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

① 例如,西尼尔说:“如果农业技术不变,则在某一地区内的土地上所使用的额外劳动一般将得到一种比例较小的报酬,或者换言之,随着投入劳动的每一次增加,报酬总额虽然也在增加(是无限的吗?),但报酬的增加和劳劝的增加是不成比例的。”当然啰,实质上是数量的命题用文字来陈述,其意义总是含糊不清的。但是我认为这个句子中两个部分的原意是:用 y 代表报酬总额,用 X 代表所使用的劳动总量,增加的劳动△x 调将得出增 甚至像庞巴维克这样晚近而著名的作家在不留神的时候(但不是在他的实际工作中)也把平均报酬和边际报酬混淆在了一起,因而受到了卡尔·门格尔教授(经济学家门格尔之子)的责备。这见诸一篇文章,这篇文章等于是由逻辑学家为我们澄清了这种混淆,对于想要认真地担负起自己的逻辑责任的经济学家来说是非常有用的,我们热心地推荐它供人们研究(《收获规律述评》及其续篇,载

《国民经济学杂志》,1936 年 3 月,8 月),虽然正如门格尔教授本人特别指出的,这篇文章所显示的某些逻辑上的严格性只是用来说明问题的,而并不是因为它们对于实际处理这两个概念有什么重要性。奇怪的是,虽然埃奇沃斯作出了我们在正文中所提到的那种决定性的贡献,但这两个概念在这篇文章发表以前却没有得到完全的澄清,因而花费了从 1815 年到 1936 年这样一段恨长的时间才把它们澄清,而如果不是由于这个问题凑巧引起了一位卓越数学家的兴趣,那就可能还需要更长的时间。这个事实说明,某些经济学家抱怨经济学界对于理论给予了过多的注意是很有道理的。

① 这已由卡尔·门格尔在讨论庞巴维克和维克塞尔所提出的相似的但并非完全相同的证明时作出(前引书,

第 48 页及以下)。这些证明没有达到它们的作者显然想要达到的目的,即证明报酬递减规津是一个“具有数学上的必然性的定理”,但是它们确实证明了,在上面所说的意义上,平均报酬递减规律乃是这样一种定理。这样,这些证明比以前所提出的一些证明要优越得多,在后者中,最幼稚的一个——而且,乍看起来,是表面上最讲得过去的一个——是建立在这样一种错误的信念之上的:这种证明所需要的只是这样一个事实,即人们在耕种最好的上地以外的土地——因为,要不是对最好的土地所增加的投资得到的报酬是递减的,人们为什么要去耕种劣等的土地呢?门格尔也分析了某些这样的论点,而且他还为我们的正文中下一二句话所叙述的定理提供了精确的证明(第 43 页)。虽然篇幅不容许我们作详尽的叙述,但我们必须提到:庞巴维克的和维克塞尔的证明都认为:把土地和使用在它上面的“资本”或劳动两者均增加一倍, 至多不过使产品增加一倍(即不存在“规模经济”)。

正如我们在讨论过程中常常看到的,在任何一种具有理性图式①的纯理论中,价值作为主要的分析工具,必定总是居于关键性的地位。或多或少地, 这是这个时期的所有经济学家都承认的,无论是马克思还是萨伊都同样承认这一点,尽管在价值问题上仍然笼罩着迷雾。任何与此相反的印象主要是由于经济学家专注于纯理论以外的东西,特别是专注于经济生活的制度方面所造成的。当时分析上的努力都集中在交换价值上。约翰·穆勒强调下面的说法时,只是坚持了当时流行的作法。他说,“价值”一词在经济理论上实质上是相对的,它所抬的只不过是任何两种商品或服务之间的交换比率。同样, 价格一词所指的也只不过是任何一种商品或服务的(人为)单位与选定充当货币的物品之间的交换比率。我们也可以认为约翰·穆勒的学说代表了后来讨论得很多的一种观点,根据这种观点,始终真正具有重大意义的问题乃是如何解释这种交换比率或价格关系(相对价格)。货币价格(绝对价格)被看作是次要的事情,由讨论货币的那一章单独处理。于是,既然价值是一种比率,就自然而然地得出了这个结论:所有的价值是不能同时增加或减少的。并得出了这个结论:没有像所有财富的服务(或所有财富)的总价值这样一种东西,虽然李嘉图和马克思在这一点上持有不同的看法。

没有人提出过这样的理论问题,即:是否真正有可能或是否允许单单根据交换比率或相对价格去对价格制度进行根本的分析?

这当然意味着:真实货币(即不仅是提供一种记帐单位而且也在实际上流通着并且还起“价值贮藏”作用的货币)的干预不影响交换比率本身的确定,也不影响对于理解经济过程有重要关系的任何其他东西。或者,用通常的话来说,这意味着:货币实际上只不过是一种技术装置,每当讨论根本性的东西时都可以把它抛弃掉,或者说它是一块面纱,要看清面纱后面的面孔, 就得把面纱揭开。或者再换一种说法,这意味着:物物交换经济和货币经济在理论上①并没有什么本质区别。没有人试图认真证明这一点,甚至也没有人认识到必须这样作以证实这种观点的正当性。②这得等到我们的时代才有人去做这一工作。在此刻,让我们仅仅指出,这种把重点完全放在“实物”分析上的作法,尽管同后一分析发展时期较高的科学严密性标准比较会显示出其不足,但它在当时还是很有用处的。它消除了长期遗留下来的原始错误。它有助于澄清一些概念和关系。它维护了一种观点,这种观点在当时是需要维护的,或许将来还需要维护。

但是这个时期的经济学家甚至不曾作出认真的努力,去证明一种没有流通媒介的经济的确定性。既然库尔诺的先例一直没有发生影响,因而也就不能说在瓦尔拉(参阅后面,第四编,第七章)以前有人在这方面作过系统的努力。可是,在这个实例中也像在其他的实例中一样,在经济学中也像在其他的科学中一样,我们看到,人们对于事物内在逻辑所具有的直觉,使他们的认识超出了实际所证明的东西。像前一时期的主要理论家一样,“古典作家”意识到了存在着我们现在所称的经济均衡;尽管他们没有试图去证明它的存在,但却可以说他们把它变成了表面上讲得通的东西,即把他们的直觉

