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军事上的时间因素
从一般意义上说,所谓时间,即天文时间,就是指物质运动的顺序性、间隔性和持续性,它是一维的、单向的、不可逆的。军事上的时间因素,贯穿于军事活动的全过程,是解决诸种军事矛盾不可忽视的重要条件。在军事领域里,时间表现着这一军事现象、事件、过程与另一军事现象、事件、过程之间依次发生的先后顺序、相互间隔,以及一种军事事物存在、一种军事运动过程持续性的长短,反映军事运动各阶段和军事运动阶段各环节存在和变化的先后关系。比如,战争有初期、中期与后期之分,战役、战斗有准备阶段、实施阶段与结束阶段之分,各个阶段又可分成若干个步骤,等等。这时期、阶段、步骤,既有前后的次序,又各占一定的间隔,战争、战役、战斗正是由它们持续地连接起来所构成的整体活动。然而,军事矛盾运动中的时间,除具有上述一般属性之外,还始终同敌我对抗的条件与状况联系在一起,在价值、意义和利用上有其一定的特点。例如,随着科学技术和武器装备的发展,军事行动的节奏愈来愈快,单位时间的军事价值愈来愈高,以往“分秒必争”仅仅是一个形容词,而在现代条件下,甚至毫秒都得争夺,无疑更进一步提高了时间因素在军事上的作用,使时间的价值不断增大,成为战争要素中最力宝贵的资源之一。争取时间就意味着争取主动权,时间在作战中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尤为重要的是,尽管天文时间是客观的、绝对的,敌对双方在天文时间面前完全平等,但双方展开斗争时各自实际占有和利用的有效时间却不相同。所谓有效时间,是指能获得效益和战果的时间,它取决于敌对双方对抗的实际过程。以防空作战为例,我方须先发射导弹,尔后才能消灭敌方的轰炸机,在顺序上不能颠倒,这个过程所用的天文时间对双方也是一样的。但是,我方防空导弹系统的性能、指挥员与操作手的素质和攻击的方法、速度, 同敌方轰炸机的性能、驾驶员的素质和规避的方法、速度相对比,敌我双方占有的有效时间和同一时间表现出来的价值与意义并不一样。谁的有效行动快,谁就能争得更多的有效时间,或者说在同一时间里就能获取更大的行动效益。即对于我方来说有可能击落更多的敌机,或对于敌方来说可以获得更多的轰炸时间。防空作战是这样,其它对抗性行动也是这样。可见,在军事活动、尤其是作战行动中,始终存在一个争夺有效时间的问题。
之所以要强调有效时间,是因为天文时间总按照自身的规律不断流逝着,人们只能顺从它、利用它,而不能左右它。但军事上的有效时间却由敌对双方的行动所决定,可以通过主观能动性的发挥来争取。主要的途径有:
一是抓紧行动准备时间。在作战中,耗费的时间一般包括两部分,一部分力行动准备时间,一部分为行动实施时间。由于只有行动的实施才能取得战果, 因此必须尽量减少行动准备时间来赢得行动实施时间。但行动实施的效果又取决于准备得是否充分,这就要求在充分做好准备工作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准备的时间。因此,出路只能是第一靠抓紧,第二靠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安排,以提高准备活动的效率和效益,无论在战争、战役或战斗的准备上,都要快于对手、先于对手、优于对手。只有预先做好应付各种突然事变的充分准备,才能快速反应、措置裕如地采取有效行动,获得更多的战果。二是抓住战机及时而突然地行动。所谓战机,就是有利于我、不利于敌、能夺取最大战果的某“一点”、“一段”时间。这种时效性极强的机会,在战争中并不是经常出现的,而且出现后稍纵即逝,必须及时抓住和抓住不放才行。欲做到这点,各级指挥员就要善于捕捉战机、选择战机、创造战机,一旦抓住战机,便毫不迟疑地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突然而猛烈地打击敌人。例如利用对方容易麻痹松懈的时刻(节假日、凌晨、欢庆之夜、换班间隙等)进行突然袭击,乘敌人立足未稳之际突然发起进攻,
当敌人溃不成军时迅速扩张战果和实施追击,还有乘隙袭取、乘虚而入等等。三是破坏敌人的准备和迟滞敌人的行动。军事上的有效时间,是敌对双方相比较和相争夺的结果,造成敌人准备和行动的困难、阻力,延迟敌人准备行动的时间,就意味着减少了敌人的有效时间而增加了己方有效时间。要做到这一点,除了保守我方行动机密,采取伪装、欺骗措施,松懈敌人的意志和准备活动,迷惑其行动方向等之外,还可采取积极、主动地破坏、打击等办法,使敌无法顺利进行准备和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