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和劳动]

公民们,讲到这里,现在我必须进一步实际地阐明这个问题了。我不能保证一定能令人很满意,因为这样做,我就不能不涉及政治经济学的全部领域。我只能像法国人所说的“effleurer laquestion”,即只涉及一些基本问题。

我们要提的第一个问题是:什么是商品的价值?它是怎样决定的?

乍一看,似乎商品的价值是一种完全相对的东西,如果不研究某一个商 品和其他一切商品的关系,就不能确定它的价值。其实,讲到价值,讲到某一个商品的交换价值,我们指的是这一个商品与其他一切商品交换时的比例量。但是这时又发生一个问题:商品相互交换的比例是怎样决定的呢?

我们根据经验知道,这些比例有无限的差别。就以一种商品例如小麦来说,我们将会发现,一夸特小麦同其他各种商品交换,几乎有无数不同的比例。但是,小麦的价值无论是用丝绸、黄金还是用其他某种商品表现出来, 都依然是一样的,它必定是一种与各种商品交换的各种交换率显然不同而且毫不相干的东西。一定能用一种极不同的形式来表现不同商品间的这些不同的等式。

假如我说一夸特小麦按一定的比例与铁交换,或者说一夸特小麦的价值表现为一定数量的铁,那就是说,小麦的价值和它那个表现为铁的等价物等于某个第三种东西,既不是小麦又不是铁,因为我假定小麦和铁是以两种不同的形态来表现这同一数量的。所以,这两种商品中的每一种,不论是小麦或铁,都一定能不依赖于另一种而化成这个第三种东西,即化成作为它们的共同尺度的东西。

为了说明这一点,我举一个十分简单的几何学的例子。在比较形状不同和大小不同的三角形面积,或者比较三角形与矩形或其他某种直线形时,我们将怎样着手呢?我们把任何一个三角形的面积还原为一种与它的外形完全不同的形式。既然根据三角形的特性知道它的面积等于它的底边和高相乘的一半,我们就能比较各种三角形的大小以及一切直线形的大小,因为每一种直线形都可以分解为一定数量的三角形。

计算商品价值,也应当用这种方法。我们一定能把一切商品化为一种它们所共有的表现形式,只按照它们所含有的同一尺度的比例去区别它们。

既然商品的交换价值不过是这些东西的社会职能,与它们的自然属性毫不相关,那么我们首先要问,所有商品共同的社会实体是什么呢?这就是劳动。要生产一个商品,必须在这个商品上投入或耗费一定量的劳动。我说的不仅是劳动,而是社会劳动。一个人生产一个物品要是为自己直接使用, 供自己消费的,他创造的就是产品而不是商品。作为一个自给自足的生产者,他与社会没有关系。但是,一个人要生产一个商品,就不仅要生产能满足某种社会需要的物品,而且他的劳动本身也应该是社会所耗费的劳动总额的一部分。他的劳动应该从属于社会内部的分工。没有别的分工,这种劳动就算不了什么,它所以必需,是为了补充别的分工。

我们如果把商品看作是价值,我们是只把它们看作体现了的凝固了 的或所谓结晶了的社会劳动。从这个观点来看,它们所以能够互相区别, 只是由于它们代表着较多或较少的劳动量,例如,生产一条丝手巾也许比生产一块砖要耗费更多的劳动量。但是怎样测量劳动量呢?用劳动所经历的

时间,也就是说,用小时、日等等来测量。当然,采用这种测量法,就必须 把各种劳动化为平均劳动或简单劳动,作为它们的单位。

所以我们便得出结论:商品具有价值,因为它是社会劳动的结晶。商品的价值的大小或它的相对价值,取决于它所含的社会实体量的大小,也就是说,取决于生产它所必需的相对劳动量。所以各个商品的相对价值,是由耗费于、体现于、凝固于该商品中的相应的劳动数量或劳动量决定的。 在同样劳动时间内生产出来的各种商品的各相对应的数量,是相等的。或者说:一个商品的价值对另一个商品的价值的关系,相当于一个商品中凝固的劳动量对另一个商品中凝固的劳动量的关系。

我想,你们有许多人一定要问:商品价值由工资来决定与商品价值由生产该商品所必需的相对劳动量来决定,其间果真有什么区别或多大的差异吗?你们应当知道,劳动报酬和劳动数量是完全不相同的东西。例如,假定说一夸特小麦和一盎斯金子包含了同等数量的劳动。我举这个例子,是因为本杰明·富兰克林在他的 1729 年发表的题为《试论纸币的性质和必要性》这个第一篇论文里曾经用过,他也是一个最先发现价值的真正实质的人。是的,我们已假定,一夸特小麦和一盎斯金子是等价的等价物,因为它们都是凝结于它们本身的若干天或若干周的同等数量的平均劳动的结晶。我们这样决定金子和谷物的相对价值,是否多少要参考一下农业工人和矿工的工资呢?一点也不。他们每天或每周的劳动究竟怎样支付,甚至是否采用了雇佣劳动,我们都不管,让它作为完全没有确定的问题。要是采用了雇佣劳动, 这两个工人的工资就很可能极不相等。一个把劳动体现在一夸待小麦上的工人可能只获得两蒲式耳小麦的工资,而那个开矿的工人却可能获得半盎斯金子的报酬。或者,假定他们的工资是相等的,这种工资也可能在极不相同的比例上脱离他们所生产的商品的价值。这种工资可能等于一夸特谷物或一盎