① 我们也已经知道,并不是每一种理论都具有理性图式。

① 实际上自然没有人否认,既然这种技术装置可能出毛病,一个社会的货币和信用制度也就总是会对该社会的经济过程产生很大影响。

② 不过请参阅约翰·穆勒的《原里》第三编第二十六章。

体现在了某些经验规则中,例如他们认为在不同的但条件类似的行业中“利润”有大致均等的趋势。①我们从追求最大净报酬这一原理中得出了类似的命题,并把它同替代原理联系在了一起。有人认为,②“古典作家”没有掌握后面这个原理。③这是事实;而这构成了他们的分析器械的最严重缺点之一,也是事实。但是,虽然他们没有明白地表述它,没有系统地应用它,他们却并非完全没有意识到它。他们在个别场合使用了它。他们的某些命题中也包含了它。

  1. 李嘉图和马克思。我们所说的价值理论,就是这样一种努力,即指出能说明一件东西之所以具有交换价值的那些因素,或者说——虽然严格说来不完全一样——“调节”或“支配”价值的那些因素。让我们从李嘉图开始。我们记得,亚当·斯密可以说是提出了三种不同的价值理论:他的海狸和野鹿的例子所表明的劳动数量价值说、他的所谓“辛苦和麻烦”所表示的劳动负效用说以及他在他的分析的中心部分实际上所采用的成本说。我们还知道,除此之外,他建议把劳动(和“谷物”一道)看作是一种相对稳定的、可以用来表示商品价值的单位(numéraire)。①李嘉图的理论工作是从研究《国富论》开始的,他不喜欢他正当感觉到的这种逻辑上的混乱,他得出了这样的结论:由海狸和野鹿的例子所表示的劳动数量②价值说,不仅在劳动是唯一的稀缺性要素的“原始”状态下是应当采用的理论,而已在所有即使还存在其他稀缺性要素的情形下也是一般应当采用的理论。他的头一章就是实现这种想法的尝试。他显然认为亚当·斯密的成本说在逻辑上是不能令人满意的(或许是循环论证)。他不重视劳动负效用说,可能是他认为它同劳动数量说没有什么不同。而且他自始至终把他的这样两种论证混在了一起:一种是反对亚当·斯密对劳动数量价值说的偏离,一种是反对亚当·斯密(和马尔萨斯)把劳动选作价值的尺度。③我将首先试图从我们的道路上消除这种障碍,然后再继续前进。

有两件事情必须加以区别。一方面,李嘉图像所有其他的人一样,自然是知道这个事实的:不可能有这样一种商品(不管是劳动还是任何其他商品),它的一个单位所具有的交换价值能够充当一种不变的标准,用来衡量其他商品的交换价值的变化(《原理》,第一章,第六节)。另一方面,他的劳动数量价值论又似乎——要加上一些限制条件,这些限制条件即将在下

① 他们之所以关心同一时间和同一地点的不同行业的不同报酬率——这种讨论自从亚当·斯密以来就是每一本教科书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由于他们想要捍卫均等性这个根本的假设。

② 例如参阅 G.J.施蒂格勒:《斯图亚特·伍德与边际生产力理论》,载《经济学季刊》,1947 年 8 月,第

647 页。

③ 正如前面已经指出到的,西尼尔明白地表述了最大化原理。但是,前面也已经指出,他和其他人都不知道如何充分利用这个原理。

① 需要一而再、再而三地加以重复的一点是:选择劳动充当这一角色——例如根据这样的理由:一个人时的意义比一盎司黄金的意义更不容易发生变化,不管事实上是不是这样——同采用劳动价值说毫无关系。例如,马尔萨斯反对劳动价值说,但他却建议用劳动日来表示价值(作为“价值尺度”)。虽然这是十分明显的,却值得再一次加以强调,因为二者那么常常地被混淆在一起,甚至像李嘉图这样的一流理论家亦然。

② 指的是一件商品所“包含”的劳动数量。

③ 指的是一件商品在市场上所“支配”的劳动数量,这通常同“所包含的劳动”是不同的。

面讨论,此刻暂且不提——提供了一种方法,可以用来衡量这种变化:既然一个单位的劳动的交换价值必然不能令人满意,那么一个单位的劳动本身—

因为根据这种理论,包含在一种商品中的劳动数量“支配着”该商品的价值——就是真正需要的东西,以便有一种衡量交换价值的尺度。在我们暂时不予注意的那些限制条件之下,为了有一种至少在理论上具有不变价值的商品,唯一需要的就是想像一种总是含有同量劳动的商品。于是这样一种商品就会提供一种稳定的尺度,可以用它来衡量所有其他商品相对价格的变化。我们应当把他的数字实例中的英镑和先令理解为这样一种商品。①

理解这种逻辑上的非凡技艺的含意是非常重要的。由于这种技艺,商品便获得了绝对价值,这种绝对价值能够比较,能够相加,能够同时增减,这正是在把交换价值只看作是交换比率的情况下所不能办到的。这就是为什么马克思如此喜欢李嘉图的价值理沦的原因。但是李嘉图未能把这种想法完全付诸实施。而且,由于采用“实际价值”一词来表达他的概念,他造成了许多不必要的混乱。我们所说的实际价值,指的是用一定数量的货币所能购买到的货物来表示的该货币量的价值,这种意义在当时正在得到传播,因而李嘉图使用这个词的方法使人感到困惑不解,例如,按照他的用法,说“实际” 工资在下降时(如果构成我们所说的实际工资的物品所包含的劳动量例如说由于技术改进而在减少),所有其他的人都会说它是在上升(如果这些物品本身的数量是在增加)。

还有一点必须提到,这对于理解李嘉图的分配理论——主要是关于相对份额——特别是对于理解他的“利润不下降劳动价值[即他所说的实际工资] 就不可能上升”(参阅,例如,《原理》,第一章,第四节)这一著名定理, 是极为重要的。这个定理的真正意义将在后面讨论。但是,在上面这一节中, 李嘉图由于这样解释它而把它变成了一种琐屑不足道的东西:如果产品是在资本和劳动之间分配,“给予后者的部分越大则留给前者的部分就越小”—

