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学与逻辑学

在心理学领域内,这个时期的工作的最有意义的产品,是抢在下一时期发展之前的、或者至少是预告下一时期发展的那些产品。

我所指的,是 P.J.卡巴尼斯、F.J.加尔(他的著作也包括反射动作的最初理论)、查尔斯·贝尔爵士和 P.P.布罗卡的大脑解剖学;是特腾斯和博内的生理心理学或实验心理学,以后经约翰尼斯·P.米勒、E.H.韦伯、R.H.洛茨、G.T.费克纳继续加以研究并取得了更大的成就;是克劳德·贝尔纳所研究的有关方面;①并且,如果我们坚持把民族心理学包括在心理学中的话,我们所指的还有 F.T.韦茨的著作,在前面讨论“环境决定论”的一节中曾经提到过他。其次,如果我们把关于集体心理的哲学也包括进去,并且如果我们喜欢称之为现代社会心理学的先驱的话,则我们一方面需要加上孔德,另一方面需要加上赫德和许多其他“浪漫主义

[(a)观念联想论的和进化论的心理学。**]**但是同技术经济学可能具 有的心理学基础——如果这样一种基础对于我们确实有用处的话——比较直

① 1872 年,瓦尔特·白哲特刊行了他的《物理学与政治学》(更恰当的名称应当是《生物学与社会学》或者《对于历史的生物学解释》),在他所利用的东西中,即有达尔文的社会心理学。这本书本身只不过是一件才气焕发的外行艺术品,但它含有许多暗示,后来都得出了结果,这本书至今依然值得一读。

① 提到这些名字仅仅是为读者引一下路,读者如果想要更进一步,那么在任何一本心理学史中都可以见到这些名字,这就是我为什么没有举出书名及其出版年代的原故。卡巴尼斯、布罗卡、韦伯和费克纳的名字是同使我们特别感兴趣的成就联在一起的。有一些将在第四编的有关章节中再次提到,以便我们不致失去我们的线索。读者自然明白,我没有资格判断像加尔或洛茨的著作在技术方面的价值,因而我所选择的名字可能会把人引人歧途:这个名单是一个经济学家所开的名单,他的印象部分地是从偶然的阅读(可是, 在某种程度上,是根据专家的指导进行的)和偶然的接触得来的。例如,布罗卡的名字列在这个名单中, 是因为这位作者把大脑解剖和文化人类学两方面的研究在一种异乎寻常的程度上结合起来进行,还因为他的著作在我形成性格的时期给了我深刻的印象。

接有关的,还是赫尔巴特(1776—1841)和贝内克(1798—1854)的心理学。

①前者研究出了一种简单的概念工具来分析心理现象,这种现象不是求助于生

理学,而是从内省观察得来的。经济学家可能从他那里学到了一点什么,虽然更多地是向他的方法学习,而不是向他的成果学习。不过,除了少数没有丝毫意义的引证之外,我没有能够找出任何例子来证明:他的心理学或是他的普通哲学对于经济学家的专业著作产生过任何影响。我不知道,对于这个时期的心理学著作中的一个因素、并且从经济学史的观点来看是最为重要的一个因素,即哈特莱的观念联想论,应否作出同样的断定。这种观念联想论到当时应该已经过时了,但由于哈特莱著作的新版(1791 年)和我们自己的同行詹姆斯·穆勒的卓有成效的重新阐述②而又复苏了:心灵,就是洛克说的一张白纸;精神生活,就是联想的机械体系。甚至约翰·穆勒也感到不能满足于这种解释,而 A.贝恩则把它同达尔文的因素以及得自德国生理心理学家的因素结合起来,把它变成了一种远远不合乎观念联想论正统观念的东西。但对我们却产生了这样的问题:既然这种观念联想论的正统观念是边沁派的正统观念的。一部分,难道它就不会影响作为功利主义正统观念另一部分的这一集团的经济学吗?自然,我们是这样预料的,但是我们将会感到失望: 这个例子很好他说明了一个广泛的体系同其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所具有的性质。心理学的观念联想论同功利主义的哲学或者功利主义的伦理理论或一般行为理论是完全一致的,并且从这种意义上说,的确补充了功利主义。但是, 如果根据这一点,我们进而考察詹姆斯·穆勒的关于经济理论的那部篇幅不大的论著,我们会发现,它的命题同观念联想论者的心理学完全没有关系, 并且同任何其他心理学是一样可以相容的:功利主义的经济学虽然是边沁帝国中的一个省,但却是一个自治省,即使同帝国分离,也能够生活得同样好。这证实了我们在其他方面已经得到的一个结论。①

