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擅自关押、审讯他人吗?

有人认为,只要是坏人,都可以斗争他们,处置他们。于是,当他们抓到违法犯罪分子时,既不立即送交公安机关,也不向公安机关报告,而是擅自把这些人关起来,对他们进行审讯,有的还随意捆绑、拷打。这种做法是错误的、违法的。

每个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都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对违法犯罪分子, 只有司法机关才有拘留、逮捕、审判的权力。司法机关在行使这些权力时, 也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事。除此之外,任何单位、个人,如果采用拘留、禁闭、绑架等手段,剥夺他人(包括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在内)的人身自由, 就属于非法拘禁。我国刑法规定,非法拘禁他人,判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如果有殴打、侮辱行为,从重处罚。如果造成重伤的,判处 3 年以上、10 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判处 10 年以上

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刑法第 234 条、第 232 条规定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规定处罚。

由此可见,即使是同违法犯罪行为和犯罪分子作斗争,也要运用法律这个武器,否则,也会犯错误,做出违法的事情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