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审员、公诉人、辩护人在审判中各起什么作用?

人民陪审员是参加人民法院审判庭审理案件的群众代表。在我国,凡是年满 23 周岁、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都可以被人民群众选举为人民陪审员。在审理案件时,人民陪审员和审判员一样,有权审阅案卷材料,调查研究案情,参加法庭审理,讯问当事人、证人,审查证据材料,参加评议,提出处理意见等。建立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为了让人民群众直接参加国家管理,监督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提高办案质量。

公诉人是由人民检察院派出、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向法院起诉,并且参加法庭审判活动的人员。公诉人出庭的首要任务是揭露犯罪事实,批驳被告辩护人的无理辩解,协助审判员彻底查清案情,正确处理案件,并且监督法庭的审判工作是否合法,作出的判决是否正确。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材料和意见,为被告人辩护, 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帮助审判人员客观地弄清案情,正确地应用法律, 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