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少数民族的政治状况和抗日斗争一 中国共产党团结抗日的民族政策

中国共产党主张抗日战争应该是全国人民总动员的完全的民族革命战争,这也是中国共产党团结抗日的民族政策的基本点。

一九三七年八月,中国共产党发布的抗日救国十大纲领提出:“动员蒙民、回民及其他少数民族,在民族自决和自治的原则下,共同抗日”。一九三八年十月,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六届六中全会的报告中,更具体地提出了团结抗日的民族政策,指出:针对敌人加紧进行分裂我国各少数民族的诡计, 必须注意下述各点:

第一,允许蒙、回、藏、苗、瑶、彝等各民族与汉族有平等权利,在共同对日原则之下,有自己管理自己事务之权,同时与汉族联合建立统一的国家。

第二,各少数民族与汉族杂居的地方,当地政府须设置由当地少数民族的人员组成的委员会,作为省县政府的一个部门,管理和他们有关的事务, 调节各族间的关系,在省县政府委员中应有他们的位置。

第三,尊重少数民族文化、宗教、习惯,不但不应强迫他们学汉文汉语, 而且应赞助他们发展用各族自己语言文字的文化教育。

第四,纠正存在着的大汉族主义,汉人必须用平等态度对待少数民族, 禁止任何对他们带侮辱与轻视性的语言、文字与行动。

为了团结少数民族共同抗日,陕甘宁边区政府和参议会把对少数民族的工作,当做一项重要任务。一九三九年一月第一届参议会通过的《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规定:“实现蒙回民族在政治上、经济上与汉族的平等权利,依据民族平等的原则,联合蒙回民族共同抗日”。“尊重蒙回民族之信仰、宗教、文化、风俗、习惯,并扶助其文化的发展”。根据这个原则, 陕甘宁边区的少数民族,除和汉族人民享有同等的政治权利外,还可以在他们的聚居地区,建立少数民族自治区。在经济上,边区政府还减轻了蒙族回族人民的税务负担,同时在粮食与日用品方面经常给他们以帮助。在文化上, 边区政府帮助少数民族建立本民族的文化和教育机关,如伊斯兰小学、蒙回民族学院、抗日回蒙学校等,以发展民族文化教育,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此外,还不断地用蒙回文字翻译各种抗日书籍。对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习惯,边区政府予以尊重。在延安曾先后成立蒙古文化促进会和回民文化促进会。

在敌后各抗日根据地,民族工作也得到很好的开展。一九四○年八月三十日公布的《中共晋察冀边委目前施政纲领》中规定:“边区各民族应相互尊重生活风俗及宗教习惯,在平等基础上亲密团结抗战。在民主选举中,应予回、蒙、满、藏同胞以优待,对其贫苦无以为生者,特予救济。”在《晋冀鲁豫边区目前建设的主张》中,也强调了“边区所有各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上一律享有平等自由权利”的原则,并且提出要“反对看不起少数民族的大汉族主义”。

由于日本帝国主义是各民族的共同敌人,由于共产党在抗日战争时期的正确民族政策,广大的少数民族人民和汉族人民一道,英勇地参加了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武装斗争,为抗日战争的胜利,作出了重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