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倒置因果

因果关系是事物之间的普遍联系的一种方式。如果一个现象的存在必然引起另一现象发生,那么这两个现象就具有因果关系,其中,引起某一现象产生的现象叫做原因,被另一现象引起的现象叫做结果。因果关系是相对的, 一个现象对于某现象来说是结果,但对于另一现象来说又是原因。例如,房屋倒塌是地震的结果,又是导致人员伤亡的原因。因果关系的相对性,使事物之间可以形成一个没有始点和终点的因果链条。但对链条上的每个环节来说,因果关系又具有绝对性,即原因就是原因,结果就是结果,既不可倒因为果,也不可倒果为因。例如,相对于地震和房屋倒塌,那么,地震就是原因,房屋倒塌就是结果,决不可以颠倒过来。

倒置因果,既有对客观事物的因果关系认识不清的因素,也有自身思维混乱的因素。例如:

  1. 发达国家都拥有大量的私人轿车,为了缩短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我国也应该大量发展私人轿车。

在这个论述中,因果关系就弄颠倒了。显然,拥有大量的私人轿车,是经济发达的结果,或者说,经济发达是拥有大量的私人轿车的原因。而上面的论述却把拥有大量的私人轿车看作是经济发达的原因,或者把经济发达看作是拥有大量私人轿车的结果。这种倒置因果的论述,如果真地实行起来,无疑会给国家带来灾难性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