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一般利润率通过竞争而平均化。市场价格和市场价值。超额利 润

一部分生产部门所使用的资本具有中等构成或平均构成,也就是说,完全是或接近于社会平均资本的构成。

在这些部门中生产的商品的生产价格,是同这些商品的用货币辛表现的价值完全一致或接近一致的。如果没有别的方法可以达到数学上的极限,那么,用这样的方法就会达到。竞争会把社会资本这样地分配在不同的生产部门中,以致每个部门的生产价格都按照这些中等构成部门的生产价格来形成,也就是说,它们=k+kp'(成本价格加上成本价格乘以平均利润率所得之积)。但是这种平均利润率不外就是这些具有中等构成、因而利润同剩余价值一致的部门中用百分比计算的利润。因此,利润率在一切生产部门都是一样的,也就是说,是同资本的平均构成占统治地位的中等生产部门的利润率相等的。因此,一切不同生产部门的利润的总和,必然等于剩余价值的总和; 社会总产品的生产价格的总和,必然等于它的价值的总和。[193]

在这里,真正困难的问题是:利润到一般利润率的这种平均化是怎样进行的,因为这种平均化显然是结果,而不可能是起点。[195]

我们先假定,不同生产部门的一切商品都按照它们的实际价值出售。这样一来会怎么样呢?根据前面的阐述,在不同的生产部门占统治地位的会是极不相同的利润率。商品是按照它们的价值来出售(即按照它们包含的价值的比例,按照与它们的价值相一致的价格来交换),还是按照那种使它们的出售能为它们的各自生产所预付的等量资本提供等量利润的价格来出售,这显然是完全不同的两件事情。[195]

全部困难来自这样一个事实:商品不只是当作商品来交换,而是当作资本的产品来交换。这些资本要求从剩余价值的总量中,分到和它们各自的量成比例的一份,或者在它们的量相等时,要求分到相等的一份。一定资本在一定时间内生产的商品的总价格,应该满足这种要求。但是,这些商品的总价格,只是这个资本所生产的各个商品的价格的总和。[196]

商品按照它们的价值或接近于它们的价值进行的交换,比那种按照它们的生产价格进行的交换,所要求的发展阶段要低得多。而按照它们的生产价格进行的交换,需要资本主义的发展达到一定的高度。

不同商品的价格不管最初用什么方式来互相确定或调节,它们的变动总是受价值规律的支配。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如果生产商品所必需的劳动时间减少了,价格就会降低;如果增加了,价格就会提高。

因此,撇开价格和价格变动受价值规律支配不说,把商品价值看作不仅在理论上,而且在历史上先于生产价格,是完全恰当的。[197—198]

要使商品互相交换的价格接近于符合它们的价值,只需要:1. 不同商品的交换不再是纯粹偶然的或仅仅临时的现象;2.就直接的商品交换来说,这些商品是双方按照大体符合彼此需要的数量来生产的,这一点是由交换双方的销售经验来确定的,因此是从连续不断的交换本身中产生的结果;3.就出售来说,没有任何自然的或人为的垄断能使立约双方的一方高于价值出售, 或迫使一方低于价值抛售。我们把偶然的垄断理解为那种对买者或卖者来说由偶然的供求状况所造成的垄断。

不阿生产部门的商品按照它们的价值来出售这个假定,当然只是意味

着:它们的价值是一个重心,它们的价格围绕这个重心来运动,而且价格的不断涨落围绕这个重心来拉平。此外,必须始终把市场价值——下面我们就要谈到它——与不同生产者所生产的个别商品的个别价值区别开来。在这些商品中,有些商品的个别价值低于市场价值(也就是说,生产这些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少于市场价值所表示的劳动时间),另外一些商品的个别价值高干市场价值。市场价值,一方面,应看作是一个部门所生产的商品的平均价值,另一方面,又应看作是在这个部门的平均条件下生产的、构成该部门的产品很大数量的那种商品的个别价值。只有在特殊的组合下,那些在最坏条件下或在最好条件下生产的商品才会调节市场价值,而这种市场价值又成为市场价格波动的中心,不过市场价格对同类商品来说是相同的。如果满足通常的需求的,是按平均价值,也就是按两端之间的大量商品的中等价值来供给的商品,那么,个别价值低于市场价值的商品,就会实现一个额外剩余价值或超额利润,而个别价值高于市场价值的商品,就不能实现它们所包含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