—事实上,詹姆斯·穆勒和许多后来的解释者(例如 A.瓦格纳)就是这样来理解这个定理的。这怎么可能呢?显然,李嘉图在写这段话的时候想到的是: 相对份额总是由包含在各绝对份额中的劳动时数之间的关系来决定的。可是,一般说来情况并不是这样,而只是在所使用的劳动总量保持不变的时候, 情况才是这样。(关于这种混乱,参阅坎南,前引书,第 341 页及以下)。

于是,李嘉图在他的著作的头一页就告诉我们,效用是产生交换价值的必要条件;“具有效用的商品,从两个泉源得到交换价值,一是它们的稀缺性,一是获取它们时所需的劳动量。”李嘉图不合逻辑地把稀缺的商品同在数量上非劳动所能增加的商品等同起来,并把它们作为不多见的例外,然后转向可以由人类劳动来增加的那一类商品。我不能停下来指出这个开端的全部缺点(但是读者应当这样做),我将立即进而叙述李嘉图价值理比的中心定理:在完全竞争(他没有对之作出详细说明)的条件下,商品的交换价值

① 李嘉图感到满意的是,他由此而做到了德斯蒂·德,特拉西的那句名言所要求做的事情:价值应当用价值单位来表示,就像长度用长度单位表示一样。可是,在这一点上李嘉图错了。因为,不管我们对德斯 蒂·德·特拉西的格言怎么想,稍一思索便可看出:李嘉图并没有做到这句名言所要求做到的事情,或者毋宁说他只是靠玩弄文字游戏做到了这一点:他用物质劳动时数来衡量的价值,其本身并不是(虽然对马克思来说是)劳动时数。

将同它们所包含的劳动量成比例

关于这个来自《国富论》(李嘉图特别提到第一编第五章)的命题,应当注意的第一件事,就是它本身并不是我们在上面所说的那种意义上的价值理论。那种意义上的价值理论包含在李嘉图的下一句话中:“这[指所使用的或所包含的劳动——熊彼特]实际上是一切物品的交换价值的基础。”上述命题是一条只是在完全均衡的条件下才有效的价值定理。李嘉图是完全了解这一点的。因此,他在第四章和第三十章讨论坎梯隆和亚当·斯密的市场价值概念时,认为市场价值像垄断商品的价格一样,依存于供给与需求,仿佛供给与需求决定价格的方式同商品所包含的劳动量决定价格的方式是根本不同的,是彼此不相容的。但是,由于没有完全掌握明确的完全均衡概念, 他是这样来表达这一点的:他说他的劳动数量规律适用于自然价格,也就是说适用于相对价格。所谓自然价格或相对价格,就是每次暂时的央调造成的波动平息下去以后最后通行的那种价格。这就是为什么解释者们以及李嘉图本人都把他的规律——和他的一般论证——说成是“抽象的”,是仅仅针对根本的或长期的趋势的。李嘉图没有使用马夏尔派的“长期正常状态”一词, 但他已有了这一观念。

应当注意的第二件事情是:如果劳动——并且是同一种类和同一质量的劳动——是生产所需要的唯一条件,那么我们的定理(对完全竞争条件下的完全均衡来说)就是正确的。于是事实上它也就成了后来更为一般的边际效用理论的一个特例。①

关于李嘉图的劳动数量法则,应当注意的第三点,是他如何克服重重困难来把只适用于特殊场合的结论(虽然他从未加以证明)加以普遍化。他的第一章的其余部分(第二节至第七节)力图证明:他的劳动数量均衡价值法则虽然不是普遍适用的,然而在完全竞争的整个领域内却是一个可以接受的近似真理。但是这一章没有讨论稀缺性自然要素的存在所造成的根本困难, 李嘉图在第二章中才把稀缺性自然要素从问题中消除。我们也照他的样子做,暂时不去管它们。

李嘉图自然看到了(这是马克思将要仔细推敲的):其数量将要“支配” 或“调节”价值的劳动,必须是一个工人在任何特定时间和地点通常所做的那种质量的劳动,效率不高于也不低于这种劳动,而且必须是按照技术合理性的通行标准使用的劳动:用马克思的术语来说,必须是社会必要劳动。用来获得技能的时间,包括教师的劳动在内,必须算在这种劳动之内,②而且“投在用来协助这种劳动[指直接使用的劳动——熊彼特]的器具、工具和建筑物上的劳动”(第三节)也必须计算在内。但是如何对待天生的才能即不是通过劳动获得的那些才能呢?遵循上面提到过的十八世纪的

传统,李嘉图并不很重视它们。至于其余,他像亚当·斯密一样,依靠

① 为了表明这一点,只要提到一条定理就够了,这条定理可以根据边际效用理论合理地推谊出来,但它却常常包含在“古典作家的”推理著作中,特别是包含在“古典作家”运用均等利润率“法则”的著作中。这条定理说的是:在均衡状态下,所有要素是这样分配给各种可能的用途的,即用于所有这些用途的每一种要素的最后增量所增加的产品,均具有同等的价值。如果产品是海狸和鹿,如果捕杀它们只需要劳动, 那么,每一小时捕猎所杀的海狸同每一小时捅猎所杀的鹿必定是等值的,因而,海狸同鹿将按捕杀它们所需时间的反比进行交换。但这是李嘉图的定理,如果还有其他稀缺性要素的话,它就不正确了。

② 李嘉图不曾明白说出这一点。但只有按这种意思去解释他才公道。

市场机制来确定用来评价不同(天然)性质的劳动的尺度,凭这种尺度,一小时的高级劳动可以表现为一小时普通劳动的若干倍:如果一个“珠宝匠” 每小时得到的报酬为一个“普通工人”的两倍,前者工作的一小时就可以算作后者工作的二小时。既然这种关系逐年的变动不大,它“对商品的相对价值在短时期内的影响也就很小”。①这或许是也或许不是真实的。但是应当注意,在阐释劳动数量法则时竟然乞灵于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显然不是由任何劳动数量决定的——按严格的逻辑来说,就意味着放弃劳动数量法则,不管你承认这一点还是不承认这一点。

