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价值表现的两极:相对价值形式和等价形式
一切价值形式的秘密都隐藏在这个简单的价值形式中。因此,分析这个形式确实困难。
两个不同种的商品 A 和 B,如我们例子中的麻布和上衣,在这里显然起着两种不同的作用。麻布通过上衣表现自己的价值,上衣则成为这种价值表现的材料。前一个商品起主动作用,后一个商品起被动作用。前一个商品的价值表现为相对价值,或者说,处于相对价值形式。后一个商品起等价物的作用,或者说,处于等价形式。
相对价值形式和等价形式是同一价值表现的互相依赖、互为条件、不可分离的两个要素,同时又是同一价值表现的互相排斥、互相对立的两端即两极;这两种形式总是分配在通过价值表现互相发生关系的不同的商品上。例如我不能用麻布来表现麻布的价值。
20 码麻布=20 码麻布,这不是价值表现。相反,这个等式只是说,20
码麻布无非是 20 码麻布,是一定量的使用物品麻布。因此,麻布的价值只能相对地表现出来,即通过另一个商品表现出来,因此,麻布的相对价值形式要求有任何另一个与麻布相对立的商品处于等价形式。另一方面,这另一个充当等价物的商品不能同时处于相对价值形式。它不表现自己的价值。它只是为另一个商品的价值表现提供材料。[62—63]
一个商品究竟是处于相对价值形式,还是处于与之对立的等价形式,完全取决于它当时在价值表现中所处的地位,就是说,取决于它是价值被表现的商品,还是表现价值的商品。[63]
(2)相对价值形式
(a)相对价值形式的内容
要发现一个商品的简单价值表现怎样隐藏在两个商品的价值关系中,首先必须完全撇开这个价值关系的量的方面来考察这个关系,[63]
不论 20 码麻布=1 件上衣,或=20 件上衣,或=X 件上衣,也就是说, 不论一定量的麻布值多少件上衣,每一个这样的比例总是包含这样的意思: 麻布和上衣作为价值量是同一单位的表现,是同一性质的物。麻布=上衣是这一等式的基础。但是,这两个被看作质上等同的商品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只有麻布的价值得到表现。是怎样表现的呢?是通过同上衣的关系,把上衣当作它的“等价物”,或与它“能交换的东西”。在这个关系中,上衣是价值的存在形式,是价值物,因为只有作为价值物,它才是与麻布相同的。另
一方面,麻布自身的价值存在显示出来了,或得到了独立的表现,因为只有作为价值,麻布才能把上衣当作等值的东西,或与它能交换的东西。[⋯⋯] 在这里,一个商品的价值性质通过该商品与另一个商品的关系而显露出来。
[64]
在上衣成为麻布的等价物的价值关系中,上衣形式起着价值形式的作用。因此,商品麻布的价值是表现在商品上衣的物体上,一个商品的价值表现在另一个商品的使用价值上。[66]
可见,通过价值关系,商品 B 的自然形式成了商品 A 的价值形式,或者说,商品日的物体成了反映商品 A 的价值的镜子。商品 A 同作为价值体,作为人类劳动的物质化的商品 B 发生关系,就使 B 的使用价值成为表现 A 自己价值的材料。在商品 B 的使用价值上这样表现出来的商品 A 的价值,具有相对价值形式。[67]
(b)相对价值形式的量的规定性
凡是价值要被表现的商品,都是一定量的使用物品,如 15 舍费耳小麦、
100 磅咖啡等等。这一定量的商品包含着一定量的人类劳动。因而,价值形式不只是要表现价值一般,而且要表现一定量的价值,即价值量。[67]
“20 码麻布=1 件上衣,或 20 码麻布值 1 件上衣”这一等式的前提是:
1 件上衣和 20 码麻布正好包含同样多的价值实体。就是说,这两个商品量耗
费了同样多的劳动或等量的劳动时间。但是生产 20 码麻布或 1 件上衣的必要劳动时间,是随着织或缝的生产力的每一次变化而变化的。现在我们要较详细地研究一下这种变化对价值量的相对表现的影响。
