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璮之乱与文统之死

中统三年二月三日,李璮发动叛乱,使文统陷入了杀身之祸。在此之前, 济南路万户兼总管(世侯)张宏曾秘密向忽必烈揭发李璮谋逆之迹十条,其中与文统有涉者为:诏命市马诸路,无论军民概属括买,独不及益都;中统钞法诸路通行,唯璮用涟州会子,而以所发中统钞到济南买物;山东盐课之额岁以中统钞计应纳三千五百锭,减为二千五百锭,中统元年本应恢复旧额

② 姚燧:《姚枢神道碑》,《元文类》卷六○。

③ 李谦:《张文谦神道碑》,《元文类》卷五八。

① 《内翰窦文正公》,《元朝名臣事略》卷八。

② 《元史》卷四《世祖纪》一;《元朝名臣事略》卷八《内翰窦文正公》、《左丞许文正公》;《元史》卷一五八《许衡传》。

而未复,继续侵用国家盐课,又以取宋涟水请功邀赏,留用本境岁赋。张宏认为:“平章政事王文统,故璮参佐,倘中外连构,窥伺间隙,以逸待劳, 此尤可虑。”并指出免益都市马一条尤可见文统与李璮交结,因此建议“亟宜罢王文统”,并调李璮从征漠北而择人代治益都。忽必烈以事属机密,但令勿泄①。从张宏所揭诸条看来,文统在中央当政,确有偏袒李璮之处(如许用益都官银赏其本部军功,命自领益都盐课等,皆见《元史·世祖纪》)。据《元史》本传,李璮乱发后,许多人揭发“文统尝遣子荛与璮通音耗”, 忽必烈召文统质问:“汝教璮为逆,积有岁年,举世皆知之。朕今问汝所策云何,其悉以对。”文统与李璮是翁婿关系,有音信往来是情理中事,说他“教璮为逆”则并无确凿证据。文统写成书面材料回答忽必烈的质问,具体内容不详,只知其中有“蝼蚁之命,苟能保全,保为陛下取江南”之语,看来并没有承认上述指控。本传接着记载:“会璮遣人持文统三书自洛水(当为涟水)至,以书示之,文统始错愕骇汗。书中有‘期甲子’语,世祖曰: ‘甲子之期云何?’文统对曰:‘李璮久蓄反心,以臣居中,不敢即发,臣欲告陛下缚璮久矣,第缘陛下加兵北方,犹未靖也。比至甲子,犹可数年, 臣为是言,姑迟其反期耳。’世祖曰:‘无多言。朕拔汝布衣,授之政柄, 遇汝不薄,何负而为此?’文统犹枝辞旁说,终不自言‘臣罪当死’,乃命左右斥去,始出就缚。”这段记载的头一句颇费索解,柯绍忞仅于其下加“为逻者所获”(《新元史·王文统传》),仍未能解释李璮何以将文统写给他的三封信送还。信的内容未载,只举出隐晦的“期甲子”(甲子为中统五年) 一语。据文统自辩之言判断,李璮很可能向他透露过反蒙的意图,文统大概只是以隐约言辞含糊答之,既没有明确反对(如果反对则可证明无罪),也没有表示赞成(如果赞成则无辞以自解)。不管出于什么动机,他事先知李璮有反心而没有向忽必烈报告,就足以构成有罪。但似不至于死罪,故文统虽承服而不肯自言“当死”。忽必烈召窦默、姚枢、王鹗、刘秉忠及张柔等, 示以上述三封书信,问“文统当得何罪?”诸文臣皆答:“人臣无将,将而必诛。”“无将”语出《春秋公羊传》,意谓不得企图叛逆(君亲),可见作为主要罪证的三封书信,最多只能断为“有反状”(诛王文统诏书中语), 找不出通谋造反的实证。只有张柔大声说“宜剐”,忽必烈命诸臣“同辞言之”,于是都说“当死”。二月二十三日,遂以“同谋”罪诛文统及其子荛。

文统虽因受李璮叛乱牵连而被处死,但当时人多承认,“元之立国,规模制度,⋯出于文统之功为多焉”。

① 张起岩:《张宏行状》,《元文类》卷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