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人员为什么不能刑讯逼供?

司法人员,包括公安人员、检察员、审判员等,都是代表国家执行法律的工作人员。他们在保护人民权利、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过程中, 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来判定一个人的行为是不是犯罪、犯了什么罪,应该受到什么刑罚处罚。

采用肉刑逼迫犯人招供,是封建统治和法西斯统治的野蛮恶劣作法。今天,也有极个别的司法人员,在审讯过程中,对受审的人采用吊打、捆绑、罚跪、冻饿、不准睡觉等肉刑或变相肉刑,逼取口供,使受审人的肉体和精神受到摧残折磨。用这种方法很容易造成冤假借案。更重要的是,公民的人身权利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不容任何人非法侵害。即使是那些有犯罪嫌疑或罪行确凿的人,司法人员也没有权利对他们进行人身摧残。司法人员刑讯逼供,既损害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又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犯了刑讯逼供罪,将要受到刑罚处罚。如果使受刑人伤重致残或者死亡,更要按伤害罪、杀人罪从重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