说什么在最坏条件下生产的商品能够出售,就证明这样的商品是满足需求所必需的,这种说法是无济于事的。在上述假定的情况下,如果价格高于中等的市场价值,需求就会减少。在一定的价格下,一种商品只能在市场上占有一定的地盘;在价格发生变化时,这个地盘只有在价格的提高同商品量的减少相一致,价格的降低同商品量的增加相一致的情况下,才能保持不变。另一方面,如果需求非常强烈,以致当价格由最坏条件下生产的商品的价值来调节时也不降低,那么,这种在最坏条件下生产的商品就决定市场价值。这种情况,只有在需求超过通常的需求,或者供给低于通常的供给时才可能发主。最后,如果所生产的商品的量大于这种商品按中等的市场价值可以找到销路的量,那么,那种在最好条件下生产的商品就调节市场价值。例如, 这些商品能够完全按照或者大致按照它们的个别价值来出售,这时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那些在最坏条件下生产的商品,也许连它们的成本价格都不能实现,而那些按中等平均条件生产的商品,也只能实现它们所包含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这里关于市场价值所说的,也适用于生产价格,只要把市场价值换成生产价格就行了。生产价格是在每个部门中调节的,并且是按照特殊的情况调节的。不过它本身又是一个中心,日常的市场价格围绕这个中心来运动,而且在一定时期内围绕这个中心来拉平。[198—200]

不管价格是怎样调节的,我们都会得到如下的结论:

  1. 价值规律支配着价格的运动,生产上所需要的劳动时间的减少或增加,会使生产价格降低或提高。[⋯⋯」

  2. 决定生产价格的平均利润,必定总是同一定资本作为社会总资本的一个相应部分所分到的剩余价值量接近相等。[⋯⋯]既然商品的总价值调节总剩余价值,而总剩余价值又调节平均利润从而一般利润率的水平,——这是一般的规律,也就是支配各种变动的规律,——那么,价值规律就调节生产价格。

竞争首先在一个部门内实现的,是使商品的各种不同的个别价值形成一个相同的市场价值和市场价格。但只有不同部门的资本的竞争,才能形成那种使不同部门之间的利润率平均化的生产价格。这后一过程同前一过程相比,要求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到更高的水平。

要使生产部门相同、种类相同、质量也接近相同的商品按照它们的价值

出售,必须具备两个余件:

第一,不同的个别价值,必须平均化为一个社会价值,即上述的市场价 值,为此就需要在同种商品的生产者之间有一种竞争,并且需要有一个可供他们共同出售自己商品的市场。为了使种类相同,但各自在不同的带有个别色彩的条件下生产的商品的市场价格,同市场价值相一致,而不是同市场价值相偏离,即既不高于也不低于市场价值,这就要求各个卖者互相施加足够大的压力,以便把社会需要所要求的商品量,也就是社会能够按市场价值支付的商品量提供到市场上来。如果产品量超过这种需要,商品就必然会低于它们的市场价值出售;反之,如果产品量不够大,就是说,如果卖者之间的竞争压力没有大到足以迫使他们把这个商品量带到市场上来,商品就必然会高于它们的市场价值出售。如果市场价值发生了变化,总商品量得以出售的条件也就会发生变化。如果市场价值降低了,社会需要(在这里总是指有支付能力的需要)平均说来就会扩大,并且在一定限度内能够吸收较大量的商品。如果市场价值提高了,商品的社会需要就会缩减,就只能吸收较小的商品量。因此,如果供求调节着市场价格,或者确切地说,调节着市场价格同市场价值的偏离,那么另一方面,市场价值调节着供求关系,或者说,调节着一个中心,供求的变动使市场价格围绕这个中心发生波动。[200—202] 在这里顺便指出,“社会需要”,也就是说,调节需求原则的东西,本