Ⅰ.麻布的价值起了变化(19),上衣的价值不变。如果生产麻布的必要劳动时间例如由于种值亚麻的土地肥力下降而增加一倍,那么麻布的价值也就增大一倍。这时不是 20 码麻布=1 件上衣,而是 20 码麻布=2 件上衣,因为现在 1 件上衣包含的劳动时间只有 20 码麻布的一半。相反地,如果生产麻布的必要劳动时间例如由于织机改良而减少一半,那么,麻布的价值也就减低
1一半。这样,现在是 20 码麻布= 件上衣。可见,在商品日的价值不变时,
2
商品 A 的相对价值即它表现在商品 B 上的价值的增减,与商品 A 的价值成正比。
Ⅱ.麻布的价值不变,上衣的价值起了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生产上衣的必要劳动时间例如由于羊毛歉收而增加一倍,现在不是 20 码麻布=1 件
1上衣,而是 20 码麻布= 件上衣。相反地,如果上衣的价值减少一半,那么,
2
20 码麻布=2 件上衣,因此,在商品 A 的价值不变时,它的相对的、表现在商品 B 上的价值的增减,与商品 B 的价值变化成反比。
我们把Ⅰ、Ⅱ类的各种情形对照一下就会发现,相对价值的同样的量的变化可以由完全相反的原因造成。所以,20 码麻布=1 件上衣变为:1.20 码麻布=2 件上衣,或者是由于麻布的价值增加一倍,或者是由于上衣的价值
1减低一半;2.20 码麻布= 件上衣,或者是由于麻布的价值减低一半,或者
2
是由于上衣的价值增加一倍。
Ⅲ.生产麻布和上衣的必要劳动量可以按照同一方向和同一比例同时发
生变化。在这种情况下,不管这两种商品的价值发生什么变动,依旧是 20 码麻布=1 件上衣。只有把它们同价值不变的第三种商品比较,才会发现它们的价值的变化。如果所有商品的价值都按同一比例同时增减,它们的相对价值就保持不变。它们的实际的价值变化可以由以下这个事实看出:在同样的劳动时间内,现在提供的商品量都比过去多些或少些。
Ⅳ.生产麻布和上衣的各自的必要劳动时间,从而它们的价值,可以按照同一方向但以不同的程度同时发生变化,或者按照相反的方向发生变化,等等。这种种可能的组合对一种商品的相对价值的影响,根据Ⅰ、Ⅱ、Ⅲ类的情况就可以推知。
可见,价值量的实际变化不能明确地,也不能完全地反映在价值量的相对表现即相对价值量上。即使商品的价值不变,它的相对价值也可能发生变化。即使商品的价值发生变化,它的相对价值也可能不变,最后,商品的价值量和这个价值量的相对表现同时发生的变化,完全不需要一致。[67—69]
(3)等价形式
我们说过,当商品 A(麻布)通过不同种商品 B(上衣)的使用价值表现自己的价值时,它就使商品 B 取得一种特殊的价值形式,即等价形式。商品麻布显示出它自身的价值存在,是通过上衣没有取得与自己的物体形式不同的价值形式而与它相等。这样,麻布表现出它自身的价值存在,实际上是通过上衣能与它直接交换。因此,一个商品的等价形式就是它能与另一个商品直接交换的形式。[70]
在考察等价形式时看见的第一个特点,就是使用价值成为它的对立面即价值的表现形式。[71]
一种商品例如麻布的相对价值形式,把自己的价值存在表现为一种与自己的物体和物体属性完全不同的东西,例如表现为与上衣相同的东西,因此, 这个表现本身就说明其中隐藏着一种社会关系。等价形式却相反。等价形式恰恰在于:商品体例如上衣这个物本身就表现价值,因而天然就具有价值形式。当然,只是在商品麻布把商品上衣当作等价物的价值关系中,才是这样。
[72]
充当等价物的商品的物体总是当作抽象人类劳动的化身,同时又总是某种有用的、具体的劳动的产品。因此,这种具体劳动就成为抽象人类劳动的表现。例如,如果上衣只当作抽象人类劳动的实现,那么,在上衣内实际地实现的缝劳动就只当作抽象人类劳动的实现形式。在麻布的价值表现中,缝劳动的有用性不在于造了衣服,从而造了人①,而在于造了一种物体,使人们能看出它是价值,因而是与对象化在麻布价值内的劳动毫无区别的那种劳动的凝结。要造这样一面反映价值的镜子,缝劳动本身就必须只是反映它作为人类劳动的这种抽象属性。
