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拘留、逮捕、通缉?

公安机关按照法律的规定,在短时间内拘禁违法犯罪分子,限制他们的行动自由,叫做拘留。一般分为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两种。

在刑事诉讼中,正在犯罪或罪行已查清的罪犯,或是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企图逃跑、自杀、继续犯罪、毁灭罪证时,公安机关对他们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叫做刑事拘留。

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人,由公安机关拘禁,叫做行政拘留。时间是 1 天以上,15 天以内。

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对象是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违法分子。公安机关依照法律的规定,对被告人采取短时期剥夺人身自由的措施,

就是逮捕。这是一种最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公安机关行使逮捕权,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者由人民法院决定。

如果应被逮捕的被告人或者在押的罪犯逃跑,公安机关通令各地公安部门和公民协助捉拿逃犯,这种紧急措施叫做通缉。通缉也是公安机关的一种侦查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