唯一需要加上的东西,就是进化论的心理学。正如已经提到的,达尔文和斯宾塞都想回答人类心灵如何获得每一种“心力”的问题:他们都试图建立关于“本能”、感情、好奇心、记忆、注意、信仰、道德观念、社会美德等等起源的理论。应当指出,这种努力并不属于普通意义上的心理学:例如, 分析“记忆”的能力是一回事,而关于我们是怎样才具有这种能力的假说则是另一回事。可是,关于起源的假说是可以启发真正的心理学理论的,因而达尔文的影响很快就开始在专业心理学中表现出来乃是一件可以理解的事情。可是,经济学家并未着手从事这方面的研究,尽管这种研究同经济行为问题,同经济行为在例如社会主义社会组织中所具有的适应性问题有着明显

① 例如参阅 J.F.赫尔巴特的《心理学教科书》(1816 年)和他的《作为科学的心理学》(1824—1825 年)。赫尔巴特的非常有影响的哲学和教育学在这里并不使我们感兴趣。F.F.贝内克的《伦理学的物理学的基础》

(1822 年;同康德的《伦理学的形而上学的基础》一书是不同的两极)和《作为自然科学的心理学教科书》

(1833 年)使心理学变成了逻辑学、伦理学和美学的唯一基础,并为本书所说的“心理学主义”提供了一个极好的例证。

② 《人类心灵现象的分析》(1829 年)。

① 特另,要注意到,这对休谟也是同样适用的:他的经济学不论是同他的心理学,还是同他的哲学,都是毫无牵涉的。对洛克亦复如此。另一方面,观念联想论同功利主义经济学的关系由于这个事实而复杂化了: 边沁自己的经济学同其他功利主义者的经济学是不同的,尽管这些功利主义者在除此之外的每件事情上都是边沁的信徒。

的关系,这确是一件值得深思的事情!

**[(b)逻辑学,认识论以及相关的学科。]**在这些学科中,①不论是在哲学基础方面(康德;黑格尔的《逻辑学:》从任何技术的意义讲都不是逻辑学,虽然在某些方面同逻辑学有关),还是在形式上的和实质上的发展方面(洛茨,德·摩尔根),可以说都取得了很大进展,从我们的观点来看, 重要的是要提到一个人的著作,这个人在我们现在所看到的这些学科的历史上占有主要地位,这个人就是理查德·惠特利②(英国圣公会的都柏林主教)。对于这个时期的时代精神的图画有着巨大意义的,是另一个主要人物即惠厄尔的《归纳科学史》(1837 年)一书,这是为实现一种一再被表述的——在我们自己的时代,是由 J.杜威表述的——迫切要求所作的努力,也就是使逻辑学更加接近于科学的实际程序。现代经验主义逻辑学,如卡尔纳普、弗兰克、理查德·冯·米塞斯、施利克等维也纳大学的实证主义者所讲授的那种现代经验主义逻辑学,其纲领是要分析科学的程序,并抛弃其他一切东西, 特别是所有“形而上学”,认为这些东西不仅与科学程序毫不相关,而且是毫无意义的,在主观上,惠厄尔同这种纲领或是用来执行它的概念结构自然都是离得很远的,但是从客观上来说,他的著作由于对穆勒的《逻辑学》产生了影响,所以是走向逻辑实证论的漫长道路上的一个里程碑。