缝的形式同织的形式一样,都是人类劳动力的耗费。因此,二者都具有人类劳动的一般属性,因而在一定的情况下,比如在价值的生产上,就可以只从这个角度来考察。这并不神秘。但是在商品的价值表现上事情却反过来了。例如,为了表明织不是在它作为织这个具体形式上,而是在它作为人类
① 原文套用了德国谚语“KleidermachenLeute”,直译是“衣服造人”,转义是“人靠衣装”。——编者注
劳动这个一般属性上形成麻布的价值,我们就要把缝这种制造麻布的等价物的具体劳动,作为抽象人类劳动的可以捉摸的实现形式与织相对立。
可见,等价形式的第二个特点,就是具体劳动成为它的对立面即抽象人类劳动的表现形式。
既然这种具体劳动,即缝,只是当作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表现,它就具有与别种劳动即麻布中包含的劳动等同的形式,因而,尽管它同其他一切生产商品的劳动一样是私人劳动,但终究是直接社会形式上的劳动。正因为这样,它才表现在一种能与别种商品直接交换的产品上。可见,等价形式的第三个特点,就是私人劳动成为它的对文面的形式,成为直接社会形式的劳动。
[72—73]
(4)简单价值形式的总体
一个商品的简单价值形式包含在它与一个不同种商品的价值关系或交换关系中。商品 A 的价值,通过商品 B 能与商品 A 直接交换而在质上得到表现, 通过一定量的商品 B 能与既定量的商品 A 交换而在量上得到表现。换句话说, 一个商品的价值是通过它表现为“交换价值”而得到独立的表现的。在本章的开头,我们曾经依照通常的说法,说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严格说来,这是不对的。商品是使用价值或使用物品和“价值”。一个商品,只要它的价值取得一个特别的、不同于它的自然形式的表现形式,即交换价值形式,它就表现为这样的二重物。孤立地考察,它绝没有这种形式,而只有同第二个不同种的商品发生价值关系或交换关系时,它才具有这种形式。只要我们知道了这一点,上述说法就没有害处,而只有简便的好处。
我们的分析表明,商品的价值形式或价值表现由商品价值的本性产生, 而不是相反,价值和价值量由它们的作为交换价值的表现方式产生。[75]
更仔细地考察一下商品 A 同商品 B 的价值关系中所包含的商品 A 的价值表现,就会知道,在这一关系中商品 A 的自然形式只是充当使用价值的形态, 而商品日的自然形式只是充当价值形式或价值形态。这样,潜藏在商品中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内部对立,就通过外部对立,即通过两个商品的关系表现出来了,在这个关系中,价值要被表现的商品只是直接当作使用价值,而另一个表现价值的商品只是直接当作交换价值。所以,一个商品的简单的价值形式,就是该商品中所包含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对立的简单表现形式。[76]
一看就知道,简单价值形式是不充分的,是一种胚胎形式,它只有通过一系列的形态变化,才成熟为价格形式。[77]
然而个别的价值形式会自行过渡到更完全的形式。通过个别的价值形式,商品 A 的价值固然只是表现在一个别种商品上,但是这后一个商品不论是哪一种,是上衣、铁或小麦等等,都完全一样。随着同一商品和这种或那种不同的商品发生价值关系,也就产生它的种种不同的简单价值表现。它可能有的价值表现的数目,只受与它不同的商品种类的数目的限制。这样,商品的个别的价值表现就转化为一个可以不断延长的、不同的简单价值表现的系列。[77]
- 总和的或扩大的价值形式
Z 量商品 A=u 量商品 B,或=v 量商品 C,或=w 量商品 D, 或=X 量商品 E,或=其他
(20 码麻布=1 件上衣,或=10 磅茶叶,或=40 磅咖啡,或=1 夸特小麦,或
1=2 盎斯金,或= 吨铁,或=其他)[77]
2
(1)扩大的相对价值形式
