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治河二策”
至正四年(1344)夏五月,大雨二十余日,黄河暴溢,北决白茅堤、金堤(在今河南兰考东北)。沿黄河的州县济宁、单州、虞城、砀山、金乡、鱼台、丰、沛、定陶、楚丘、武城,以至曹州、东明、巨野、郓城、嘉祥、汶上、任城等处均遭严重水灾。大水吞没了黄河两岸的农田庄稼,淹死、饿死、病死的人民“不可胜数”。大批背井离乡的流民,弃儿鬻女、剥树食皮、死尸遍野,处境十分悲惨。大水继续北漫,大有威胁会通运河漕运和冲垮山东盐场之势,元顺帝不得不征求治河方略,至正八年(1348)贾鲁被任命为行都水监,筹备治河事宜。
贾鲁上任后,以治河之事为己任。他沿着黄河屡次泛滥的中下游地段, 进行实地考察,往返达数千里,仔细测量地形,绘制地图,终于摸清河患的要害,返回后,向朝廷提出了治河二策:“其一,议修筑北堤,以制横溃, 则用工省;其二议疏塞并举,挽河支行,使复故道,其功数倍。”贾鲁的治河方案,完全是针对现实问题而提出的。
第一条,“修筑北堤,以制横溃,则用工省”。此方案显然是针对元政府软弱的财力,以保住眼前漕运和盐场的安全为目的而提出的下策。修筑北堤,用工实省,然而山东境内的积水并非一朝一夕能够解决。古代鲁西南一带有许多湖泊,由于千百年来黄河一直是从北河入海,所以泥沙长期淤积, 几成平地。特别是金代初黄河改道后,原来湖泊低洼之地渐成垦地。如梁山泊,宋代尚绵亘一百余公里,元代湖面日益缩小。这时的黄河北河地域内已经不再存在一个巨大的水系调节库。到至正九年(1349)五月时,北溢的河水,在沛县一带形成巨泊,说明河水北溢后,运河和大清河(今黄河下游下段)泄洪能力很弱,洪水只能停留在入运河的沛县周国地区,再慢慢地北漫, 蔓延面积越来越大,受灾地区越来越广。所以,筑北堤只能暂时阻止河水继续灌入运河。如果黄河中下游再遇到特大洪水,新筑的北堤仍有被冲决的危险,那时的灾情就更难控制了。
第二条,“疏塞并举,挽河支行,使复故道,其功数倍”。这是当时历史条件和科学水平下最有效的方案。黄河自南宋建炎二年(1128)杜充决堤, 河水由泗入淮,到元顺帝至正八年(1348),已整整二百二十年,北流的局面基本结束。如将黄河改道北流,其工不是数倍,而是几十倍,费时不是数月,而是几十年的问题。南行虽然存在类似问题,但在当时情况下,淮河的泄洪能力显然比大清河强。元代黄河几次大决,问题主要出在汴梁至邳州段, 主流多在此间南北摆动。如能抓住这一要害,在这一范围内疏通加深河床, 引水支流,既能把积于山东的洪水改归黄河,又能立即确保运河和盐场的安全。贾鲁治河的指导思想就是如此。
当时贾鲁的方案却未被接受。不久,他调任右司郎中,再改都漕运使。贾鲁是很有抱负的,每担任一项职务,就会对所管辖的事物提出若干建议。在右司郎中任内,他提出“时政二十一事”,改任都漕运使后,把在考察黄河时得到的第一手资料,以“漕运二十事”提供给元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