1 1 1 1

斯金子的 2 、 3 、 4 、 5 其他某种份量。他们的工资当然不能超过多于

他们所生产的商品的价值,但是可能在极不相同的程度上少于这个价值。他们的工资要受产品的价值限制,但是他们的产品的价值却不受工资的限制。最主要的是,例如谷物和金子的价值、相对价值,完全不依所用劳动的价值来规定,即不依工资来规定。因此,按商品中凝固的相对劳动量决定商品价值,与按劳动的价值或工资决定商品价值这种同义反复的方法全然不同。不过,这一点我们在以后的探讨过程中还要进一步阐明。

在计算一个商品的交换价值时,必须把以前用于这个商品原料的劳动量 以及消耗在协助这种劳动的那些装备、工具、机器和房屋的劳动,加到最后 所费的劳动量上。例如,一定量棉纱的价值,是若干劳动量的结晶,即纺织过程中附加于棉花的劳动量,以前体现于棉花本身的劳动量,体现于煤炭、油料和其他各种生产辅助材料的劳动量以及用于蒸汽机、纱锭、厂房等等的劳动量的结晶。本来意义上的生产工具,如工具、机器和厂房,在反复的生产过程中可以再三使用一个或长或短的时期。如果它们像原料那样一下子就消耗完了,它们的全部价值也就会一下子转移到它们协助生产的那些商品上。但是,例如纱锭只是逐渐消耗的,所以就要根据它的平均寿命和它在一定时间内,例如在一天内的平均消耗程度来平均地计算。这样,我们就计算出纱锭价值中有多少转移到每天纺出的棉纱上,因而也就计算出,例如一磅棉纱所费的全部劳动量中,有多少是以前体现于纱锭的劳动。就我们现在的

目的而论,对这个问题实在没有详述的必要了。

也许会有人认为,既然商品的价值是由生产它所耗费的劳动量决定的,那么一个人越懒或越笨,他生产的商品就越有价值,因为完成这个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越多。然而,这样推论将是一个可悲的错误。你们记得我曾经用过“社会劳动”这个用语,“社会”这个词有许多含意。我们说,一个商品的价值是由耗费于或结晶于这个商品中的劳动量决定的,就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状态中,在一定的社会平均生产条件下,在所用劳动的一定的社会平均强度和平均熟练程度下,生产这个商品所必需的劳动量。在英国,当蒸汽织机和手织机开始竞争时,只需要从前的一半劳动时间就能把一定量的纱转化为一码布或呢子,可怜的手织机织工,从前每天劳动 9 小时或 10 小时,

这时每天要劳动 17 至 18 个小时了。但是,他 20 个小时的劳动产品这时只代

表 10 个小时的社会劳动,或代表 10 个小时内把一定量的纱转化成布时的社

会必要劳动。因此,他用 20 个小时生产的产品,并不比他从前用 10 个小时生产的产品有更多的价值。

如果说,体现在商品中的社会必要劳动量决定商品的交换价值,那么, 生产一个商品所需要的劳动量增加了,这个商品的价值就必定增加,同样, 生产它所需要的劳动量减少了,它的价值就必定减少。

如果生产各种商品所必需的各种劳动量是固定不变的,这些商品的相对价值也会是固定不变的。但是,其实不然。生产一个商品所必需的劳动量, 是随着所用劳动的生产力的变化而不断变化的。劳动的生产力越高,在一定的劳动时间内所完成的产品也越多;劳动的生产力越低,在同一时间内所完成的产品也越少。举例说,如因人口增加而必须耕种不太肥沃的土地,要获得同样多的产品,就必须耗费更大的劳动量,农产品的价值也就会因而提高。另一方面,如果一个纺纱工人用现代生产资料,在一个工作日内比他从前用手纺车在同一时间内能把多几干倍的棉花纺成纱,那么,每一磅棉花所吸收的纺纱工人的劳动,就显然只有以前的几千分之一,因而在纺纱过程中加在每一磅棉花上的价值也显然只有从前的几千分之一。于是棉纱的价值也要相应地减少。

除了各个人的先天的能力和后天获得的生产技能的区别,劳动生产力主要应当取决于:

首先,劳动的自然条件,如土地的肥沃程度、矿山的丰富程度等等; 其次,劳动的社会力的日益改进,引起这种改进的是:大规模的生产,

资本的积聚,劳动的联合,分工,机器,改良的方法,化学力和其他自然力的应用,利用交通和运输工具而达到时间和空间的缩短,以及其他各种发明, 科学就是靠这些发明来驱使自然力为劳动服务,劳动的社会性质或协作性质也由于这些发明而得以发展。劳动生产力越高,消耗在一定量产品上的劳动就越少,因而产品的价值也越小。劳动生产力越低,消耗在同量产品上的劳动就越多,因而产品的价值也越高。因此,作为一般的规律,我们可以这样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