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违反充足理由律的逻辑错误
根据充足理由律,我们在论证过程中,要确定某一推断(观点、论断、论题等)的真实性,必须做到:第一,要有理由;第二,理由是真实的;第三,理由与推断之间有逻辑的联系,即从理由可以逻辑地推出推断。违背了充足理由律的要求,就会出现以下几种错误:
“毫无理由”。这种错误的特征是对自己所持的论点不作任何论证,不给任何解释,甚至蛮不讲理,信口雌黄。例如,南宋的民族英雄岳飞被奸臣秦桧陷害,抗金名将韩世忠质问秦桧:“岳飞究竟犯了什么罪?”秦桧竟回答说“莫须有。”秦桧的这种回答是典型的“毫无理由”,难怪韩世忠大怒他说:““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虚假理由”。这种错误的特征是,给出了论证的理由,但理由却是虚假的。例如:
- 宇宙在时间上是有开端的,因为宇宙是上帝创造的,上帝创造的东西在时间上是一定有开端的。在这个论证中,作为推断“宇宙在时间上是
有开端的”的理由,“字宙是上帝创造的”这一判断是虚假的,因此,整个论证是不能成立的。
“推不出”。这种错误的特征是,尽管所给出的理由是真实的,但理由与推断之间没有逻辑上的联系,即从理由出发不能逻辑地推出推断。例如:
- 他学习不用功。因为,只有学习用功,才能考上大学;而他没有考上大学。
在这个论证中,尽管对“他学习不用功”这个推断给出了理由,并且理由也是真实的,但理由和推断之间并没有逻辑上的必然联系,即从“只有学习用功,才能考上大学”和“他没有考上大学”出发,推不出“他学习不用功”的结论。
在有的论证中,也会出现由于理由不够或论据不足而推不出推断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往往需要补充论据以强化理由,使之成为充足理由。在GRK 逻辑试题中,凡要求从答案中选出最能支持题干的观点、意见、结论或推断的,都属于此类情况。例如:
- 想从事商业生涯的人都想获得 MBA 学位。周峰想攻读 MBA,因此, 周峰一定想从事商业生涯。
下述哪项如果为真,则最能支持上述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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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获得 MBA 学位的人都想从事商业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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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生意人获得 MBA 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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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想从事商业生涯的人才攻读 M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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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生意人都有 MBA 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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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获得 MBA 学位的人才有资格从事商业生涯。题干中的推论是“
周峰想从事商业生涯”,理由是“想从事商业生涯的人都想获得 MBA 学位” 和 “周峰想攻读 MBA”,从逻辑上分析,题干所给出的理由是推不出它的推论的,要想论证这个推论,必须补充理由。在五个答案中,只有答案(A) 补充进去,才能构成题干的推论的充足理由,因为
所有获得 MBA 学位的人都想从事商业生涯,
周峰想获得 MBA 学位;
所以,周峰想从事商业生涯。 是一个有效的推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