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战时经济方针的确定

1938 年 3 月,国民党在临时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抗战建国纲领》中,

关于经济问题列出 8 条,作为战时经济方针政策:

  1. “经济建设应以军事为中心,同时注意改善人民生活。本此目的, 以实行计划经济,奖励海内外人民投资,扩大战时生产。”

  2. “以全力发展农村经济,奖励合作,调节粮食;并开垦荒地,疏通水利。”

  3. “开发矿产,树立重工业的基础,鼓励轻工业的经营,并发展各地之手工业。”

  4. “推行战时税制,彻底改革财务行政。”

  5. “统制银行业务,从而调整工商业之活动。”

  6. “巩固法币,统制外汇,管理进出口货,以安定金融。”

  7. “整理交通系统,举办水陆空联运,增筑铁路公路,加辟航线。”

  8. “严禁奸商垄断居奇,投机操纵,实施物品平价制度。”①

在会议通过的《非常时期经济方案》中强调:“目前之生产事业,应以供给前方作战之物质为第一任务。战争之胜负,每以后方对于前方物质供给之能否充裕为断。”

同年 6 月,国民政府新组建的经济部根据临全大会通过的经济纲领,拟定了《抗战建国之经济建设工作报告》,其中,列出五条主要原则:

(1)“提高经济行政的效率”,(2)“充实内地生产能力”,(3)“奖助经济事业之发展”,(4)“力谋军需器材之供应,”(6)“筹划经济立国之大计”;并且从经济行政、农业、工矿业、商业、水利等方面阐明了战时经济的具体方针政策。②

临全大全通过的《抗战建国纲领》、《非常时期经济方案》等文件,为国民政府制定和调整战时经济政策提供了依据,同时也表明了国民党战时经济方针的基本确立。国民党的战时经济方针有两个基本点:其一,“以军事为中心”。全国抗日战争爆发后,以国共合作为基础的团结抗战局面形成, 因此,国民党把平时经济转入战时经济的轨道,不仅为坚持持久抗战并赢得战争最后胜利所必需,而且是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与一致愿望所在。其二,

① 《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下,光明日报出版社,1985 年版,第 486~487 页。

② 国民政府经济部:《抗战建国经济建设工作报告》,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民国档案》1989 年第 3、4 期。

“实行计划经济”。以“计划经济”作为战时国家经济的基本政策,同时对金融、外汇、进出口货物等实行统制政策,其目的在于依靠国家干预,加强对战时经济的控制。开始贯彻“计划经济”方针时,各经济部门制定各种经济计划纲要、计划草案、计划大纲,还曾成立“中央设计局”,“主持全国政治经济建设之设计及审核”。但是,由于缺乏整体的长远规划,所定具体计划多不可行,或不能互相配合,或不能贯彻始终,故难以通过计划经济达到控制战时经济的目的。

随着“计划经济”的不断失灵,国民政府逐步加强经济统制,连年颁布大量经济统制法令。到 1941 年 3 月国民党五届八中全会,正式确定实行“统制经济”政策,由国家政权依靠行政法律的手段,直接干预或管制生产、流通、分配等国民经济各个部门各个环节。到 1942 年国民政府公布并实施《国家总动员法》,战时经济方针,由“计划经济”到“统制经济”,经过了四年的艰苦调整过程,方得以确立。但是,国民党的经济统制,并未能够挽救其最终走向衰落的国统区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