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判处死刑的罪犯,为什么还要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有人认为,对被判处死刑的罪犯宣布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人都被处决了,还有什么政治权利可言呢?这种想法是由于不了解执法过程中的各种复杂情况而产生的。因为,政治权利包括好多种,对判处死刑的罪犯来说,像选举权、被选举权这类权利,随着他们生命的消失就自然消失了。但是,像出版自由权,或者由于获得某种荣誉称号而享有的某种权利等,却并没有随着他们生命的消失而消失。如果不宣布剥夺他们的政治权利,那么,这些权利就有可能被罪犯的亲属或其他人利用,将会对国家、社会、人民的利益造成损失。刑法这样规定以后,如果有人企图利用这些权利, 就属于非法行为而被禁止。因此,刑法的这项规定是有实际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