**[(c)约翰·穆勒的逻辑学。]**以上所作的简短叙述,使我们有了准备, 可以进而讨论我们主要感兴趣的一部著作。从我们的观点来看,约翰·穆勒的《逻辑学》是应当受到尊崇的,这不仅因为我们认为该书的作者是我们自己的人,也不仅因为我们经济学家阅读它比阅读那时候的任何其他方法论著作的可能性都要大,而且还因为它是那个世纪的伟大著作之一,它是那个世纪的时代精神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对于一般读书界的影响是其他逻辑学著作所从来不曾有过的。它在我们的图画中虽不是像《物种起源》那么惊人的一片色彩,却是同样不可少的一片色彩,尽管当我们回顾在各自的领域内造成今天情势的历史上一系列的成就和思想时,它不像《物种起源》那样鲜艳, 尽管穆勒①的著作已经失去了生命,不像达尔文的著作那样还具有生命。

① 如果我们可以称数学为一种相关学科的话,则它是进展最大的一个学科。关于这些学科,在这里只能指出以下一点:这个时期——它紧接在“数学的英雄时代”之后,在英雄时代,开拓者的发现所造成的激动, 几乎压倒了对逻辑基础的兴趣,压倒了对概念和方法的批判性分析的兴趣——奠定了现代(严格)数学推理的基础。但必须捉到关于概率论的少数资料,因为这门学科对统计学和对经济理论都很重要。拉普拉斯的《概率分析论》初次出版于 1812 年;他的《哲学论文》(可是,这完全是十八世纪式的)出版于 1814

年;普瓦松的有名的《研究》一书出版于 1837 年;库尔诺的《机会和概率理论说明》出版于 1843 年;P.L.

德·切比舍夫的论文(《中值》,载于利奥维尔的《纯粹和应用数学杂志》)发表于 1867 年;维恩的《概率逻辑》(常常为埃奇沃斯所援引)出版于 1866 年。费克纳的《大量法》(1897 年)也属于这个时期, 虽然在年代上不是。J.冯·克里斯的《概率计算原理》(1886 年)亦复如此。对概率颇有研究的库尔诺是伟大的经济理论家(参阅后面,第四编,第七章,第 2 节)。我对于他的随机事件理论评价很高,但这是一个外行人的看法。不过己故的维也纳大学教授齐伯尔也持有同样的见解。

② 《逻辑学纲要》,原来是一篇文章,载《都市百科全书》(1826 年)。关于他在经济学方面的著作,参阅后面第四章。

① 约翰·穆勒:《推理的和归纳的逻辑体系:与证据原理和科学研究方法相联系的一种看法》(1843 年)。当人们谈到穆勒对于在十九世纪五十和六十年代开始从事活动的一代英国知识分子的影响时,他们心中想到这本书的成功就同想到该作者的《政治经济学》一书的成功一样多,甚至更多。在国外,一部分读者对

对经济学家们来说,说明穆勒的成就的性质的最好办法,就是指出他的《逻辑学》和他的《政治经济学原理》——这将在下面适当的地方

(第五章)详细讨论——两书具有隐约的相似之处。在两本书中,穆勒均以令人赞美的谦逊态度,否认自己要“为世人提供一种关于心智运行的新理论,’或关于经济过程的新理论(参阅两书第一版的序言)。在两本书中,他的目的都是要协调已经存在的知识要素,发展它们,并且, 像他所喜欢说的,把结子打开(即已有的绳子上的结子)。在两本书中他都没有完全成功;但在两本书中他都做了极为有用的工作,这种工作也许由于包含着使人兴奋的学理上的矛盾而更加富于启发性。

