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拘传,是司法机关对受到传唤,没有正当理由而拒不到庭的被告人,采取押送方法,使他到庭的一种强制措施。实行拘传时,要经过审理这一案件的法院院长批准,并且使用拘传票。拘传票上要写明被拘传人的姓名、住址或工作单位、拘传理由、应到的地点和时间。

取保候审,是司法机关责令被告人请保证人担保,等候审判,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保证人必须是可靠的,和被告人有密切关系的,如家属, 亲戚等。取保候审,必须由保证人填写保证书,公安机关开具《取保候审决定书》,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以后,才能执行。在取保候审期间, 如果被告人逃跑,保证人应该及时报告,并且协助公安机关查找。

监视居住,是司法机关把被告人限制在指定的住处,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采用这种措施,要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发出监视居住通知书,告知被告人,并且通过执行单位(当地派出所、被告人所在的单位等)。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只在刑事诉讼中采用。这些措施的对象,或者是不应该逮捕,但需要适当限制自由的被告人,或者是正在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拘传在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中都能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