在方式,因此他又把真理叫做“真在”。他说:“真在这种揭示着的存在是此在的一种存在方式。”(《存在与时间》,中译本,第 265 页)

把真理说成此在的揭示活动,那么有没有不真或假象的呢?不真又是什么呢?海德格尔说,此在有时虽然也在揭示着,但他并没有如事物所是的那样把它揭示出来,也就是没有通过揭示活动,使事物处于无遮蔽状态。这就是不真或假象。海德格尔认为,在日常生活中,人通常受着“常人”的支配, 不能按自己固有的方式感受、思想、行动。他虽在揭示着存在者,但同时却又在掩蔽存在者。所以,他的存在不是“真正”,而是假象。

把真理认作符合客观事物的认识,是唯一正确的真理观。海德格尔否认认识是对客观事物的反映,否认真理是与客观事物相符合的观念,这就注定了他不可能提出一种科学的真理观。他的真理思想貌似新颖,但实际上是一种根本错误的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