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和价格]

我们的朋友的一切论据,如果化为最简单的理论形式,就是这样一个教条:“商品的价格是由工资决定或调节的。”

我可以用实际的经验来驳斥这种已被驳倒的陈腐谬论。我可以告诉你们,英国工厂工人、矿工、造船工人等等的劳动的价格比较高,但他们的产品比其他国家的同类产品卖得便宜;可是,英国农业工人的劳动价格就比较低,但他们的产品几乎比其他任何一个国家的同类产品都卖得贵。比较一下同一个国家的不同产品或不同国家的各种商品,我可以指出,除了一些与其说是本质上的不如说是表面上的例外,平均说来,高价的劳动生产低价的商品,而低价的劳动生产高价的商品。当然,这种现象不能证明一种场合下的高价劳动和另一种场合下的低价劳动都是造成那些正好相反结果的各自原因,但总能证明商品的价格不是由劳动的价格决定的。不过我们完全不必采用这种经验主义的方法。

也许有人会否认公民韦斯顿曾提出过“商品的价格是由工资决定或调节的”这个教条。的确,他从来没有使它公式化。相反地,他曾说,利润和地租也是商品价格的构成部分,因为不仅工人的工资,而且资本家的利润和土地所有者的地租,也非从商品的价格中支付不可。但是,照他的意见,价格是怎样构成的呢?首先是由工资构成的。然后再为资本家加上百分之几, 为土地所有者加上百分之几。现在假定,生产一种商品时所费的劳动的工资为 10;如果利润率与支出的工资相比是 100%,资本家就要加上 10;如果地租率与工资相比也是 100%,就要再加上 10;于是商品的全部价格就是 30。但是,这样决定价格不过意味着价格是由工资决定罢了。如果在上述场合, 工资涨到 20,那么商品的价格就要涨到 60,其余类推。因此,提出价值由工资来调节的这一教条的所有老朽的政治经济学作家们,都是说利润和地租不过是加在工资上的百分之几,借以证明这个教条是正确的。当然,他们中间没有一个人能把这些百分之几的限度归结为一种经济规律。相反地,他们似乎以为利润是由传统、习惯和资本家的愿望决定的,或者是由别种同样武断的和莫名其妙的方式决定的。如果他们说利润决定于资本家之间的竞争, 这等于什么也没有说。这种竞争的确会拉平不同行业的不同利润率,把这些利润率引到一个平均的水平,但决不能决定这个水平本身或一般利润率。

我们说商品的价格是由工资决定的,这是什么意思呢?既然工资是劳动价格的一种称呼,就是说,商品的价格是由劳动的价格来调节的。既然“价格”是交换价值,——我说的价值都是指交换价值,——即用货币来表现的交换价值,于是这一原理就归结为“商品的价值是由劳动的价值决定的”, 或“劳动的价值是价值的一般尺度”。

但是,“劳动的价值”本身又是怎样决定的呢?这就使我们为难了,当然要为难,因为我们总是想依照逻辑来推论。可是,这个教条的维护者是很少从逻辑上考虑的。就以我们的朋友韦斯顿来说吧。起初他告诉我们,工资规定商品的价格,所以,工资增加了,价格也要提高。随后他又反过来向我们证明,增加工资没有什么好处,因为商品的价格也要随之提高,因为工资实际上是由工资所能买来的那些商品的价格来测量的。总之,我们在开始时说商品的价值由劳动的价值来决定,在结尾时却又说劳动的价值由商品的价值来决定了。我们真是在瞎兜圈子,始终得不出结论。

总之,我们把一种商品的价值,例如劳动、谷物或其他商品的价值作为价值的一般尺度和调节器,显然,我们只是躲避了困难,因为我们决定一种价值,用的是其本身又需要被决定的另一种价值。

“工资决定商品的价格”这一教条,用它的最抽象的说法来表示,就是“价值是由价值决定的”,这种同义反复只表明我们实际上对价值一窍不通。要是接受这个前提,有关政治经济学一般规律的全部推论就都变成空洞的呓语了。所以,李嘉图的伟大功绩就在于他在 1817 年出版的《政治经济学原理》中,彻底粉碎了“工资决定价格”这个流行已久的陈腐不堪的谬论,这个谬论已被亚当·斯密和他的法国前辈们在自己著作的真正科学的部分中驳斥了,但是又被他们在其著作的比较肤浅和庸俗的章节里再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