两本著作除了属于同一类成就外,还以同样的方式透露了作者的精神境界和——也许可以说是“道德的”——倾向。在他所能理解的范围以内,他是极其公平的,并且有充分的决心,把心灵的门户向来源极为不同的各种观念敞开——在《逻辑学》中他甚至(通过从孔多塞那里引证的一段话)对经院哲学的成就表示了应有的敬意。他是“实事求是的”:虽然他的心灵并非在这个词的每一意义上都是“注重实际的”, 但他的意向却总是“注重实际的”,甚至是实用主义的,实际有用的结果比每一种其他的东西更先引起他的注意。就《逻辑学》一书来说,他的实际目的是分析科学的程序,其用意是,第一,证实科学程序的有效性(即“鉴定证据”);第二,定出一套能够鼓舞和指导研究活动的规则。这就使我们很难按照现代“经验主义”或“实证主义”的逻辑去描述他的根本观点或诸观点,因为现代经验主义和实证主义所特有并使其信奉者分裂(特别是在数学的基础探讨领域中)的问题和方法,大部分是超出他的视野和兴趣范围的。(因此顺便说说,从现代的观点去批评他的似乎同现代争论有关的零碎话语,是不公道的。)但是《逻辑学》的这种主要是实用的目的,也使我们难于按照较老的各种哲学去描述穆勒的基本观点。康德革命的重大意义他几乎不曾领悟到。大体可以这样说:他的哲学是植根于洛克和休谟传统的英国经验主义中的,尤其是, 他的哲学具有一种观念联想论的心理背景。但是我认为,尽管我不能在此处证明,这两个说法都不是完全正确的。无论如何,穆勒并不是严格的经验主义者或严格的观念联想论者:在《逻辑学》中,哈特莱的观念联想论受到了批评,特别是在第四编的一个战略要点上。

这本书的目的,几乎使得它成为惠厄尔的著作的一种补充,它在事实上也深深得力于后者。让我们这样来说吧:穆勒的《逻辑学》主要是一种关于科学知识(推断)的理论,同惠厄尔的书比较起来,实质上是理论性的,而同关于任何个别科学的任何论著比较,尤其是如此;但同关于纯粹逻辑或纯粹认识论(可是,对穆勒来说,两者差不多就是同一个东西)的论著比较,它主要则是注重实际的。至于逻辑的基本原理, 穆勒主要是根据 R.惠特利,甚至在他与之意见不同的地方,亦复如此。

这本书无动于衷,但其余的读者则以愈来愈大的热情来接受穆勒的启示。在爱尔兰的一个农民的家里可以看到有这本书。一个自视为进步比身的维也纳才女(一个费边主义者和妇女参政主义者)则称它为“书籍的书籍”。至少在一个我从小就认识的语言哲学家的心目中,它所占据的崇高地位,比柏拉图的著作低不了许多。我说这些是想表明:第一,在资产阶级的文化中这本书是一种活生生的力量;第二,每个人对它所表现出来的热情与他们判断它的能力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并不是十分令人满意的。

在哲学基本问题的某些方面,穆勒虽然是谨慎的,没有发表意见,

在关于他个人的贡献方面,他虽然是谦虚的,然而在一个方面池却是既不谨慎又不谦虚的:正如在他的《政治经济学》中一样,他对于他所阐述的结果,以一种使我们深深感到是莫名其妙的天真方式,兴高采烈地声称这些结果是人们所能得到的最后得不能再最后的定论。他似乎在对我们说:要知道呀,我已经把这个开明时代的最好的思想,即由开明时代最富于才智的思想家所宣布的或者为他们所遵守的原则都搜集到一起并使之系统化了——还能够有什么事情可以留下来要做的呢?他的充满信心的教诲,在逻辑学中出现得和在经济学中一样多。

