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清明节

《淮南子·天文训》云:“春分后十五日,到指乙,为清明。”可知清明最初是二十四节气之一。在阴历三月上旬,阳历 4 月 5 日或 6 日。此时, 天气转暖,风和日丽,“万物至此皆洁齐而清明”①。值些春意盎然的大好时光,人们纷纷外出踏青、放风筝,或进行荡秋千、蹴鞠、拔河等体育活动。清明在农事上有重要意义,是春耕春种的开始之期。

清明节扫墓、行墓祭,与寒食节有关。寒食节与清明节同日,历史上个别朝代略错过两三天。寒食禁火,源于春秋时,晋公子重耳流亡时忠臣介于推割己股相啖,重耳为国君后欲封赏隐居山中的介子推,不得已放火烧山逼其出,然子推与母抱木不出而被烧死,重耳责己缅人,令每年是日不得生火做饭。

古人留下不少关于清明的诗歌,比较著名的是唐代诗人杜牧的一首: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欲断魂。借问酒家何处有,牧童遥指杏花村。后人有把此诗断句为词或删节成五言者,传为趣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