现在,一种商品例如麻布的价值表现在商品世界的其他无数的元素上。每一种其他的商品体都成为反映麻布价值的镜子。这样,这个价值本身才真正表现为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凝结。因为形成这个价值的劳动现在十分清楚地表现为这样一种劳动,其他任何一种人类劳动都与之等同,而不管其他任何一种劳动具有怎样的自然形式,即不管它是对象化在上衣、小麦、铁或金等等之中。因此,现在麻布通过自己的价值形式,不再是只同另一种商品发生社会关系,而是同整个商品世界发生社会关系。作为商品,它是这个世界的一个公民。同时,商品价值表现的无限的系列表明,商品价值是同它借以表现的使用价值的特殊形式没有关系的。
在第一种形式即 20 码麻布=1 件上衣中,这两种商品能以一定的量的比例相交换,可能是偶然的事情。相反地,在第二种形式中,一个根本不同于偶然现象并且决定着这种偶然现象的背景马上就显露出来了。麻布的价值无论是表现在上衣、咖啡或铁等等无数千差万别的、属于各个不同占有者的商品上,总是一样大的。两个单个商品占有者之间的偶然关系消失了。显然, 不是交换调节商品的价值量,恰好相反,是商品的价值量调节商品的交换比例。[78—79]
(2)特殊等价形式
每一种商品,上衣、茶叶、小麦、铁等等,都在麻布的价值表现中充当等价物,因而充当价值体。每一种这样的商品的一定的自然形式,现在都成为一个特殊等价形式,与其他许多特殊等价形式并列。同样,种种不同的商品体中所包含的多种多样的一定的、具体的、有用的劳动,现在只是一般人类劳动的同样多种的特殊的实现形式或表现形式。[79]
(3)总和的或扩大的价值形式的缺点
第一,商品的相对价值表现是未完成的,因为它的表现系列水无止境。每当新出现一种商品,从而提供一种新的价值表现的材料时,由一个个的价值等式连结成的锁链就会延长。第二,这条锁链形成一幅由互不关联的而且种类不同的价值表现拼成的五光十色的镶嵌画。最后,像必然会发生的情形一样,如果每一种商品的相对价值都表现在这个扩大的形式中,那么,每一种商品的相对价值形式都是一个不同于任何别的商品的相对价值形式的无穷无尽的价值表现系列。扩大的相对价值形式的缺点反映在与它相适应的等价形式中。因为每一种商品的自然形式在这里都是一个特殊等价形式,与无数别的特殊等价形式并列,所以只存在着有局限性的等价形式,其中每一个都
排斥另一个。同样,每个特殊的商品等价物中包含的一定的、具体的、有用的劳动,都只是人类劳动的特殊的因而是不充分的表现形式。诚然,人类劳动在这些特殊表现形式的总和中,获得自己的完全的或者总和的表现形式。但是它还没有获得统一的表现形式。
扩大的相对价值形式只是由简单的相对价值表现的总和,或第一种形式的等式的总和构成,例如:
20 码麻布=1 件上衣,
20 码麻布=10 磅茶叶,等等。
但是每一个这样的等式倒转过来也包含着一个同一的等式: 1 件上衣=20 码麻布,
10 磅茶叶=20 码麻布,等等。
事实上,如果一个人用他的麻布同其他许多商品交换,从而把麻布的价值表现在一系列其他的商品上,那么,其他许多商品占有者也就必然要用他们的商品同麻布交换,从而把他们的各种不同的商品的价值表现在同一个第三种商品麻布上。因此,把 20 码麻布=1 件上衣,或=10 磅茶叶,或=其他等等这个系列倒转过来,也就是说,把事实上已经包含在这个系列中的相反关系表示出来,我们就得到:
- 一般价值形式
10磅茶叶=
40磅咖啡=
1夸特小麦=
2盎斯金= 20码麻布
1 吨 铁=
2
x量商品A=
其他商品=
[79—80]
(1)价值形式的变化了的性质
现在,商品价值的表现:1.是简单的,因为都是表现在唯一的商品上; 2.是统一的,因为都是表现在同一的商品上。它们的价值形式是简单的和共同的,因而是一般的。
第一种形式和第二种形式二者都只是使一种商品的价值表现为一仲与它自身的使用价值或商品体不同的东西。[79—81]
