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全归纳推理

完全归纳推理是根据某类的每一个对象具有(或不具有)某种属性,推出一个关于某类的一般性知识的结论的推理。例如:

(1)24 不是素数,

  1. 不是素数,

  2. 不是素数,

  3. 不是素数,

  4. 不是素数,

24、25、26、27、28 是 23 至 29 之间的所有整数; 所以,23 至 29 之间所有的整数都不是素数。

这就是一个完全归纳推理,因为它在前提中考察了 23 至 29 之间的每一个整

数,在结论中得出一个一般性的结论。

完全归纳推理的形式可用公式表示如下: S1 是(或不是)P,

S2 是(或不是)P, S3 是(或不是)P,

·

·

·

Sn 是(或不是)P,

S1、S2、S3、⋯Sn 是 S 类的全部对象; 所以,所有的 S 都是(或不是)P。

完全归纳推理在前提中考察的是某类的全部对象,结论断定的是关于该

类的一般性的特征,前提所断定的范围与结论所断定的范围是相同的,这样, 前提的真实性就可以保证结论的真实性,或者说,结论是根据前提必然地得出的。因此在完全归纳推理中,只要满足以下二点:①对于个别对象的考察结果都是真实的;②所考察的对象是某类的全部,那么,结论必然是真实的。

虽然完全归纳推理具有必然性的特点,但其适用范围是有限的。当被考察的某类对象数量庞大或属于无限的领域时,这种方法就难以使用,在这种情况下,需要使用不完全归纳推理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