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的庭长、审判长就是法官吗?

法庭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机构。有审理刑事案件的刑事法庭,审理民事案件的民事法庭,审理经济案件的经济法庭等。法庭由庭长、副庭长、审判人员组成。庭长是法庭的行政、业务工作负责人。

法庭审理案件,除了某些简单的民事案件、轻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审判外,都要由审判员数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由法院院长、庭长或者院长、庭长指定的审判员担任审判长。

法官是过去对法院审判人员的统称。新中国成立后,按照规定,不再这样称呼,而是分别称庭长、审判长、书记员等。不过在人民群众中,有时还习惯地把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称作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