新获得的形式使商品世界的价值表现在从商品世界中分离出来的同一种商品上,例如表现在麻布上,因而使一切商品的价值都通过它们与麻布等同而表现出来。每个商品的价值作为与麻布等同的东西,现在不仅与它自身的使用价值相区别,而且与一切使用价值相区别,正因为这样才表现为它和一切商品共有的东西。因此,只有这种形式才真正使商品作为价值互相发生关系,或者使它们互相表现为交换价值。[81—82]
现在,一切商品,在与麻布等同的形式上,不仅表现为在质上等同,表现为价值一般,而且同时也表现为在量上可以比较的价值量。由于它们都通过同一个材料,通过麻布来反映自己的价值量,这些价值量也就互相反映。
[82]
商品世界的一般的相对价值形式,使被排挤出商品世界的等价物商品即麻布,获得了一般等价物的性质。麻布自身的自然形式、是这个世界的共同的价直形态,因此,麻布能够与其他一切商品直接交换。它的物体形式是当作一切人类劳动的可以看得见的化身,一般的社会的蛹化。[82]
(2)相对价值形式和等价形式的发展关系
等价形式的发展程度是同相对价值形式的发展程度相适应的。但是必须指出,等价形式的发展只是相对价值形式发展的表现和结果。
一种商品的简单的或个别的相对价值形式使另一种商品成为个别的等价物。扩大的相对价值形式,即一种商品的价值在其他一切商品上的表现,赋予其他一切商品以种种不同的特殊等价物的形式。最后,一种特殊的商品获得一般等价形式,是因为其他一切商品使它成为它们统一的、一般的价值形式的材料。
价值形式发展到什么程度,它的两极即相对价值形式和等价形式之间的对立,也就发展到什么程度。[83]
(3)从一般价值形式到货币形式的过渡
一般等价形式是价值的一种形式。因此,它可以属于任何一种商品。另一方面,一种商品处于一般等价形式(第三种形式),是因为而且只是因为它被其他一切商品当作等价物排挤出来。这种排挤最终限制在一种特殊的商品上,从这个时候起,商品世界的统一的相对价值形式才获得客观的固定性和一般的社会效力。
等价形式同这种特殊商品的自然形式社会地结合在一起,这种特殊商品成了货币商品,或者执行货币的职能。在商品世界起一般等价物的作用就成了它特有的社会职能,从而成了它的社会独占权。在第二种形式中充当麻布的各种特殊等价物,而在第三种形式中把自己的相对价值共同用麻布来表现的各种商品中间,有一种商品在历史过程中夺得了这个特权地位,这就是金。因此,我们在第三种形式中用商品金代替商品麻布,就得到:
- 货币形式
20码麻布 =
1件上衣 =
10磅茶叶 =
40磅咖啡 = 2盎斯金
1夸特小麦 =
1
吨铁 =
x量商品A =
[85—86]
金能够作为货币与其他商品相对立,只是因为它早就作为商品与它们相对立。与其他一切商品一样,它过去就起等价物的作用:或者是在个别的交换行为中起个别等价物的作用,或者是与其他商品等价物并列起特殊等价物的作用。渐渐地,它就在或大或小的范围内起一般等价物的作用,一当它在商品世界的价值表现中独占了这个地位,它就成为货币商品。只是从它已经成为货币商品的时候起,第四种形式才同第三种形式区别开来,或者说,一般价值形式才转化为货币形式。
一种商品(如麻布)在已经执行货币商品职能的商品(如金)上的简单的相对的价值表现,就是价格形式。因此,麻布的“价格形式”是:
20 码麻布=2 盎斯金,
如果 2 盎斯金的铸市名称是 2 镑,那就是:
20 码麻布=2 镑。
理解货币形式的困难,无非是理解一般等价形式,从而理解一般价值形式即第三种形式的困难。第三种形式倒转过来,就化为第二种形式,即扩大的价值形式,而第二种形式的构成要素是第一种形式;20 码麻布=1 件上衣, 或者 X 量商品 A=y 量商品 B。因此,简单的商品形式是货币形式的胚胎。[86
—87]
- 商品的拜物教性质及其秘密
最初一看,商品好像是一种简单而平凡的东西。对商品的分析表明,官却是一种很古怪的东西,充满形而上学的微妙和神学的怪诞。商品就它是使用价值来说,不论从它靠自己的属性来满足人的需要这个角度来考察,或者从它作为人类劳动的产品才具有这些属性这个角度来考察,都没有什么神秘的地方。很明显,人通过自己的活动按照对自己有用的方式来改变自然物质的形态。[87]