但承认劳动数量原理的失败是在第四节和第五节。在这两小节,李嘉图正视了这一事实:商品的相对价值不单单是由它们所包含的劳动数量“支配” 的,而且也是由它们“运到市场以前必须经历的时间长短支配”的。他的论证如下:“用来维持劳动”的那部分资本同“投在工具、机器和建筑物上” 的那部分资本之间的不同比例,以及后者的不同耐久性或前者的不同周转率

——这些都是他所讨论的事实——之所以同产品的相对价值有关,仅仅是因为它们带到生产过程这幅图画中来的那个时间因素。②它们仅仅意味着包含在资本财货中的(可能是)等量劳动的不同投资时期或(把李嘉图想到的商业上的常识十分率直他说出来)不同的营运费用,从逻辑上说,营运费用与劳动数量对“自然”价值即均衡价值的影响是一样的。

于是便真相大白了。固然,李嘉图试图这样来把对于他的基本理论的损害减到最小限度,即指出劳动数量依然是决定相对价值的最重要的因素,正是由于这一原因,我们才在上面把他的定理称为一种近似真理。这比起投合其他历史家心意的那种解释来,对于他的思想似乎是更为公平的解释。这些历史家追随马歇尔之后,喜欢说李嘉图“实际上”持有成本价值说。诚然, 李嘉图最后实际上把应计利润这个因素同劳动数量这个因素弄成同等的了。诚然,有时候(参阅第三十章,第一句)他把“生产成本”(显然包括前一因素)说成是价值的“最后调节者”。但是如果事情只是这样,他的解释就可以简单地归结为说明当时流行的一种观点的迂回方式,那就很难看出,他坚持进行斗争是为了什么,随后人们争论的又是什么。

我们只有承认他相信——自然是错误的——所使用的劳动是比应计利润更为根本或更为重要的一种东西,才能理解他为什么首先在所有工业的资本构成完全类似这个假定之下提出他的价值理论。于是(如果像他那样不考虑 自然要素的影响),所使用的劳动数量之间的关系便“调节”相对价值,当然,得自这个事实的安慰完全是虚幻的。在逻辑上同样可以说,在所使用的劳动数量相等的情况下,调节相对价值的是资本结构或“时间”。因此,他必定是认为,前一命题在某种意义上是真实的,后一命题在这种意义上则是不真实的。在我看来,我们的解释——其特征是使用了近似真理一词——对于一个完全不受感情冲动或哲学成见影响的作家来说,是最为明显的解释。可是,另外还有一点必须提到。李嘉图在第一章第四节和第五节中所做

的,是承认营运费用确实影响相对价值这一事实。他还说明了这一事实所带 来的某些后果。但他这样做似乎是出于无奈,丝毫没有试图去说明它,除非

① 有意思的是,李嘉图虽然宣称他所论证的是长期现象,但在这里却毫不在乎地运用了短期论证方法,这是他极端粗心大意的又一例证。

② 让我们再一次指出,这是李嘉图与庞巴维克之间的一个重要连接物。

我们把“对利润被扣留的时间的正当补偿”这句话当作是这样一种说明的象征。在这里也像在别处一样,他满足于停留在事物的表面。但他确曾担忧他承认那一事实会对他的下述得意命题产生影响:“劳动工资的改变不会使商品⋯⋯的相对价值发生任何变化”,在李嘉图的著作中,该命题实际上是他的价值理论的核心。从原理上讲,自然;也应该放弃这一命题(参阅第五节, 最后一段)。但实际上它却被保留了下来,重又是——我愿意这样说,以便对他尽可能保持公平——作为一种近似真理。这种承认所影响到的,只限于一个特殊定理:如果工资例如说上升了,则那些主要用“固定资本”或主要用具有高度耐久性的“固定资本”生产的物品,其相对价格就会下降,而“那些主要用劳动生产,所用固定资本较少,或所用固定资本的耐久性不如据以估价的媒介那样大”①的物品,其相对价格则会上升,这个命题在我们的时代获得了“李嘉图效果”这个绰号——这是人们承认他们所不愿意承认其含意的某种东西的一种异常迂回的方式。

我们不值得停下来描述李嘉图派的核心成员詹姆斯·穆勒、德·昆西和麦卡洛克处理李嘉图价值理论的方式及其所造成的假问题。但在讨论李嘉图的反对者的贡献以及约翰·穆勒的妥协立场以前,先来极简要地看看李嘉图的唯一伟大追随者卡尔·马克思的学说的某些要点,是适宜的。

马克思的交换价值理论也是一种劳动数量理论,而已如果我们不去注意在李嘉图与马克思之间像 T.汤普森这样的踏脚石,马克思的交换价值理论也许是最为彻底的劳动数量理论。我们首先得到的印像是,马克思的论证和李嘉图的论证十分相似。马克思问自己,为什么使用价值如此不同的商品可以相互比较。他得出的结论是:因为它们都是劳动的产品。在确立了这个他自己感到满意的但大有争论余地的命题(因为所有商品都具有使用价值这一事实,不仅像他想像的那样是真实的,而且要比他想像的具有更大的普遍性) 以后,马克思就进而处理一开始就困扰着这种理论的许多困难,正像李嘉图曾经做的那样。他不时在这里和那里加上一些精密的表述或仔细的推敲—— 我已经提到过“社会必要劳动”——但他像李嘉图一样,未能注意到潜伏在一个假设背后的危险,这个假设就是:可以利用具有不同先天质量的劳动的市场价格,来把高级质量的劳动时数化成标准劳动时数的倍数。

我利用这个机会来谈一技术上的问题,马克思认为这是他对经济理论的最重要贡献之一。他把劳动和“劳动力”(Arheitskraft)区分了开来,认为劳动的数量是用时数来测定的,劳动力的价值是由包含在工人所消费的物品(包括养育他和训练他所用去的物品和服务)中并且从一种意义说“生产了”他的劳动力的劳动量提供的。这些物品及其实际价值自然也是李嘉图分析的重点。但是他没有明确地把这种实际价值同劳动力这种商品的实际价值等同起来。我们知道,西尼尔向这样做迈出了一步。可是,马克思不仅走完了这一步,而且在他的剥削理论(参阅后面,第 6b 节)中还使用了劳动力这一概念,不论是李嘉图还是西尼尔都没有想到这种用法,也不会赞成这种用法。

