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自己不告状,别人可以代他告状吗?

在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中,大多数是由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但是, 有一类案件,必须由受害人自己向法院告状,法院才予以审理。如果受害人不向法院控告,法院就不审理。这在法律上叫做“告诉才处理”。这类案件包括虐待、诽谤、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等。

不过,如果受害人是因为受到罪犯的威吓、关押,不敢或不能去人民法院控告,人民检察院或者受害人的近亲属,可以代他到法院起诉。有的犯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不受“告诉才处理”之限。

如果受害人是未成年的少年儿童,或者是精神病人,他们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近亲属)、或者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可以代他们向法院告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