质上是由不同阶级的互相关系和它们各自的经济地位决定的,因而也就是, 第一是由全部剩余价值和工资的比率决定的,第二是由剩余价值所分成的不同部分(利润、利息、地租、赋税等等)的比率决定的。这里再一次表明, 在供求关系借以发生作用的基础得到说明以前,供求关系绝对不能说明什么问题。

虽然商品和货币这二者都是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统一,但我们已经看到(第 1 册第 1 章第 3 节),在买和卖上,这两个规定分别处在两端,商品

(卖者)代表使用价值,货币(买者)代表交换价值。商品要有使用价值, 因而要满足社会需要,这是卖的一个前提。另一个前提是,商品中包含的劳动量要代表社会必要的劳动,因而,商品的个别价值(在这里的前提下,也就是出售价格)要同它的社会价值相一致。

让我们把这一点应用到市场上现有的、构成某一整个部门的产品的商品总量上来。

如果我们把整个商品总量,首先是把一个生产部门的整个商品总量,当 作一个商品,并且把许多同种商品的价格总额,当作一个总价格,那么问题 就很容易说明了。这样一来,关于单个商品所说的话就完全适用于一定生产部门在市场上现有的商品总量。商品的个别价值应同它的社会价值相一致这一点,现在在下面这一点上得到了实现或进一步的规定:这个商品总量包含着为生产它所必需的社会劳动,并且这个总量的价值=它的市场价值。

现在假定这些商品的很大数量是在大致相同的正常社会条件下生产出来的,因而社会价值同时就是这个很大数量的商品由以构成的各个商品的个别价值。这时,如果这些商品中有一个较小的部分的生产条件低于这些条件, 而另一个较小的部分的生产条件高于这些条件,因而一部分的个别价值大于大部分商品的中等价值,另一部分的个别价值小于这种中等价值,如果这两端互相平衡,从而使属于这两端的商品的平均价值同属于中间的大量商品的价值相等,那么,市场价值就会由中等条件下生产的商品的价值来决定。整

个商品总量的价值,也就同所有单个商品合在一起——既包括那些在中等条件下生产的商品,也包括那些在高于或低于中等条件下生产的商品——的价值的实际总和相等。在这种情况下,商品总量的市场价值或社会价值,即其中包含的必要劳动时间,就由中间的大量商品的价值来决定。

另一方面,假定投到市场上的该商品的总量仍旧不变,然而在较坏条件下生产的商品的价值,不能由较好条件下生产的商品的价值来平衡,以致在较坏条件下生产的那部分商品,无论同中间的商品相比,还是同另一端的商品相比,都构成一个相当大的量。这时,市场价值或社会价值就由在较坏条件下生产的大量商品来调节。

最后,假定在高于中等条件下生产的商品量,大大超过在较坏条件下生产的商品量,甚至同中等条件下生产的商品量相比也构成一个相当大的量; 这时,市场价值就由在最好条件下生产的那部分商品来调节。这里撇开市场商品过剩的情况不说,因为在那种情况下,市场价格总是由在最好条件下生产的那部分商品来调节的;但是,我们这里所谈的,并不是和市场价值不同的市场价格,而是市场价值本身不同的规定。

事实上,严格他说(当然,实际上只是接近如此,而且还会有千变万化),在第一种情况下,由中等价值调节的整个商品总量的市场价值,等于它们的个别价值的总和;尽管这个价值,对两端生产的商品来说,表现为一种强加于它们的平均价值。这样,在最坏的一端生产的人,必然低于个别价值出售他们的商品;在最好的一端生产的人,必然高于个别价值出售他们的商品。在第二种情况下,在两端生产的两个个别价值量是不平衡的,而且在较

