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荀子和墨家的认识论思想

先秦诸子哲学都论及了认识论问题,提出了许多重要范畴和命题,诸如形神、名实、知行关系等,提出了一些精辟、独到的见解。其中,荀子的思想具有总结意义,墨家则因注重概念、判断、推理等逻辑问题而著称。在形神关系上,荀子持“形具而神生”的观点;在人能否认识世界的问题上他持可知论的观点(“凡以知,人之性也;可以知,物之理也”);荀子坚持反映论立场并划分了认识的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缘“天官之当薄其类”即通过感官获得感性认识,第二阶段是“心有征知”好上升到理性认识阶段。荀子在总结前人有关天人问题的零星见解的基础上,提出了天道自然、天行有常、天人相分和制天命而用之的思想,既肯定了客观规律又注重人的主观能动作用。在认识方法上,荀子认为人因“蔽”于某些方面而导致认识上的片

① 《孟子·尽心上》。

② 《孟子·公孙丑上》、《孟子·尽心下》。

③ 《孟子·滕文公上》、《孟子·梁惠王上》。

面性,而“知道”(把握客观规律性)可以“解蔽”,“人何以知道?曰心, 心何以知?曰:虚壹而静”,即虚心、专心、静心。在《正名》中,荀子提出“制名以指实”的命题,认为约定俗成的名是由实派生的,并论证了“共名”和“别名”的辩证关系。在知行关系上,他强调“不闻不若闻之,闻之不若见之,见之不若知之,知之不若行之;学至于行而止矣”①。

墨子在认识论上坚持唯物主义经验论立场,强调“众之耳目之实”是认识的唯一来源,“闻之见之,则必以为有;莫见莫闻,则必以为无”。在名实关系上,墨子提出“取实予名”、“察类明故”的命题,强调根据客观事物的实际情况给以相应的名称,以实正名、名副其实。“察类明故”中的“类” 指类别、类比、类推,“故”指原因、根据、理由。墨子把“辩”建立在“察类明故”的基础上,属于逻辑类推或论证的范畴。关于判断是非、检验真伪的标准,墨子提出有名的“三表”法,即“上本之于古者圣王之事”、“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实”、“废(发)以为刑政,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从而把事、实、利结合起来,以间接经验、直接经验和社会效果为准绳,排除主观臆断,否定先验论,但具有狭隘经验论的局限。

后期墨家承认事物是客观存在的,人通过感官来认识它们(“以五路(五官)知”)。但后期墨家认为只凭感官“接物”是有局限的,还必须有“心”

(头脑)的察辨作用。并且,他们把人们的知识分为三类:“闻知”(由传授得来的间接知识)、“说知”(察辨、推理)、“亲知”(直接经验)。他们提出名、实、合、为四个概念、强调“名(名词)实(事物)耦(合)” 才能成为真知,而且必须为(志行),这是认识的目的和检验手段。后期墨家还提出了“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以类取,以类予”等重要的逻辑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