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共关系的特征

公共关系定义的多样性,说明公共关系这一事物自身的复杂性。这些表述不同的定义固然有助于我们从不同侧面来认识公共关系,却又令人无所适从。要使公共关系获得一个相对稳定的含义,必须抛开其扑朔迷离的表象, 抓住它最本质或者说是最基本的特征,这是正确认识和把握公共关系的必要前提。

  1. 公共关系是特指社会组织同其所处的社会环境中各相关公众间关系的组合
  1. 公共关系的双方,一方是一定的社会组织机构,如企业、机关、团体;另一方是与该组织相关的社会公众。这就是说,公共关系是不同社会群体间的关系,而不是个人同个人的直接的私人关系。

  2. 它是指该组织的整个社会关粟网络。所谓“相关公众”,即是指那些对该组织的生存与发展具有一定的影响与制约力的关系对象。组织机构的活动形成了这些关系,这些关系亦反过来影响和制约着组织的活动,构成该组织生存的社会环境。一般说,组织机构和社会环境可分为内环境和外环境两部分,内环境指企业或组织与其内部公众的各种关系。外环境指企业或组织与其外部公众的各种关系。公共关系实际上即是一个组织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内部与外部社会关系的组合。这种关系结构的特点是,它是网状的,不同于那种个人与个人之间简单的线性关系。以上是公共关系的第一个基本特征。

  1. 公共关系是为特定的组织机构创造良好的公共关系状态的活动

公共关系概念,如从不同角度去理解,有既相联系又相区别的两重涵义。即从静态的角度看,公共关系是一种客观状态;从动态的角度看,它又是一种活动,是主观见诸于客观的一种社会实践。

作为后者,任何公共关系活动都是以追求良好的公共关系状态为目标的。所谓“良好的公共关系状态”是指该组织机构在社会公众中享有美好的形象和声誉,并处在有利于自身发展的最佳社会环境中,这种环境具体表现为和谐的人事气氛和良好的社会舆论,以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与合作。中国历来讲究事业上的成功有赖于“天时、地利、人和”,更有“天时不如地利, 地利不如人和”的说法。公共关系活动就是要追求“人和”的境界,为特定的组织机构创造“人和”的条件。离开了这一点,任何公共关系活动就失去了它本身的意义,这是公共关系的第二个基本特征。

  1. 公共关系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平等互利,公众利益第一

公共关系是以一定的利益关系为基础的,由此为纽带的关系双方,特别强调平等相待,互利互惠。即它不能以某一单方的群体利益为基础,而必须是以组织和公众双方的共同利益为出发点。它强调关系双方利益的平衡协调,根据双方利益的共同点建立起平等互利的合作关系。另外,在平等互利基础上,公共关系强调公众利益第一。组织与公众都依靠公共关系而获得利益,因此公共关系是一种获利行为。但是组织获利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是, 首先使公众获利,然后组织才能获利。因此,首先考虑到公众的利益,即组织要“讨好”公众,是组织获利的一个基本点。公众利益第一,也就是说公共关系首先要让公众觉得有可能获利才成。这是公共关系的第三个基本特征。

  1. 公共关系的基本方法是双向沟通,信息交流

马克思曾说过:“社会——不管其形式如何——究竟是什么呢?是人们交往作用的产物。”

公共关系作为一种人类的交往活动,其活动形式具有以下两个特点:其一,它是双向的,而不是单向的。它一方面获取舆情民意以调整改善自身; 另一方面,又要对外传播,使公众认识、了解自身,实现双向的意见沟通。其二,公共关系的主要手段是通过各种传播媒介维系组织与公众间的信息交流,以达到平衡、协调组织与公众的关系。它不同于人际关系中那种与组织无关的个人与个人间的直接交往,也不同于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以协调组织与公众关系的方法。公共关系正确综合了人际关系中公与私的关系。任何一个组织的公共关系,可以说就是这一组织本身及其有关人员所造成的印象的总和。组织是抽象的,而人是具体的,每个组织与其有关人员的仪表、言论和行动都构成了公众对该组织的印象。可以说,个人形象、个人交往与组织形象和组织与公众的交往是结为一体的。这是公共关系的第四个基本特征。

以上,粗略地介绍了公共关系的四个基本特征。可以说,抓住了这些基本特征,就有可能准确地把握和理解公共关系这一复杂事物的实质性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