坏条件下生产的商品起了决定作用。严格他说,每一单个商品或商品总量的每一相应部分的平均价格或市场价值,在这里是由那些在不同条件下生产的商品的价值相加而成的这个总量的总价值,以及每一单个商品从这个总价值中所分摊到的部分决定的。这样得到的市场价值,不仅会高于有利的一端生产的商品的个别价值,而且会高于属于中等部分的商品的个别价值;但它仍然会低于不利的一端生产的商品的个别价值。至于它和后一种个别价值接近到什么程度,或最后是否和它相一致,这完全要看不利的一端生产的商品量在该商品部门中具有多大规模。只要需求稍占优势,那么市场价格就会由在不利条件下生产的商品的个别价值来调节。

最后,假定和第三种情况一样,在有利的一端主产的商品量,不仅同另一端相比,而且同中等条件下生产的商品量相比,都占较大的比重,这时, 市场价值就会降低到中等价值以下。于是,由两端和中等条件下生产的商品的价值额合计得到的平均价值,就会低于中等价值;它究竟是接近还是远离这个中等价值,这要看有利的一端所占的相对地盘而定。如果需求小于供给, 那么在有利条件下生产的那部分不管多大,都会把它的价格缩减到它的个别价值的水平,以便强行占据一个地盘。但市场价值决不会同在最好的条件下生产的商品的这种个别价值相一致,除非供给极大地超过了需求。

以上抽象地叙述的市场价值的这种确定,在需求恰好大到足以按这样确 定的价值吸收掉商品总量的前提下,在实际市场上是仍通过买者之间的竞争来实现的。在这里,我们就谈到另外一点了。

第二,说商品有使用价值,无非就是说它能满足某种社会需要。当我们 只是说到单个商品时,我们可以假定,存在着对这种特定商品的需要,—— 它的量已经包含在它的价格中,——而用不着进一步考察这个有待满足的需

要的量。但是,只要一方面有了整个生产部门的产品,另一方面又有了社会需要,这个量就是一个重要的因素了。因此,现在有必要考察一下这个社会需要的规模,即社会需要的量。

在上述关于市场价值的各个规定中,我们假定,所生产的商品的量是不变的,是已定的,只是这个总量的在不同条件下生产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比例发生了变化,因此,同样数量的商品的市场价值要按不同的方法来调节。假定这个总量就是普通的供给量,并且我们撇开所生产的商品的一部分会暂时退出市场的可能性不说。如果对这个总量的需求仍旧是普通的需求,这个商品就会按照它的市场价值出售,而不管这个市场价值是按以上研究过的三种情况中的哪一种情况来调节。这个商品量不仅满足了一种需要,而且满足了社会范围内的需要。与此相反,如果这个量小于或大于对它的需求,市场价格就会偏离市场价值。第一种偏离就是:如果这个量过小,市场价值就总是由最坏条件下生产的商品来调节,如果这个量过大,市场价值就总是由最好条件下生产的商品来调节,因而市场价值是由两端中的一端来规定的,尽管单纯就不同条件下生产的各个量的比例来看,必然会得到另外的结果。如果需求和产品量之间的差额更大,市场价格也就会偏离市场价值更远,或更高于市场价值或更低于市场价值。但是所生产的商品量和按市场价值出售的商品量之间的差额,可以由双重原因产生。或者是这个量本身发生了变化,变得过小或过大了,从而再生产必须按照与调节现有市场价值的规模不同的另一种规模来进行。在这种情况下,供给发生了变化,尽管需求仍旧不变,这样一来,就会产生相对的生产过剩或生产不足的现象。或者是再生产即供给保持不变,但需求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而增加或减少了。在这里,尽管供给的绝对量不变,但它的相对量,也就是同需要相比较或按需要来计量的量, 还是发生了变化。结果是和第一种情形一样,不过方向相反。最后:如果两方面都发生了变化,但方向相反,或者方向相同,但程度不同,总之,如果双方都发生了变化,而且改变了它们之间的以前的比例,那么,最后结果就必然总是归结为上述两种情况中的一种。

