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裁决的基本依据

在裁决过程中,必须依据相应的评判标准,根据对抗双方对战术手段、兵力兵器的运用以及对抗行动中的时间差、空间差、数量差和质量差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比较。不能单纯凭自己的经验进行想当然的武断,而要通过各方面的战术计算,做出比较全面、准确的评判。

时间差——即根据双方行动的时间作比较。一是看双方行动的时间是否迅速,如遭遇战斗,动作要快,先敌开火者就争取了先机之利,展开,射击迟缓的就失利。二看双方选定的时机是否最佳,如通常情况下在夜暗发起攻

击就比在白昼发起攻击有利。三是看各兵种协同的时间是否准确。如双方召唤航空火力,应根据其召唤、出动、飞行、突击的时间,以及双方在预定时间的态势,评判其是杀伤对方还是误伤己方。

空间差——即根据双方占领的空间(区域)作比较。一是看双方是否在预定区域占领有利空间或有利地形,凡占领有利空间者,就便于发扬火力, 隐蔽身体,反之,射击精度就差,伤亡就大。如防御一方凭险据守、依托阵地就比在开阔地运动的进攻一方处于有利态势。二是看双方是否正确地利用既有的空间条件。如在一定的地幅内,队形疏开者其伤亡率就低,队形密集者其伤亡率就高。三是看双所处空间是动态还是静态。一般来说,动者易被发现,但遭火力袭击时的伤亡率较低,静者不易发现,但遭火力袭击时伤亡率较高。

数量差——即根据双方兵力、火力的数量作比较。凡数量占优势者,取胜概率就大,如破障反破障的对抗,攻方的火力能否压制住守方,要看双方展开火器数量之比,来计算压制的程度。在基本压制住守方火力的情况下, 则看攻方开辟通路的实际效果。当不能进行实爆时,就应计算进攻一方组织破障的兵力、手段、器材数量和防御一方障碍物的种类、性质、数量以及破障概率之比,而判定通路是全部开辟或部分开辟或不能开辟。在依据数量因素进行裁决时,要注意数量对比要在两个能产生相互制约的对象,如装甲目标与反坦克火器数量之间中进行,同时,对双方无限制的要求火力支援,则要根据火炮携行的弹药基数及发射速度,来确定其火力密度及可用于支援的数量。

质量差——即根据双方战术技术的优劣作比较。任何事物都有量和质, 在一定的条件下量变会引起质变或影响质变。因此,要特别注意质量的转化规律。如一方虽然在时间、空间、数量上占有优势,但指挥员的协同指挥不严密,战斗员的战术技术动作不合要求,即可根据其不确实程度,判定其正常效能降低若干比例(通常指挥员的组织指挥占 60%,战斗员的战斗动作占40%)。目的是使双方都认识到,行动上稍有疏忽或处置不当,就会受到严厉的惩罚。上述四个因素是互相联系的不可分割的,应根据当时当地对抗双方的实际行动,进行综合的计算分析,才能得出比较准确的结论。例如:在冲击抗冲击的对抗中,攻方坦克三辆利用炮火延伸的时机,成一路纵队通过通路,向守方阵地发起冲击,守方在前沿隐蔽占领有利地形的两具火箭筒、两门无座力炮,以正侧相交的火力突然集中向攻方先头坦克射击。怎么裁判呢?要进行具体的计算分析——攻方坦克在晴天、中等起伏地形上运动速度一般为每小时 30 公里,在 300 米的距离上,需要运动 36 秒种。在这半分多钟的时间内,攻方坦克可以行进间射击或短停顿射击摧毁守方暴露的火力点;守方火箭筒、无座力炮按射速每分钟 4—6 发弹和命中破甲概率 30%计算,共发射 8—12 发,可直接命中 2—4 发。在双方战术技术正常发挥情况下, 守方可重创攻方先头坦克。但是,如守方战术技术动作不合要求,则可视情判该坦克被击毁或负轻伤;如攻方先头坦克被击中,守方发射火器没有迅速转移阵地,就会遭到攻方后续坦克的射击。结局如何,取决于双方实际的交战行动。

在实际的对抗训练中,除有时间差、空间差、数量差、质量差之外,还有一个偶然性问题,这是个“随机因素”。随机数(0—9)可以由不同的方法产生,外军采用的最简单的方法是掷骰子或抽签,我们一般不采取这种方

法,主要是认识事物的必然性,同时又考虑到它的偶然性。如对抗一方对另一方指挥所的轰炸袭击,到底军事指挥员是否伤亡,这里就有个随机因素—

—可能与不可能均在 0—9 之间。若判其军事指挥员伤亡,对抗的另一方将失去“领头之雁”,对下一步继续对抗将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一般不判军事指挥员阵亡。而战时这个情况就可能导致指挥员阵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