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如果把宪法和刑法、婚姻法、兵役法、继承法等法律比较一下,就会发现,宪法和这些法律在内容上有很大的区别。在宪法里,规定了国家制度、政治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国家机构的设置等等, 这些都是国家生活中最根本的问题。而刑法规定的是关于犯罪和刑罚的问题;婚姻法规定的是婚姻和家庭关系等问题;继承法规定的是遗产继承问题, 这些都只涉及国家生活的某一方面问题。

在刑法、姻婚法、继承法等法律的总则里,都写有这样的话:“本法的制定以宪法为依据”。这表明:宪法是其他各种法律的立法基础,其他法律的内容不得和宪法相抵触。如果有抵触,必须修改或者废除。也就是说,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制定或者修改宪法的程序也比其他法律要求严格。比如,我国在 1954 年制定第一部宪法时,专门成立了宪法起草委员会。宪法草案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公布,经过全国人民讨论,才由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查通过。修改宪法,必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五分之一以上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且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才能生效。而其他法律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半数通过,就可以生效。

因为宪法的内容是规定国家生活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有更为严格的制定、修改程序,所以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