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民法?

从 1987 年起,我国开始执行《民法通则》。在《民法通则》里,规定了我国公民和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内容、民事权利的取得和行使、民事权利的保护和民事责任等内容。

在人们的生活中,经常遇到买卖东西,租借房屋,借贷钱款,继承财产之类的事情。这些事归结起来,都涉及一个财产权的问题。民法,就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

财产关系又叫经济关系,它的内容十分广泛,调整这个关系的法律也很多,如财政法、税法等。民法只是调整许多经济关系中的一部分,这部分经济关系是横向联系的,而不是纵向的,如国家对企业的领导、政府对经济的管理这种上下级的经济关系。在民法中,横向的经济关系就表现为所有权、债权、合同等。

民法里调整的财产关系的当事人,相互之间的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而且,这种关系都是在商品流通过程中建立起来的。

民法中所说的人身关系,表现为人身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比如,民法里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这种权利要求,任何人或 单位,在没有得到本人的同意以前,不能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的肖像。否则,就要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