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教养和劳动改造有什么区别?

劳动教养,是对那些有违法行为,但情节轻微、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经过劳动教养机关的审查批准,由司法机关收容,通过有偿劳动,对他们实行强制性的教育和改造。劳教的时间为 1 年到 3 年,必要时可以延长 1 年。

劳动改造,是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由劳改机关对被人民法院判刑的犯罪分子执行的一种刑罚。

由于对劳教分子和劳改犯都实行强制劳动,并且限制他们的自由,人们常常把劳教和劳改混为一谈。实际上,两者有着性质上的区别。区别在于: 劳教不是刑罚,只是一种行政措施。它的对象是有小偷小摸、游手好闲、好吃懒做等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但又不够判刑的人。劳动改造则是一种法律手段。它的对象是被判刑的罪犯。

这两种人在生活待遇等方面也有所不同。例如,劳教人员在劳教期间可以按自己的劳动领到一定的工资,节假日可以休息,劳教期满后,可以回单位工作。而劳改犯则没有这些自由和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