可见,商品的神秘性质不是来源于商品的使用价值。这种神秘性质也不是来源于价值规定的内容。因为,第一,不管有用劳动或生产活动怎样不同, 它们都是人体的机能,而每一种这样的机能不管内容和形式如何,实质上都是人的脑、神经、肌肉、感官等等的耗费。这是一个生理学上的真理。第二, 说到作为决定价值量的基础的东西,即这种耗费的持续时间或劳动量,那么, 劳动的量可以十分明显地同劳动的质区别开来。在一切社会状态下,人们对生产生活资料所耗费的劳动时间必然是关心的,虽然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上关
心的程度不同。最后,一旦人们以某种方式彼此为对方劳动,他们的劳动也就取得社会的形式。
可是,劳动产品一旦采取商品形式就具有的谜一般的性质究竟是从哪里来的呢?显然是从这种形式本身来的。人类劳动的等同性,取得了劳动产品的等同的价值对象性这种物的形式;用劳动的持续时间来计量的人类劳动力的耗费,取得了劳动产品的价值量的形式;最后,生产者的劳动的那些社会规定借以实现的生产者的关系,取得了劳动产品的社会关系的形式。
可见,商品形式的奥秘不过在于:商品形式在人们面前把人们本身劳动的社会性质反映成劳动产品本身的物的性质,反映成这些物的天然的社会属性,从而把生产者同总劳动的社会关系反映成存在于生产者之外的物与物之间的社会关系。由于这种转换,劳动产品成了商品,成了可感觉而又超感觉的物或社会的物。正如一物在视神经中留下的光的印象,不是表现为视神经本身的主观兴奋,而是表现为眼睛外面的物的客观形式。但是在视觉活动中, 光确实从一物射到另一物,即从外界对象射入眼睛。这是物理的物之间的物理关系。相反,商品形式和它借以得到表现的劳动产品的价值关系,是同劳动产品的物理性质以及由此产生的物的关系完全无关的。这只是人们自己的一定的社会关系,但它在人们面前采取了物与物的关系的虚幻形式。因此, 要找一个比喻,我们就得逃到宗教世界的幻境中去。在那里,人脑的产物表现为赋有生命的、彼此发生关系并同人发生关系的独立存在的东西。在商品世界里,人手的产物也是这样。我把这叫作拜物教。劳动产品一旦作为商品来生产,就带上拜物教性质,因此拜物教是同商品生产分不开的。
商品世界的这种拜物教性质,像以上分析已经表明的,是来源于生产商品的劳动所特有的社会性质。
使用物品成为商品,只是因为它们是彼此独立进行的私人劳动的产品。这种私人劳动的总和形成社会总劳动。因为生产者只有通过交换他们的劳动产品才发生社会接触,所以,他们的私人劳动的特殊的社会性质也只有在这种交换中才表现出来。换句话说,私人劳动在事实上证实为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只是由于交换使劳动产品之间、从而使生产者之间发生了关系。因此, 在生产者面前,他们的私人劳动的社会关系就表现为现在这个样子,就是说, 不是表现为人们在自己劳动中的直接的社会关系,而是表现为人们之间的物的关系和物之间的社会关系。
劳动产品只是在它们的交换中,才取得一种社会等同的价值对象性,这种对象性是与它们的感觉上各不相同的使用对象性相分离的。劳动产品分裂为有用物和价值物,实际上只是发生在交换已经十分广泛和十分重要的时候,那时有用物是为了交换而生产的,因而物的价值性质还在生产时就被注意到了。从那时起,生产者的私人劳动真正取得了二重的社会性质。一方面, 生产者的私人劳动必须作为一定的有用劳动来满足一定的社会需要,从而证明它们是总劳动的一部分,是自然形成的社会分工体系的一部分。另一方面, 只有在每一种特殊的有用的私人劳动可以同任何另一种有用的私人劳动相交换从而相等时,生产者的私人劳动才能满足生产者本人的多种需要。完全不同的劳动所以能够相等,只是因为它们的实际差别已被抽去,它们已被化成它们作为人类劳动力的耗费、作为抽象的人类劳动所具有的共同性质。私人生产者的头脑把他们的私人劳动的这种二重的社会性质,只是反映在从实际交易,产品交换中表现出来的那些形式中,也就是把他们的私人劳动的社会