但是即使是非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学家也应该认识到(但他们大都没有认识到),在马克思的劳动数量理论和李嘉图的劳动数量理论之间,有一个更为根本得多的差别。李嘉图这个最不形而上学的理论家采用劳动数量价值理

① 这是正确的。马克思用全部资本的平均构成来代替它,是弄错了。

论,仅仅是作为一种假设,用来说明我们在实际生活中所观察到的实际相对价格,或者更精确地说,用来说明相对价格的实际长期正常状态。但对马克思这个最形而上学的理论家来说,劳动数量理论不仅仅是关于相对价格的假设。包含在产品中的劳动数量不仅“调节”产品的价值,而且就是产品的价 值(的本质或实质)。产品就是凝结的劳动。为了使这一点给不具形而上学 倾向的读者留下印象,让我立即指出这对这两个作家的分析结构所造成的实际差异。

当李嘉图认识到时间因素——或在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营运费用这个因素——同价值或相对价格的决定有关系的时候,这对他就意味着必须承认他的假设是同事实相违背的,不得不按上面所描述的方式降为仅仅是一种近似的真理。但是马克思从他的思想的最初阶段起——肯定是在他发表《资本论》第一卷(1867 年)以前①,——就认识到,交换比率是同李嘉图关于价值的均衡定理不一致的(即使是作为一种趋势),因而该定理对于马克思的学说来说并不是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可是,他没有觉得因此必须修改他的价值理论:对每一种商品以及对全部产品来说,价值总是同所包含的劳动相等的,不管相对价格怎样变化;也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说明,在完全竞争的机制下,这种不变的绝对价值怎样屡屡变动位置,以致在未了时,商品虽仍保留其价值,却不是按同这种价值成比例的相对价格出售。对李嘉图来说, 相对价格偏离他的比例定理——除了暂时的偏寓以外——就意味着价值的改变;对马克思来说,这种偏离并没有改变价值,而只是在商品之间重新分配了价值。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可以说,马克思实际上贯彻了事物的绝对价值的思想,②而李嘉图则虽然在他的论证中有时暗示了这种思想,却从来没有把它当成他的分析结构的枢轴。或者,换一个说法:对李嘉图来说,相对价格和价值在本质上是同一种东西,因而用价值表示的经济演算同用相对价格表示的经济演算是同一种东西;而对马克思来说,价值和价格却不是同一种东西, 所以他给自己造成了一个另外的问题,这个问题对李嘉图来说显然是不存在的,即这两种演算之间的关系问题或价值估计与价格估计的问题。①

这种价值理论的某些含意和应用将在后面讨论。但在我们暂时离开这个题目以前,我们应当就这种理论提出三点看法。第一,对我们来说,它只不过是用来进行分析的一种构造,应当从分析上的有用和方便与否去判断它。

① 这个事实从《剩余价值学说》(1905—1910 年)所发表的材料中看得很清楚,而在这几卷书出版之前则不那么明显。由于这一原因,甚至十九世纪最伟大的马克思批评家庞巴维克也认为,马克思后来的思想使得他相信他在《资本论》第一卷中所阐释的劳动数量理论是与事实背道而驰的,因此他不得不在于他死后由恩格斯作为《资本论》第三卷出版(1894 年)的那些著作中改变自己的立场——马克思不愿继续刊行他的著作被解释为一种对失败的自白。换言之,庞巴堆克过于按照李嘉图的意义来解释《资本论》第一卷中的价值理论了。这是一种错误,这种错误意味着没有抓住马克思的价值理论的主要之点。当然,我并不否认,虽然有这种错误,所提出的某些批评仍然是正确的。我也不想坚持认为,马克思把同他的论点相适合的计划执行得很成功。这从我们的正文中是看得足够清楚的,虽然我们庄有限的篇幅中不可能充分说明这一点。

② 他是曾经这样做的唯一作家。

① 关于这一点,参阅拉迪斯拉斯·冯·博特基威切(1868—1931):《马克思体系中的价值估计与价格估计》,发表在《社会科学文献》(1906 年和 1907 年)上的三篇文章,和同一作者的《<资本论>第三卷对马克思的基本理论结构的修正》,载《国民经济学与统计年刊》(1907 年)。

对正统的马克思主义者来说,它诚然可以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真理,是柏拉图的某种超验的理念,事物的“本质”可以在其中表现出来。对马克思本人来说,也可能是这样一种东西。可是,实际上,马克思主义的价值理论并没有什么神秘的或形而上学的东西。特别是它的中心概念,即绝对价值,同我们在哲学的某些部分所赋予这个词的意义是风马牛不相及的。它只不过是李嘉图的实际价值的充分发挥和充分利用。第二,如果读者已领会了我们的论点, 他们就会认识到,反对李嘉图使用实际价值这个概念的理由并不适用于马克思的理论。即使我们不承认所包含的劳动是普通所说的交换价值的“原因”, 也没有什么逻辑上的规则阻止我们把所包含的劳动定义为交换价值,虽然这样做会赋予后者另一种或许会引起误解的意义。因为,从原则上讲,一切东西我们爱怎样称呼就怎样称呼。②第三,李嘉图只是承认了营运费用的实际存在,然后就打住了,而马克思则至少试图——不问其成功与否——将其纳入他的图式中。对他来说,营运费用也是包含在总产品中的劳动的一部分。李嘉图不得不把营运费用加在劳动成本上,不得不加以解释。对马克思来说就不存在解释产品价值的这些因素为什么会存在这个问题。他所要解决的唯一的问题就在于说明,营运费用是怎样从与其无关的总价值中摊提的。关于这一点,我们必须暂且说到此处为止。在我们论证的后一阶段,我们将看到, 这归根到底还是同样的困难,即时间的影响,由于李嘉图和马克思两人采取了不同的研究方法,这对他们就呈现为不同的问题。用一句马歇尔的话来说, 对李嘉图来说时间是他的分析模型的最大的扰乱物。但时间也是马克思的分析模型的最大扰乱物,虽然不是那么明显。

  1. 劳动数量价值理论的反对者 要记住:即使是在英国,李嘉图派也总是处于少数派的地位;只是由于李嘉图个人的力量,我们在回顾那一时期时才得到这样一种印象,即他的学说(他用斯密的金属铸造的货币)支配了当时的思想,而其他的经济学家只不过是当时所称的“新学派”的反对者

