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义务兵、志愿兵?

我国每一个公民,不分民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 都有服兵役的义务。服兵役同时也是一项政治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服兵役。

我国实行的是义务兵和志愿兵相结合、民兵和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义务兵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服兵役的士兵。我国兵役法规定,义务兵服役的期限是:陆军 3 年、海军 4 年、空军 4 年。

公民在服满规定期限的兵役后,一般都要退出现役。如果部队需要、本人自愿,也可以超期服役。超期服役的期限是:陆军 1 至 2 年,海军和空军

1 年。

超期服役期满的义务兵,如果已经成为部队的技术业务骨干,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师级以上机关批准,可以改为志愿兵。志愿兵就是志愿服兵役的士兵。志愿兵的服役期限至少 8 年,最多不超过 12 年,年龄不能超过 35 岁。志愿兵服役期满,如果部队需要,本人自愿,经过军级以上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服役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