要给需求和供给这两个概念下一般的定义,真正的困难在于,它们好像只是同义反复。让我们首先考察供给,这就是处在市场上的产品,或者能提供给市场的产品。为了不涉及在这里完全无用的细节,我们在这里只考虑每个产业部门的年再生产总量,而把不同商品会有一定数量不能提供给市场而储存起来,以备比如说下一年消费这一点撇开不说。这个年再生产首先表现为一定的量,是多大量还是多少个,要看这个商品量是作为可分离的量还是作为不可分离的量来计量而定。它们不仅是满足人类需要的使用价值,而且这种使用价值还以一定的量出现在市场上。其次,这个商品量还有一定的市场价值,这个市场价值可以表现为单位商品的或单位商品量的市场价值的倍数。因此,市场上现有商品的数量和它们的市场价值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 例如,有些商品的价值特别高,另一些商品的价值特别低,因而一定的价值额可以表现为一种商品的很大的且,也可以表现为另一种商品的很小的量。在市场上现有的物品量和这些物品的市场价值之间只有这样一种联系:在一定的劳动生产率的基础上,每个特殊生产部门制造一定量的物品,都需要一定量的社会劳动时间,尽管这个比例在不同生产部门是完全不同的,并且同这些物品的用途或它们的使用价值的特殊性质没有任何内在联系。在其他条件完全相同的情况下,如果 a 量的某种商品花费劳动时间 b,na 量的商品就

花费劳动时间 nb。其次,既然社会要满足需要,并为此目的要生产某种物品, 它就必须为这种物品进行支付。事实上,因为商品生产是以分工为前提的, 所以,社会是通过把它所能支配的劳动时间的一部分用于生产这些物品来购买它们的,因而,它是用该社会所能支配的劳动时间的一定量来购买这些物品的。社会的一部分人,由于分工,要把他们的劳动用来生产这种既定的物品;这部分人,当然也要从体现在各种满足他们需要的物品上的社会劳动中得到一个等价物。但是,一方面,耗费在一种社会物品上的社会劳动的总量, 即总劳动力中社会用来生产这种物品的部分,也就是这种物品的生产在总生产中所占的数量,和另一方面,社会要求用这种物品来满足的需要的规模之间,没有任何必然的联系,而只有偶然的联系。尽管每一物品或每一定量某种商品都只包含生产它所必需的社会劳动,并且从这方面来看,所有这种商品的市场价值也只代表必要劳动,但是,如果某种商品的产量超过了当时社会的需要,社会劳动时间的一部分就浪费掉了,这时,这个商品量在市场上代表的社会劳动量就比它实际包含的社会劳动量小得多。(只有在生产受到社会实际的预定的控制的地方,社会才会在用来生产某种物品的社会劳动时间的数量,和要由这种物品来满足的社会需要的规模之间,建立起联系。) 因此,这些商品必然低于它们的市场价值出售,其中一部分甚至会根本卖不出去。如果用来生产某种商品的社会劳动的数量,同要由这种产品来满足的特殊的社会需要的规模相比太小,结果就会相反。但是,如果用来生产某种物品的社会劳动的数量,和要满足的社会需要的规模相适应,从而产量也和需求不变时再生产的通常规模相适应,那么这种商品就会按照它的市场价值来出售。商品按照它们的价值来交换或出售是理所当然的,是商品平衡的自然规律。应当从这个规律出发来说明偏离,而不是反过来,从偏离出发来说明规律本身。