有用性,反映在劳动产品必须有用,而且是对别人有用的形式中;把不同种劳动的相等这种社会性质,反映在这些在物质上不同的物即劳动产品具有共同的价值性质的形式中。
可见,人们使他们的劳动产品彼此当作价值发生关系,不是因为在他们看来这些物只是同种的人类劳动的物质外壳。恰恰相反,他们在交换中使他们的各种产品作为价值彼此相等,也就使他们的各种劳动作为人类劳动而彼此相等。他们没有意识到这一点,但是他们这样做了。[88—91]
产品交换者实际关心的问题,首先是他用自己的产品能换取多少别人的产品,就是说,产品按什么样的比例交换。当这些比例由于习惯而逐渐达到一定的稳固性时,它们就好像是由劳动产品的本性产生的。例如,1 吨铁和 2
盎斯金的价值相等,就像 1 磅金和 1 磅铁虽然有不同的物理属性和化学属性, 但是重量相等一样。实际上,劳动产品的价值性质,只是通过劳动产品作为价值量发生作用才确定下来。价值量不以交换者的意志、设想和活动为转移而不断地变动着。在交换者看来,他们本身的社会运动具有物的运动形式。不是他们控制这一运动,而是他们受这一运动控制。要有充分发达的商品生产,才能从经验本身得出科学的认识,理解到彼此独立进行的、但作为自然形成的社会分工部分而互相全面依赖的私人劳动,不断地被化为它们的社会的比例尺度,这是因为在私人劳动产品的偶然的不断变动的交换关系中,生产这些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作为起调节作用的自然规律强制地为自己开辟道路,就像房屋倒在人的头上时重力定律强制地为自己开辟道路一样。因此,价值量由劳动时间决定是一个隐藏在商品相对价值的表面运动后面的秘密。这个秘密的发现,消除了劳动产品的价值量纯粹是偶然决定的这种假象, 但是决没有消除这种决定所采取的物的形式。[91—92]
一旦我们逃到其他的生产形式中去,商品世界的全部神秘性,在商品生产的基础上笼罩着劳动产品的一切魔法妖术,就立刻消失了。[93]
让我们换一个方面,设想有一个自由人联合体,他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自觉地把他们许多个人劳动力当作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
[⋯⋯]这个联合体的总产品是一个社会产品。这个产品的一部分重新用作生产资料。这一部分依旧是社会的。而另一部分则作为生活资料由联合体成员消费。因此,这一部分要在他们之间进行分配。这种分配的方式会随着社会生产有机体本身的特殊方式和随着生产者的相应的历史发展程度而改变。仅仅为了同商品生产进行对比,我们假定,每个生产者在生活资料中得到的份额是由他的劳动时间决定的。这样,劳动时间就会起双重作用。劳动时间的社会的有计划的分配,调节着各种劳动职能同各种需要的适当的比例。另一方面,劳动时间又是计量生产者在共同劳动中所占个人份额的尺度,因而也是计量生产者在共同产品的 个人可消费部分中所占份额的尺度。在那里, 人们同他们的劳动和劳动产品的社会关系,无论在生产上还是在分配上,都是简单 明了的。
在商品生产者的社会里,一般的社会生产关系是这样的:生产 者把他们的产品当作商品,从而当作价值来对待,而且通过这种 物的形式,把他们的私人劳动当作等同的人类劳动来互相发生关 系。对于这种社会来说,崇拜抽象人的基督教,特别是资产阶级发展阶段的基督教,如新教、自然神教等等, 是最适当的宗教形式。[⋯⋯]只有当实际日常生活的关系,在人们面前表现为人与人之 间和人与自然之间极明白而合理的关系的时候,现实世界的宗教
反映才会消失。只有当社会生活过程即物质生产过程的形态,作为 自由结合的人的产物,处于人的有意识有计划的控制之下的时候, 它才会把自己的神秘的纱幕揭掉。但是,这需要有一定的社会物质 基础或一系列物质生存条件,而这些条件本身又是长期的、痛苦的 发展史的自然产物。[95—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