──也是完全无法同新学派的学说相抗衡的反对者。事情的反面较为接近于真实情况,就价值问题来说是如此,就其他问题来说也是如此,虽然我们的印象无疑地由于下述事实而增强了:这些反对者,不管在其他方面怎么样, 作为论战者,除了少数例外,都不是李嘉图的对手。

从十八世纪延续下来的沿着非李嘉图路线进行的价值问题讨论,在 1820 年左右同李嘉图势力相冲突并爆发为论战,这一年马尔萨斯的《原理》问世了。这场论战的极盛阶段只不过持续了十年多一点,虽然有少数几个绝对忠实的捍卫者——在这一点上麦卡洛克和马克思是肩并肩地站在一起的——和某些历史学家的抗议,但论战还是以“李嘉图主义”的失败而告终。论战附带着许多的相互误解和逻辑谬误,但大体说来是在足以称誉的水平上进行的。最高的成就属于贝利①(参阅前面,第四章,第 3c 节),他的批评的影响比从表面上看起来要大多得。他有力地揭露了李嘉图的分析结构的弱点,

② 但是,如果马克思把他的绝对价值概念称为别的什么东西,他无疑地就会避免许多混乱和无益的争论。“价值”一词用来表示它的实际的分析意义决不是一个选择得很好的词。但是如果选择一个不同的词,它的鼓动的魔力就会丧失。还有,马克思可能想要同李嘉图的实际价值结合起来,而后音也同样容易引起误解。

① 塞缪尔·贝利:《关于价值的性质、衡量和原因的批判;主要涉及李嘉图先生及其信徒们的著作》(1825 年)。

特别是,李嘉图从价值问题中消除自然要素这种方法的无用,称劳动数量为“价值的唯一决定原则”的武断,实际价值概念和李嘉图利润理论的缺点, 如此等等。李嘉图派的一些成员在《威斯敏斯特评论》(1826 年)上所作的不客气的答复是不充分得可怜的;虽然在当时很少人重视贝利,但后来终于看得很清楚,他实际上扭转了局面,给予了李嘉图派以致命的一击。限于篇幅,我们不能详细描述这场论战。②我们暂时只能讨论萨伊、马尔萨斯和李嘉图之间争论的主要之点,只能在这个目的所要求的范围内提及其他一些人和问题。

为了理解争论的主要之点,我们必须首先回忆一下:这个时期所产生的边际效用理论的先驱成就诚然没有发生任何可以觉察得到的影响,但是许多作家觉察到了,效用不仅仅是交换价值的一个条件(按李嘉图说这句话的原意),而且实际上还是交换价值的“源泉”或“原因”。只是他们虽有这种想法,却未能比李嘉图派更加有所作为,而后者恰恰就以此为理由拒绝接受这种想法。因此,这种研究方法没有产生任何结果。例如,J.B. 萨伊遵循法国的传统(特别是追随孔狄亚克),认为交换价值依赖于效用,但他(像孔狄亚克一样)未能加上稀缺性,于是就被在他之前人们经常试图加以说明的一个事实绊倒了:像空气或者水那样的“有用的”东西通常根本没有交换价值。他说:它们实际上是有价值的;只是这种价值是如此之大,实际上是无限大,以致没有人能付得起价钱,所以它们就一文不费。①诚然,他并没有止步于这种拙劣的说法,而是继续向前迈进,提出了这样一种不完全的(然而又是这样有意义的)说法:价格是衡量物品价值的尺度,而价值又是衡量物品效用的尺度,这种说法预示了瓦尔拉的说法:“交换价值是同稀缺性成比例的”[边际效用,熊彼特]。可是,他基本上只使用了一种相当原始的供给与需求分析。赫尔曼的情形也一样(参阅前面,第四章,第五节)。像在法国一样,或许部分地由于受到法国的影响,德国也有自己的效用理论传统。但它也是同样没有结果的:它只限于承认效用因素,很难看出这种承认同李嘉图把效用当作价值的条件有何不同。赫尔曼比其他人走得远一些,但他实际上也限于以供给和需求来推理。某些英国经济学家,如克雷格①和西尼尔, 做得要好些。人们一般认为,边际效用概念是西尼尔提出来的,瓦尔拉也这

② 不过却应该提及另外三个主要贡献:首先是一本题为《论政治经济学中某些字面上的争论》的小册子(1821 年),这本小册子正确意识到了人们争论的一些问题是虚假的或虚构的;其次是另一本题为《论政治经济学》(1822 年)的小册子,这本小册子值得人们注意的地方是,它很早就认识到了试图用成本来说明价值在逻辑上是站不住脚的,认识到成本只是通过影响供给才影响价值的;再其次是已经提到过的 c.F.科特里尔的《价值学说考察》(1831 年),这本小册子虽然在思想上不及刚刚提到的那本小册子那么有力,却由于作者为贝利的(大多数)原理辩护而不应被人们忘记。[两本不署名的小册子是塞利格曼在《经济学论文》第 81—82 页中提到的。]

① 与此相反,孔狄亚克说,这些东西是有价格的,价格是由获取它们所作的努力,如呼吸、喝饮等等构成

的。

① 约翰·克雷格的《评政治经济学中的若干基本学说》(1821 年)是一部很有价值的著作。特别是,他知道某种物品价格的变动会如何通过释放出或吸收货币收入来影响其他物品的价格。他也俊萨伊一样,知道

(边际)使用价值必须用交换价值来“精确地衡量”(在均衡状态下,前者必定同后合成比例)。如果我们可以优容一种无疑是错误的东西,并且把我们在括弧里所重新表述的意思硬塞进他的陈述中,那么马歇尔的全部学说就可以用一句话表达出来了。

样认为,这种看法是有道理的。但我只能重复这样一点:西尼尔并没有把边际效用概念贯彻到底,这一概念在一闪之后,实际上又消失在纯粹的供给与需求的后面了。劳德戴尔勋爵和马尔萨斯(更尽心竭力地),都直接走向供给与需求的器械,把全部注意力都集中在了供给和需求上。