现在,我们考察另一个方面:需求。

商品被买来当作生产资料或生活资料,以便进人生产消费或个人消费,

——即使有些商品能达到这两个目的,也不会引起任何变化。因此,生产者

(这里指的是资本家,因为假定生产资料已经转化为资本)和消费者都对商品有需求。看来,这首先要假定:在需求方面有一定量的社会需要,而在供给方面则有不同生产部门的一定量的社会生产与之相适应。如果棉纺织业每年按一定规模进行再生产,那就要有往年那样数量的棉花;如果考虑到再生产因资本积累每年在扩大,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就还要有棉花的追加量。生活资料也是这样。工人阶级要维持通常的中等水平的生活,至少必须再得到同样数量的必要生活资料,虽然在商品品种的分配上可能会有或多或少的变化;如果考虑到人口每年在增长,那就还要有必要生活资料的追加量。这里所说的情况,经过或多或少的修改,也运用于其他阶级。

因此,在需求方面,看来存在着某种数量的一定社会需要,要满足这种需要,就要本市场上有一定量的某种物品。但是,从量的规定性来说,这种需要具有很大伸缩性和变动性。它的固定性是一种假象。如果生活资料便宜了或者货币工资提高了,工人就会购买更多的生活资料,对这些商品就会产生更大的“社会需要”。这里还完全撇开需要救济的贫民等等不说,这种人的“需求”甚至低于他们的身体需要的最低限度。另一方面,比如说,如果棉花便宜了,资本家对棉花的需求就会增长,投入棉纺织业中的追加资本就会增加,等等。这里决不要忘记,根据我们的前提,生产消费的需求是资本

家的需求,他的真正目的是生产剩余价值,因此,只是为了这个目的,他才生产某种商品。另一方面,这种情况并不妨碍资本家在他作为例如棉花的买者出现在市场上的时候,代表着对棉花的需要,正像对棉花的卖者来说,棉花的买者把棉花转化为衬衣料子,还是转化为火棉,还是想用它来堵塞自己和世人的耳朵,都无所谓一样。可是,这种情况对于资本家是什么样的买者当然会有很大的影响。他对棉花的需要会由于下述情况而发生本质的改变: 这种需要实际上只是掩盖他获取利润的需要。市场上出现的对商品的需要, 即需求,和实际的社会需要之间存在着数量上的差别,这种差别的界限,对不同的商品说来当然是极不相同的;我说的是下面二者之间的差额:一方面是实际需要的商品量;另一方面是商品的货币价格发生变化时所需要的商品量,或者说,买者的货币条件或生活条件发生变化时所需要的商品量。

要理解供求之间的不平衡,以及由此引起的市场价格同市场价值的们离,是再容易不过的了。真正的困难在于确定,供求一致究竟是指什么。

如果供求之间处于这样的比例,以致某个生产部门的商品总量能够按照它们的市场价值出售,既不高,也不低,供求就是一致的。这是我们听到的第一点。

第二点是:如果商品都能够按照它们的市场价值出售,供求就是一致的。如果供求一致,它们就不再发生作用,正因为如此,商品就按照自己的

市场价值出售。如果有两种力量按照相反的方向发生相等的作用,它们就会互相抵销,而不会对外界发生任何影响,在这种条件下发生的现象,就必须用另外的作用,而不是用这两种力量的作用来解释。如果供求一致,它们就不再说明任何事情,就不会对市场价值发生影响,并且使我们完全无从了解, 为什么市场价值正好表现为这样一个货币额,而不表现为另外一个货币额。资本主义生产的实际的内在规律,显然不能由供求的互相作用来说明(完全撇开对这两种社会动力的更深刻的分析不说,在这里不需要作出这种分析), 因为这些规律只有在供求不再发生作用时,也就是互相一致时,才纯粹地实现。供求实际上从来不会一致;如果它们达到一致,那也只是偶然现象,所以在科学上等于零,可以看作没有发生过的事情。可是,在政治经济学上必须假定供求是一致的。为什么呢?这是为了对各种现象要在它们的合乎规律的、符合它们的概念的形态上来进行考察;也就是说,要撇开由供求变动引起的假象来进行考察。另一方面,为了找出供求变动的实际趋势,就要在一定程度上把这种趋势确定下来。因为各式各样的不平衡具有互相对立的性质,并且因为这些不平衡会彼此接连不断地发生,所以它们会由它们的相反的方向,由它们互相之间的矛盾而互相平衡。这样,虽然在任何一定的场合供求都是不一致的,但是它们的不平衡会这样接连发生,——而且偏离到一个方向的结果,会引起另一个方向相反的偏离,——以致就一个或长或短的时期的整体来看,供求总是一致的;不过这种一致只是作为过去的变动的平均,并且只是作为供求矛盾的不断运动的结果。由此,各种同市场价值相偏离的市场价格,按平均数来看,就会平均化为市场价值,因为这种和市场价值的偏离会作为正负数互相抵销。这个平均数决不是只有理论意义,而且对资本来说还有实际意义,因为投资要把或长或短的一定时期内的变动和平均化计算在内。

