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日本侵华方针的变化要点

采取政略进攻为主、军事打击为辅的策略

战争初期,日本盲目迷信自身武力的强大,采取了以军事进攻为主,政治诱降为辅的速战速决的方针。1937 年 12 月攻占南京后,日本狂妄宣称“不以国民政府为对手”,企望以武力迫使中国屈服。

武汉会战前,日本战略进攻的能力已经衰减,中国战场的持久态势渐趋明朗。面对这种状况,日本军政上层围绕军事打击为主的方针的作用及其局限性产生了激烈争论。石原芜尔认为当局者“徒然强调积极作战,过于相信武力的优越,他们不理解中国事变持久战的根本含义,置兵于绝境,耗尽了国力。”①日本军部也从实际的战争过程中感到武力的作用是有限的,强烈要求改变“不以国民政府为对手”的方针。负责经济动员的一些部门则从经济困境的角度提议另谋解决事变的途径。

于是,武汉会战后,日本被迫将原有方针改变为政略为主、战略为辅的新方针。

1938 年 10 月 21 日,内阁会议在《关于时局的处理方案》中表示,“国民中只管依靠武力工作解决事变,希望迅速完成武力工作,并以此作为事变结束的倾向是令人担忧的”,提出“今后,不仅要用武力,更要倾注政治、经济,文化等国家的总力,向建设新中国迈进。”②

1938 年 11 月 3 日,日本首相近卫发表了《东亚新秩序》声明。声明一改以往“惩膺暴支”、“不以国民政府为对手”的狂妄姿态,在“合作”、“提携”、“互助”等道义招牌下对中国发出政治诱降。声明说:“帝国所希求者即建立确保东亚永久和平的秩序。此次征战的最终目的即在于此。此种新秩序的建设应以日满华三国合作,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建立连环互助的关系为根本,在东亚确立国际正义,实现共同防共、创造新文化,实现经济结合。⋯⋯如果国民政府抛弃以往的一贯政策,更换人事组织,取得新生的成果,参加新秩序的建设,我方并不予以拒绝。”①这个声明的发表标志着日本已经把军事进攻为主的方针变为政治进攻为主的新方针,企图以承认国民政府存在为条件,利用并扩大中国的内部矛盾,迫使国民党放弃抗战立场,实行对日妥协,把处于僵局的战争引向政治解决的路途上去。

按照新方针的精神,1938 年 11 月 18 日,日军大本营陆军部及参谋部制

① [日]防卫厅防卫研修所战吏室:《中国事变陆军作战》〈3〉,朝云新闻社,1975 年版,第 119 页。

② [日]防卫厅防卫研修所战史室:《中国事变陆军作战》〈2〉,朝云新闻社,1976 年版,第 464 页。

① [日]外务省编纂:《日本外交年表并主要文书〈下〉》,《文书》,原书房,1965 年版,第 401 页。

定了《抗日政权屈服或崩溃的要领》,对所谓“政略”进攻作了详尽规定: “除作战行动外,当前大致要采取以下方策:(1)促进占领区的治安和建设;

(2)进行建立新中央政权的工作;(3)酝酿反蒋、对日和平气氛和争取民众等工作;(4)进行反共宣传;(5)促使抗日军队内部崩溃;(6)利用高宗武一派,争取新官僚和民众;(7)进行西南独立工作;(8)收买和利用杂牌部队及各种武装团体;(9)促使第三国(特别是德、意、波兰)否认蒋政权;(10)促使第三国(特别是英、美、法)放弃援蒋政策;(11)加强对苏谋略。”②这些“政略”进攻的内容几乎包含了非军事的政治、经济、外交、舆论宣传、意识形态等各个方面。其目的一是通过巩固占领区和炮制伪中央政权,在中国和世界各国面前造成一种矮化中国抗日政权的既成事实, 并结合外交上孤立中国,动摇中国坚持抗战的意志;二是通过反共宣传挑拨国共两党关系,利用国民党中央与地方实力派之间、嫡系军队与杂牌军队之间以及抗日征与亲日派之间的矛盾,从内部分化、瓦解中国的抗战阵营,达到日本外部军事进攻达不到的目的。

停止正面战略进攻,集中主要兵力对占领区实行治安肃正作战

在确定政治诱降为主,军事打击为辅的新方针后,日本的军事战略也作了相应调整。1938 年 12 月 6 日,陆军省、参谋部在《1938 年秋季以后对华处理方策》的文件中,对新的军事战略的各要点作了阐述。

第一、放弃速战速决战略,准备长期战争。文件指出:“虽要利用攻占武汉、广东的余势,致力干事变解决,但是,要迅速取得成果,预料尚有困难。为应付长期作战,⋯⋯以攻占汉口、广东为行使武力的时期。然后,自主地指导新中国的建设,特别要防止急燥。”①

第二、明确规定军事行动要服务于政略和谋略工作,文件声称:“虽然肃清抗日残余势力的的工作仍须继续进行;但主要有待于以坚强的军力为背景,进行政略与谋略工作。”②

第三、为减少消耗而限制战争规模和强度。文件要求战地日军在范围上“如无重大必要不企图扩大占领地区”,“力戒扩大缺乏准备的战线”;在兵力上“为准备今后国际形势的转变,要在各方面减少驻屯兵力及兵力的消耗”;在作战形式上“进行小接触”,只是在“敌人集中兵力来攻击时,及时予以反击,消耗其战斗力。”③