第一编《论名称及命题》(包括“分类”和“定义”;其中有些段落今人想起现代的“语义学”)和第二编《论推理》(“三段论法”; “演绎科学”,这种科学穆勒认为就它们的前提是通过归纳程序从经验得来的而言,实在是归纳的)涉及的问题,是穆勒感到很好论述的:对于他这样一个很少深入到表面现象之下的人来说,没有产生什么阻碍道路的严重问题。对于第三编《论归纳》(或经验的综合,这是科学程序的核心,也是穆勒的成就的核心)所包括的东西,他的感觉就不同了。这一编包括自然进程一致性原理、得自这个原理的有效归纳理论、因果关系哲学以及有名的“四种方法”(“类同法”、差异法、“剩余法”、“共差法”),这一切都部分地受到了思想上或表述上的错误的损害, 这种错误只有根据以下假设才能予以解释,即:甚甚在第三编中,虽然他是就使他极为感兴趣的题目进行写作,他也是像往常那样,草草从事。但恰恰是因此之故,在若干场合下,他可以无损于主要论旨而对有关理论作出实质上的改进。大体上说,毫无疑问的是,第三编是对科学知识理论的巨大贡献之一。实质上是辅助性的第四编和第五编中的许多有趣之点必须忽略过去,但是第六编《论精神[社会]科学的逻辑》,对我们却具有头等重要意义。应当把这一编连同穆勒较早的(在成为孔德主义者以前的)关于经济学方法的论文(1836 年)一道阅读,后者收入了那本名为《若干未解决的问。题》的书中。

为了公平看待这种社会科学的方法论,有两件事情必须记在心头。第一,作为穆勒一般认识论的较为根本的缺点的一个不可避免的结果, 第六编中有许多东西是可以加以反对的。但是这些东西并没有严重损害这一编的论证。例如,他把物理科学的方法推广应用于社会科学,包括推广应用科学规律和因果关系等概念,远不是人们所想象的那么要不得,因为他已大大冲淡了物理上的因果关系,以致将其推广应用于社会科学实际上是无害的:他的“自然主义”是拨掉了牙齿的自然主义。第二,我们决不应忘记,穆勒著作的名声和影响使得他的观点广泛流行, 以致许多读来像是从《哈姆雷特》援引的话那样陈腐的东西能够流行,

① 《逻辑学》中(以及《威廉·汉密尔顿爵士哲学的考察》中)的另一个透露作者倾向的地方,是穆勒提到了托马斯·布朗博士的《人类心灵哲学讲演录》,这本书是在布朗逝世(1820 年)后编出的,取得了巨大成功,有趣的是,这位苏格兰医生和哲学家,虽然在很大程度上接受了感觉论,却从来不曾放弃“直觉的”知识,也没有经验主义者的因果关系理论。穆勒极力推荐这本书,此事的意义,并没有因为他有条件地反对这本书的论证而完全丧失。

乃是由于他自己的成就所使然。

当我们把以上所说的一切记在心中时,除了钦佩以外,就没有可说的了。在同孔德进行的连续战斗中,穆勒胜利地捍卫了经济学家的实际程序,同时承认了——实际上是吸收了——一切应当承认或吸收的东西。经济学的标准方法是我们所称的“具体演绎法”,而辅之以“反演绎法”或。“历史法”,以便研究整个社会结构的历史变动。假如适当了解了这一点,那么,后来的经济学家们关于归纳法同演绎法的无谓之争本来是可以避免的。有关“纯理论”的那些问题,由他的“抽象的或几何学的”方法照顾到了,他对错误地把这种方法直接应用于实际问题进行了严厉的批评。穆勒把“经验规律精密地划分为同在的一致和变化的一致,他赋予这种规律的地位,是我们很难加以非议的。他充分认识到,不可能得出普遍适用的实际原理,同时充分认识到,在研究人类的实际行为时,必须考虑到地点和时间的不同,这应当能使经济人永 远免于被诅咒。他的生态学的中级原理提供了至今仍没有加以充分利用的启示。在《逻辑学》一书中,穆勒已把以下两种问题区别了开来,一是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一定的原因所产生的结果问题,一是决定这种社会条件本身的“规律”问题,而六十年后人们仍在为把这两种问题区别开来而斗争。穆勒实际上是想使最纯粹的纯粹理论同最具体的制度研究和平地合作,同时又不使两者遭到阉割。当然,杰文斯即使说的是陈词滥调,读起来也很新鲜而富于启发性;而穆勒即使说的是至理名言,读起来也总是缺乏新鲜感,缺少启发性。这是由于他早年所受的训练之故。但至于《逻辑学》的第六编,虽然它没有包含什么后来的人例如老凯恩斯说得更好的东西,但在结束本节时,我还是要劝读者再去读读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