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村落、市井

在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内,原始先民是“穴居而野处”的。自然形成的山洞,一度是他们第一节 村落、市井 - 图1居的好所在。既可避风雨,又可御野兽。大概由于具有攀枝上树的能力,并受鸟巢的启发,所以“上古之世,人民少而禽兽众, 人民不胜兽虫蛇,有圣人作,构木为巢,以避群害”①。大约在距今 10000 年的“新石器革命”时代,以农业生产为基础的长期定居村落开始代替游牧社会(《美》戴维·波普诺)。

在我国,黄河流域是重要的古人类发祥地,黄河流域的黄土土质,十分利于人工造穴,故尔这一地区的原始人营造穴舍而居,并一直延续至今。但在 6 千年前的文化遗址中,已发现由穴居、半穴居向土木结构房舍转化。当时有代表性的一是长江流域的(如浙江余姚河姆渡遗址)立柱悬空的干阑式建筑,再就是仰韶文化遗址的木骨泥墙房屋。

这一时期,以农牧为主的原始先民生活安定、少有迁徙,故能够建立稳定的居住地。典型的房舍为圆形,直径 4.6 米,伞形屋顶用 4 根木柱支撑。圆垣用细木围成,草泥抹光。室内地面、墙面有的烧烤陶化,室内有烧火的坑穴,屋顶设有排烟口。住房周围,有储藏食物的窑穴,其内至今残存兽骨、鱼骨、小蚌、栗子、棒子、菜籽、小米。另有正方形、长方形大屋,供氏族成员集会、歌舞、祭祀活动之用。仰韶末期的这种房子,柱子排列整齐,木构架和外墙分工明确,建筑面积达 150m2,柱面、墙面、地面抹白灰。

当时的原始村落,多选择河流两岸的台地为基础,并已有初步的区划布局。陕西临潼姜寨发现的仰韶村落遗址,居住区住房共分 5 组,每组以一栋大房子为核心,较小的房子环绕中间空地和大房子作环形布置。陕西西安半坡村遗址,已发掘面积南北 800 余米,东西 200 余米,分为三个区域:南面

是居住区,包括 46 座房屋;北端是墓葬区;居住区的东面是制陶窑场,居住区和窑场、墓地之间有一道壕沟隔开。

龙山文化的住房遗址已有家庭私有的痕迹,出现了双室相联的套间式半

① 《韩非子·五蠹》。

穴居,平面成“吕”字形,内室与外室均有烧火面,是煮食与烧火的地方。外室有窑穴,供家庭贮藏之用。此与仰韶时期窑穴在室外不同。龙山时期广泛使用白灰,还发现有土坯砖。

夏、商、周时期,是中国奴隶制建立、发展和鼎盛时期。此期出现了一些城市。因是王侯的居住地,所以其建筑结构上有宫殿区、祭礼场所、城墙、居民和作坊等。在奴隶社会的宗法、分封制度下,城市是有级别的(城的大小、城墙高度、街道宽度、宫殿规模)。在漫长的封建时代,城市作为手工业和商业中心,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重大作用。

中国是带着强烈的血缘色彩进入阶级社会的。因而,在漫长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星罗棋布的村落有明显的聚族而居的特征。农业社会对土地很依赖,商业不发达,交通不便,农民恋土重迁,世世代代劳作、生息在一个狭小的空间范围之内,许多人(尤其是妇女)终生活动范围按里计算也超不过两位数字。大量存在的是一姓一村,以姓命名,如张庄、李桥、王楼、刘村、邓寨、孟集等等。外姓人来居住,常受到排挤。当然并不排除外姓人落户的情况发生,较常见的是以姻亲关系为由。比如,生活困难的出嫁女儿携子带婿住母家,甥依舅住等等。族人聚居,有天然的血缘、情感联系,有共同的利益、共同的生活。如祭礼祖先,经营族产,办族学,依族规赏善罚恶等等;并且,在生产和生活中能够互相协助。

这些村庄除沿街而布的住宅,有祠堂、族学等公共设施外,还常有各种作坊、店铺。大的村镇设集市(称集、市、场、墟等),这种定期的贸易活动规模不等。在时间特征上有半日、整日之分;日日、隔日之别;亦有间 3 日、5 日者。而且,一年之中常有二三次贸易大会,通常规模较大,延续两三天。邻近的各村镇的集市在日期上互相错开,以便于商人“赶”集经商。这种集市是因商品交换的需要在村落、交通要道上逐渐形成的。《唐会要) 卷七一载:“德州安德县,渡黄河南与齐州临邑县邻接,有灌家口草市”;

《宋会要辑稿》食货十七载:“岭南村墟聚落,间日会集裨贩,谓之虚市”。这种有集市的村落常因此而命名为市、集、埠、店、镇、步,发展亦较快, 成为城市的生长点。在封闭保守、发展缓慢的农业社会里,以集市为中心的工商业活动是自给半自给的自然经济、小农经济的补充,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一面镜子和兴奋剂。

除了专门的手工业者、商人外,广大的农民既是农业生产者,也是农副产品的加工者、家禽家畜的饲养者。在集市上,他们既是自产物品的出售者, 又是生活、生产的必需品(如工具)的购买者。在这种情况下,村落、住宅就不仅具有第一节 村落、市井 - 图2息的意义,而且是生产的基地。男耕在外,女织在家;种植在外,加工在家;农业在外,养殖在家。宅内宅外,房前屋后,常见缝插针、加以充分利用。如畜圈、鸡舍,栽树种菜等等,所谓“五亩之宅,树之以桑,

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①。

乡村房舍的建筑,有就地取材的特点,山区为石墙,平原为土墙(泥墙或土坯墙),富者用砖墙。房顶为木架茅顶(茅草覆盖或谷物秸杆覆盖), 富者用瓦。传统的夯土地基,广见的长方形房体。两面坡或四面坡的房顶, 数千年来一脉相承。在格局上各地又有所不同。以北京为典型、广见于华北地区的是四合院式,豪富者常有多进院落,由门屋、厅堂、廊、芜;客厅、寝室、厕、厨、仓等组成,使用上分主仆尊卑,主房常作祭祀神灵、祖先之用,反映并适应宗法制度、等级观念的需要。屋顶亦有歇山与悬山,附加引檐、出厦,或转角十字出际等等。这种型制的建筑,在古代绘画(如《清明上河图》)和汉画像砖上可见到。在南方常见有凹型五间堂、一颗印、客家环型住宅;陕西和河南有窑洞式、云南有干阑式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