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正当防卫的条件是什么?

正当防卫,是当国家、集体、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受到正在进行的侵害时,对不法侵害行为进行制止的合法行为。正当防卫,往往给对方造成一定的伤害,如果使用不当,就可能不仅达不到防卫的目的,反而会危害社会,构成犯罪。所以,正当防卫是有条件的,条件是:1.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行为,如抢劫、盗窃等;2.这种行为必须正在进行;3.只能针对实行不法侵害行为的本人;4.造成的损害不能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必须同时具备这四个条件,才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正当防卫。

甲和乙因开玩笑发生争吵,乙打了甲一记耳光。几天后,甲伙同几个朋友在公园里殴打了乙和他的女朋友,把乙打成重伤。在法院审理时,甲说: 因为乙先打了他,所以他打乙是“正当防卫”。这种辩解是不能成立的。因为,争吵中动手打人,属于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算不上不法侵害行为,而且,甲打人是在事过几天之后,殴打的不仅是乙,还有他的女朋友,造成的伤害已经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因此,甲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而是故意伤害对方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为了鼓励人们敢于同犯罪行为作斗争,刑法还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及其他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