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时务五事》疏

中统元年(1260)忽必烈即位,衡应召至开平朝见,遂留居燕京。二年, 奉召再至开平。时忽必烈方倚重平章政事王文统秉政,窦默上书言不可重用功利小人,又面斥文统学术不正,必将误国,不宜久居相位②;忽必烈问谁可

① 《鲁斋遗书》卷六。《考岁略》谓“己酉,先生年四十一 是岁有《读易私言》”。又云“先生著述曰《读易私言》,是先生五十后所作”。皆与此不合。

② 据欧阳玄撰《许衡神道碑》,(《斋圭集》卷九),窦默之言实出于许衡。

为相,默荐许衡,忽必烈不悦而罢。文统疑许衡唱和窦默之说,乃奏授默为太子太傅,姚枢为太子太师,衡为太子太保,意在将他们搁置于虚位,使其不能在皇帝左右参议中枢政务。衡以此事不仅不合义理(时太子尚未立), 且在当时朝廷也不可能实行太子尊师的古制,说服窦默相与力辞不受,于是改授默为翰林侍讲学士,枢为大司农,衡为国子祭酒。当时尚未置国子学, 祭酒也是虚职,衡受命后不久,即称病辞去,遂改命为怀孟路教官,许还乡执教。

三年九月,奉召至燕京,寓居道观。时王文统已败,姚枢、窦默均已起用,独衡未有新任命。他不登权贵之门,仅与姚、窦交往。至元元年(1264) 初,复还怀州。二年十月,再召至燕(时已改中都),命入中书省议事,但未授官职,衡称病推辞。丞相安童素闻其名,访之于寓所,甚加敬重。三年二月,忽必烈召见,面谕他入省议事,辅导安童,若有所建言可先告安童转奏,其“名分”(官职)俟朝廷斟酌授予。四月,又召至上都询问政事,衡遂奏上《时务五事》疏,一曰“立国规模”,论当行汉法方能长久统治;二曰“中书大要”,论用人、立法之方;三曰“为君难”,分别陈述了“践言”、“防欺”、“任贤”、“去邪”、“得民心”、“顺天道”六事;四曰“农桑学校”,论须优抚农民,劝课农桑,自京师至州县皆立学校,使仓廪充实, 人民皆知君臣父子之伦;五曰“慎微”,论使臣下各安本分,崇尚退让,在上者则要慎喜怒,守信用①。这篇奏疏引古证今,指摘时弊,提出对策,论析比较透彻,是许衡最重要的一篇政论。他的许多奏稿都自己毁弃,独保存此篇。但面见后,忽必烈仍未授以具体职务,不久他就因病不再赴省,获准回乡养病。

四年九月,复授衡为国子祭酒;十一月,征至中都备顾问。六年,奉旨与刘秉忠、张文谦、王恂等同议朝仪官制,取古今制度加以损益,奏上。七年正月,擢为中书左丞。他提出三条理由表示不敢承受,一是非勋旧,不足以服众;二是无德才,不能当此重任;三是“臣之所学迂远,于陛下圣谟神算未尽吻合,陛下知臣未尽,信臣未至,直以虚名误蒙采擢。臣若不自度, 冒当圣眷,其旋至悔咎必矣”。前二条都是虚文,只有第三条说出了他的真实思想。当时忽必烈急于增加财政收入,讲求功利,对许衡大讲义理王道, 谓当期事功于三十年之后的议论不感兴趣,以致在听取他的长篇奏疏时流露出倦意;而且至元三年置制国用使司,七年初改立尚书省,委任阿合马总掌财政、民政,中书省权力已大为削弱。这都使许衡感到难以实行其政见。但他的辞职未获准许。五月,他弹劾阿合马专权、害民数事;又言阿合马所委尚书六部官多用人不当。阿合马欲以己子掌兵政,衡又言父子不宜兼掌兵、民、财三权,为此在忽必烈面前与阿合马激烈辩论。在当时诸相臣中,许衡确是尤为“切直敢言,不以荣贵为心者”,然而他的建议却都未被采纳施行, 由是忧惶日深,病亦增剧,遂力辞左丞职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