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社会主义法制?

我们常说的社会主义法制,指的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各种法律,以及按照这些法律建立起来的各种制度(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选举制度、审判制度等)。它包括立法、执法、守法和监督法律实施这几个环节。其基本内容可以用四句话来概括,就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有法可依,是指立法,要制定比较完备的法律作为依据。这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我国已经制定、颁布了宪法、民法通则、刑法、婚姻法、兵役法和经济合同法、森林法、环境保护法等几十种重要法律,还在继续制定其他重要的法律,特别是经济方面的法律。

有了法律,就要遵守它,所以人人都要依法办事。执法机关和它的工作人员,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严格执行法律,切实保证法律全面实施。无论什么人,违了法,犯了罪,都要追究法律责任,受到法律制裁,不能有任何的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