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对罪行比较轻的犯罪分子,不关押,只对其人身自由作一些限制,在公安机关和群众的管束、监督下,对他进行改造,这种刑罚叫管制。犯罪分子在管制期间,必须遵守纪律、法令,服从群众监督,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定期向公安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外出或者搬迁必须得到公安机关的批准。管制的期限是 3 个月以上,2 年以下。

把那些罪行比较轻,但必须关押的犯罪分子关押起来,短期剥夺他们的人身自由,对他们进行改造,这种刑罚叫拘役。拘役的期限是 1 个月以上,

6 个月以下。

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罪犯的人身自由,由劳动改造机关严格监管、强迫劳动,实行改造的刑罚叫有期徒刑。有期徒刑的期限除刑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 6 个月以上,15 年以下。

剥夺犯菲分子的终身自由,由劳动改造机关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叫无期徒刑。这是仅次于死刑的一项重刑,适用于罪行严重的罪犯。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得到减刑或假释。

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就是死刑。这是最古老、最严厉的一种刑罚。它只适用于罪大恶极的罪犯。

上面所讲的就是我国刑法中规定的 5 种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