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是不是犯罪?

有些人冒充记者、公安人员、解放军、领导干部、采购人员等,在社会上招摇撞骗,进行非法活动。例如,有人冒充公安人员,以检查车辆违章为名,拦截过往车辆,加收“罚款”;有人本身是国家工作人员,冒充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骗取钱财,伪造经历,捞取政治资本或者其他非法利益。这些都构成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

这种罪行,既妨碍了国家政权的正常活动,又破坏、损害了国家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危害性比较大。因此,刑法规定,对犯有这种罪行的罪犯,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