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继子女、养子女?

有些家庭,父亲或母亲突然去世,或者父母离婚,父亲(母亲)带着孩子再次结婚组成新的家庭。在这种情况下,前父(母)的子女就是后父(母) 的继子女。

还有一种情况是,结婚后没有生育孩子的人,或者没有结婚的人,经过合法的手续,收养别人的孩子,作为自己的子女。收养人就叫做养父母,被收养人叫做养子女。

有些继父母,以继子女不是自己亲生的为借口,虐待他们,拒不抚养、教育他们;有些继子女、养子女,以继父母、养父母不是亲生父母为理由, 虐待他们。这些都是违法行为。我国婚姻法规定,无论是继子女、养子女, 都同亲生子女一样,享有受父母抚养、教育、管教的权利;他们对继父母、养父母,也必须履行赡养、扶助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