第四,把军事打击的重心移向对付后方的抗日游击战争。文件规定,在华日军要把巩固占领区作为“当前第一位的基础性工作”,“固定配备充分的兵力”、对正面战场则要求把“兵力配备限制在最少限度内。”④

依据新的军事战略,日军在结束武汉会战后,即着手调整部署,实行向保守占领地的持久战态势的转变。

1938 年 10 月,日军在华有 24 个师、4 个独立混成旅、1 个骑乓集团(2

个骑兵旅)和 1 个支队,其中,华中派遣军有 13 个师、1 个支队;华南第 21

集团军有 3 个师;华北方面军有 8 个师、4 个独立混成旅和 1 个骑兵集团。

② [日]《现代史资料(9)日中战争(2)》,美铃书房,1964 年版,第 550 页。

① [日]《现代史资料(9)日中战争(2)》,美铃书房,1964 年版,第 553 页。

② [日]《现代史资料(9)日中战争(2)》,美铃书房,1964 年版,第 553 页。

③ [日]《现代史资料(9)日中战争(2)》,美铃书房,1964 版、第 553~554 页。

④ [日]《现代史资料(9)日中战争(2)》,美铃书房,1964 年版,第 553~554 页。

日军的主力在正面战场。其后,日军进行了大规模的交替换防,将久战疲惫的师陆续遣返归国休整,同时按照保守占领地的要求,新编了一批适合警备任务的三单位编制的师和独立混成旅,替代回国部队。

至 1939 年底,侵华日军新部署基本完成后,在中国派遣军(1939 年 9 月组建)隶属之下的侵华日军共有 24 个师、20 个独立混成旅、1 个骑兵集团。这些部队分为 4 个战略集团,其各自的兵力及任务如下:第 11 集团军配置在武汉地区,下辖 7 个师、2 个独立混成旅,任务是对中国军队的主力进行以攻势防御为特点的作战;第 21 集团军辖 4 个师、2 个独立混成旅,任务是以

广州、虎门为根据地,切断中国的补给路线;第 13 集团军辖 4 个师、4 个独立混成旅,主要任务是确保庐州、芜湖、杭州一线以东的占领地区的安定, 迅速恢复京、沪、杭地区的治安,并确保主要交通线;华北方面军作为最大的战略集团其兵力为 9 个师、12 个独立混成旅和 1 个骑兵集团,负责确保已占据的华北地区的安定,迅速恢复河北省北部、山东省、山西省北部及蒙疆等重要地区的治安,并确保主要交通线。①

从上述日本军事战略的变化及相应的部署调整中可以看出,日本的侵华军事行动在整体上已由战略进攻转向战略保守,就正面和敌后两个战场而言。日军军事打击的重点已经转向后者,日军在其后方的作战活动更加频繁。自 1939 年 1 月至 1940 年 3 月,华北方面军根据大本营的意图,连续实施了

3 次治安肃正计划,其中心是用武力“讨代肃正”,以巩固点线,扩大面的占领,尔后建立各级伪政权,运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种手段巩固占领地区。

建立长期自始体制

1938 年底,日本修改侵华方针的原因之一是要减少军力、国力的损耗, 因此,建立长期自给体制,就成为其新的侵华方针中的重要内容。日本原企图迅速战胜中国,在中日“经济提携”的名义下,取得种种经济上的权益。但是,战争持久化及消耗的剧增,使日本等不及“经济提携”的实现,迫不及待地提出要在已经占领的地区进行“自主的建设。”①

1939 年 3 月 30 日,日本陆军省和参谋部在《从战争指导观点出发处理目前各案件的准则》中,也把在“治安地区,特别是在其中的主要地区进行必要的建设”作为持久战争的一个主要手段,并强调:“目前在重要治安地区确立治安和建设尤为重要。为此,要在逐渐形成重点的同时,为长期计划制订各种措施。”②

鉴于战争长期化已不可避免,日本开始要求侵华日军努力提高独立生存能力,实现长期自给,企图以“节流”方法减轻日本国力的负担。

1938 年 12 月 6 日,陆军省及参谋部提出:在为恢复治安而固定配备充

分兵力的同时,要“努力使其实现长期自给的局面”。③1939 年 3 月 30 日, 再次要求“要使现地兵团为了部队的生存而采取长期持久自给的态势,⋯⋯

① [日]防卫厅防卫研修所战史室:《中国事变陆军作战》〈3〉,朝云新闻社,1975 年版、第 7~8 页;

《中国事变陆军作战》〈2〉,朝云新闻社 1976 年版,第 295~297 页。

① [日]防卫厅防卫研修所战史室:《中国事变陆军作战》〈2〉,朝云新闻社,1976 年版,第 283 页。

② [日]《现代史资料(9)日中战争(2)》,美铃书房,1964 年版,第 557 页。

③ [日]防卫厅防卫研修所战史室:《中国事变陆军作战》〈2〉,朝云新闻社 1976 年版,第 289~290 页。

努力充实整备战力,同时尽量节减人力、物力的消耗。”④要求侵华日军在现地实现“自给”,清楚地反映了日本战争经济的贫困程度。

④ [日]防卫厅防卫研修所战史室:《中国事变陆军作战》〈2〉,朝云新闻社,1976 年版,第 289~290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