这样,对李嘉图来说,主要的争论之点从一开头就是劳动数量对供给与需求。效用价值理论他看了一眼就抛弃了,并不认为效用是交换价值的“源泉”或“原因”,这种理论没有真正在图画中,虽然他在论述“价值和财富” 的那一章中对这种理论作了批判。成本价值理论不完全是敌人。因为他把他自己的理论看作是成本价值理论的重新表述,并且他自己常常乞灵于用劳动和资本来表示的成本。真正的敌人是供给与需求理论,它“几乎已经变成了政治经济学中的一条公理,并且是许多错误的根源”(第三十章,第三段)。读者应当注意,这是多么有趣,又是多么能显示出“人类思想的方式”啊。这自然意味着:李嘉图完全没有看出供给与需求器械的性质及其在经济理论中的逻辑地位,他认为它是代表一种同他自己的价值理沦不同而且是敌对的价值理论。这对他作为一个理论家来说,不是一件光彩的事情。①因为他应当看得很清楚:只有靠供给与需求的相交作用,他自己的均衡价值定理才能站得住脚(要是还能站得住脚的话)。假若李嘉因曾试图依据理性得出这个定理,而不只是直觉地断定它,他就不可能不发现这一点。也就是说,只要他停下来问一问,为什么商品的交换价值应当同包含在它们中的标准劳动量成比例,他在答复这个问题时,就会发现他自己是在使用供给与需求器械,只有通过供给与需求,(在适当的假设之下)那个价值“规律”才能确立。于是他就决不可能一方面承认供给与需求“规律”对于短期市场价格和被垄断的或“稀少的”物品的价格来说是正确的,另一方面又否认这个“规律”对于数量可以通过人类辛勤劳动无限制地增加的物品的长期正常价格来说是正确的。因为,正如马尔萨斯苦心地指出的(《原理》,第一版,第二章,第二节和第三节),供给和需求在长期和短期两种情况下都对于价格的决定起着十分普遍的②作用,不同之处只在于供给和需求所确定的价格水平不同,这种水平在一种情况下具有某些特点,而在另一种情况下则没有。换言之,供给与需求概念所适用的机制,与任何价值理论都不相矛盾,而且实际上是所有的价值理论所必需的。但是李嘉图的个人威望对某些后来的作家是如此之大,以致他的这种错误的痕迹不仅在约翰·穆勒的《原理》中可以找到,甚至在 A.马歇尔的《原理》中也可以找到。

不论是多么不合逻辑,供给与需求机制实际上还是取得了价值理论的地位,①甚至可以说,主张它的人在这整个时期内都固守这一要塞以对抗劳动数量说。这不仅是李嘉图的疏忽造成的,也是他们自己的疏忽造成的。我们已经看到,他们虽然一次又一次遇到效用这个因素,但却未能成功地分析这一

① 这一点也适用于马克思,他采取了同样的看法,而没有注意到他的剥削理论是以供给和需求的作用为先决条件的。

② 严格说来,只有在张伯伦教授所说的那种纯粹竞争的情况下,这才是正确的。在垄断的情况下,没有供给函数;在垄断竞争——也是张伯伦教授所说的那一种——的情况下,既没有纯粹竞争情况下的那种需求函数,也没有纯粹竞争情况下的那种供给函数。因此,正文中的说法只适用于纯粹竞争的情况。

① 马尔萨斯(《原理》,第一版,第 495 页)甚至把“供求原理”称为政治经济学中“首要的,是伟大的和最普遍的原理”。[以后的引文均指《原理》第一版。]

因素。他们也像李嘉图一样,没有费力去制定一种交换理论,这特别说明了他们以及李嘉图为什么错误地处理了稀缺性这个概念——可是,这个概念对整个价值理论领域的根本重要性由劳德戴尔、马尔萨斯和西尼尔坚决指出了

——以及为什么未能理解垄断价格。②但是供给与需求的创议人——库尔诺

(以及很少数的其他的人,如 C.埃利特和 D.拉德纳)又是没有人注意到的例外——甚至要使供求器械本身站住脚跟也感到困难,他们是试图主张它在经济理论中应当占有一席之地的。他们谈到欲望或有购买力作后盾的欲望,谈到需求的“范围”和需求的“强度”,谈到数量和价值,却不知道怎样把这些东西彼此联系起来。在我们自己的时代为每一个初学者所如此熟悉的那些概念,即就某种商品来说,人们(在某些一般条件下)按特定价格所愿购买的特定数量的需求表或曲线,以及人们(在某些一般条件下)按特定价格所愿出售的特定数量的供给表或曲线,竟然如此令人难以置信地不容易发现, 不容易同需求数量和供给数量的概念区别开来。马尔萨斯诚然在廓清这些概念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是读者只要翻翻西尼尔的著作(《大纲》,第 14 页及以下)就会看到,他在试图解释这些简单的东西时采取的是一种多么错误的方式。这些东西难道真的是那么简单吗?人类心灵铸造最简单的概念图式比起当这些因素已经牢牢掌握在手中以后去精制最复杂的上层建筑来,要困难得多,这不正是所有科学的历史上明摆着的事实吗?

劳德戴尔、萨伊、马尔萨斯和其他的人全都问过自己这样的问题:生产成本同供给与需求怎样配合?萨伊的贡献隐藏在这样一个命题中:生产成本只不过是在生产中所消费的生产性服务的价值;而生产性服务的价值只不过是所生产出来的商品的价值——这是他的又一个这样的说法:这种说法表明他有相当的眼力,却未能表述得很明白,使当时的人和后来的批评家都能理解。可是,马尔萨斯虽然没有探索得这样深,就他所看到的东西而言,他却解释得更好一些。特别是,他精确地指出了生产成本的地位,它“只是决定商品的价格,因为支付价格是商品供应的必要条件”(《原理》,第二章, 第三节),这种说法使人老早就嗅到了杰文斯学说的气味。在结束时,还可以提出另一个教训。许多因素结合在一起,使得这些作家的理论处在一种只能称作是原始状态的状态中;这种因素之一,显然是缺乏适当的技术:实质上,数量关系没有数学就无法陈述得令人满意。同样的缺陷也使约翰·穆勒试图总结概括价值理论的尝试归于失败。

  1. 约翰·穆勒的折衷 约翰·穆勒在 1848 年这样写道(《原理》, 第三编,第一章,第一节),“幸运的是,在价值规律中没有什么留待现在的或任何一个将来的作家去澄清的东西;价值理论已很完善了。”他显然非常满意于他即将利用当时已有的材料建立的分析结构。实际上,这个结构并不是一个诱人的住处。它的主要优点在于它的缺点表现得如此明白,以致即使是偶然一到的访问者也想要改造它。

② 这一点,由于库尔诺在这个时期(1838 年)提出了他的古典的垄断理论——可是它没有引起人们的注意

——而显得更加突出。这种享态的后果之一是,关于垄断实际上是什么,流行着一种非常模糊的看法。甚至西尼尔也谈“土地的垄断”。但就他来说,所涉及的只不过是令人误解的名词术语:他所指的只不过是土地的稀少,实际上并没有试图去用并不存在的土地垄断来说明地租。可是,另一些人却试图这样做;某一作家究竟只是用流行的术语来表示一种“不费成本的”生产要素的稀缺所起的作用呢,还是实际上想坚持只有当地主们像一个单一的售卖者那样行事时才会出现的情况,并不总是容易辨明的。

一方面,穆勒自己无疑地是诚心想要按一种改进的方式重新表述李嘉图的学说。人们一直而且直到今天也是这样来解释他在这个领域内的著作的。穆勒在很大程度上接受了德·昆四对价值学说的解说,把“效用”和“难于获得”看作是交换价值的条件。但是,他竭力坚持交换价值的相对性,因而完全消灭了李嘉图的“实际价值”,并且把李嘉图学说中的其他内容变成了没有味道的无害之物。而且,节欲也随同旁动数量一起构成了“成本”的一个因素。在其他方面,侧重点的转变反而摧毁了穆勒想要重建的东西。

但另一方面,穆勒也作出了自己的贡献,主要是充分发展了供给与需求分析,以改正如马歇尔自己所指出的,要达到同马歇尔的分析相去不远的水平,除了删去一些浮泛的议论,加上一点点严肃性之外,要做的事情也就不很多了。穆勒并没有完全廓清供求理论,①实际上也没有对它作出全面而正确的陈述。但他比在他以前的大多数绎济学家——库尔诺永远是例外——要走得远得多,他可以说是第一个讲授供求理论要点的人。特别是,他用文字写出了“供求方程式”,并在他论述国际价值的那一章(将在下面讨论)中充分利用了该方程式。

固然,就“数量绝对有限”的商品(他把被垄断的商品也列入了这一类, 自然是错误的)而言,穆勒引人了供给与需求,让其对这类商品的价值决定发挥适当的作用(第三编,第二章),从而对李嘉图的幽灵象征性地表示了敬意,同时又让“不增加成本而数量可以无限制地增加的”商品去由这种成本决定(同上,第三章),让“数量可以无限制地增加但也要增加成本的” 商品去由“在最不利的现有条件下的生产成本”决定(同上,第五章)。但是,他所关切的与其说是供给与需求本身,倒不如说是在每一种这类情况下供给与需求①将要确定的均衡价格的水平。而当他在《西尼尔注释》中十分一般地表述他的“供给与需求规律”时,他就更忠实于自己的思想了,他把供给与需求规定为供给的数量和需求的数量,接着便说:

“在任何市场上,一种商品的价值都永远②使需求正好与供给相释》,由F.A.冯·哈那克教授发表在《经济学》杂志 1945 年 8 月号上)。穆勒回答说: “劳动既是痛苦的,没有某种相等的快乐或利益便不会有人从事它,即使工人人数能够随意地无限制地增加,或者即使每一个人能够在一天之中工作十万个小时。”实际上,劳动的负效用之所以与问题有关,仅仅是因为它限制劳动的供给。等。”我认为,这条规律尽管不是有意地但实际上却代替了李嘉图的均衡价值规律,并且附带抛弃了李嘉图的实际价值这一中心概念。

这种解释,从论述国际价值一章中的一段话来看就更有根据了:每当“生产成本规律不适用的时候”,我们就必须“求助于一个作为前提的规律,即

① 例如参阅他对西尼尔的下列陈述所作的评论:供给的限制对于劳动本身的价值足不可缺少的(《约翰·斯图亚特·穆勒对 N.w.西尼尔的政治经济学所作的注

① [在本书中,熊波特一直是使用“供给和需求”,而穆勒和马歇尔则通常用“需求和供给”。]

② 这个命题只有在竞争性均衡的条件下才是正确的,而竞争性均衡的生部含义则可以用他所谓的“自然” 价格或“必要”价格来表示。然而穆勒虽然完全了解这一点,却使用了”永远”一词。我提到这一点,是因为在论述萨伊的规律的第四节,我们将要遇到同样的解释上的困难。因此,让我们立即指出,“永远” 或“必要”这样的字眼,当它们出现在那些毫无精确性可言的老作家的笔下时,不一定就表示存在着恒等式。穆勒所指的显然是方程式而不是恒等式。他的意思是“在均衡状态下永远是”。萨伊的意思也可能是这样。

供给与需求规律”(第三编,第十八章,第一节)。如果这不意味着穆勒接受了——他没有完全意识到这一点——李嘉图所诅咒的那种分析,那就要算我没有看懂这一段的意思。在穆勒称为“价值理论概要”(第三编,第六章) 的一大堆大错特错的命题中,也没有什么可以用来反对这种解释的东西。穆勒对劳动数量理论作出的让步是无足轻重的①(特别参阅命题十三和十五)。另一方面,他无疑反复中述了反李嘉图的学说(特别参阅定理一、五、八)。他确认了李嘉图的地租不是生产成本的一个要素的定理,但却加上了一些限制条件,而如果加以正确的叙述和发挥(穆勒没有这样做),这些限制条件就意味着否定李嘉图的定理(参阅命题九),并指向机会成本论。②所有这一切,无疑是一种混乱。但却不是一种理不清的混乱。我们不妨称之为一种有利于发掘的

混乱,因为这种混乱包含了为理清它所必需的一切因素。①卡尔尼斯就是第一个试图这样做的人,虽然没有取得任何巨大成就。马歇尔这样做时是成功的,虽然他不得不利用穆勒视野之外的一些观念(参阅第四编,第五章和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