因此,供求关系一方面只是说明市场价格同市场价值的偏离,另一方面是说明消除这种偏离的趋势,也就是消除供求关系的影响的趋势。(那种有

价格而没有价值的商品是一种例外,在这里不必考察。)供求可以在极不相同的形式上消除由供求不平衡所产生的影响。例如,如果需求减少,因而市场价格降低,这就可能导致资本被抽走,从而供给减少。但这也可能导致这样的结果:由于某种发明缩短了必要劳动时间,市场价值本身降低了,因而与市场价格平衡。反之,如果需求增加,因而市场价格高于市场价值,这可能导致这样的结果:流入这个生产部门的资本过多,生产增加到如此程度, 甚至使市场价格降低到市场价值以下;或者另一方面,这可能导致价格上涨, 以致需求本身减少。这还可能在这个或者那个主产部门,在一个或长或短的期间内导致市场价值本身的提高,因为所需要的一部分产品在这个期间内必须在较坏的条件下生产出来。

如果供求决定市场价格,那么另一方面,市场价格,并且在进一步分析下的市场价值,又决定供求。说到需求,那是很清楚的,因为需求按照和价格相反的方向变动,如果价格跌落,需求就增加,相反,价格提高,需求就减少。不过供给也是这样。因为加入所供给的商品中去的生产资料的价格, 决定对这种生产资料的需求,因而也决定这样一些商品的供给,这些商品的供给本身包括对这种生产资料的需求。棉花的价格对棉布的供给具有决定意义。[203—213]

要使一个商品按照它的市场价值来出售,也就是说,按照它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来出售,耗费在这种商品的总量上的社会劳动的总量,就必须同这种商品的社会需要的量相适应,即同有支付能力的社会需要的量相适应。竞争,同供求关系的变动相适应的市场价格的波动,总是力图把耗费在每一种商品上的劳动的总量化为这个标准。[215]

在资本主义生产中,问题不仅在于,要为那个以商品形式投入流通的价值额,取出另一种形式(货币形式或其他商品形式)的等量的价值额,而且在于,要为那个预付在生产中的资本,取出和任何另一个同量资本同样多的或者与资本的大小成比例的剩余价值或利润,而不管预付资本是用在哪个生产部门;因此,问题在于,最低限度要按照那个会提供平均利润的价格,即按照生产价格来出售商品。在这种形式上,资本意识到自己是一种社会权力; 每个资本家都按照他在社会总资本中占有的份额而分享这种权力。

第一,资本主义生产本身并不关心它所生产的商品具有什么样的使用价值,不关心它所生产的商品具有什么样的特殊性质。在每个生产部门中,它所关心的只是生产剩余价值,在劳动产品中占有一定量的无酬劳动。同样, 从属于资本的雇佣劳动,按它的性质来说,也不关心它的劳动的特殊性质, 它必须按照资本的需要变来变去,让人们把它从一个生产部门抛到另一个生产部门。

第二,事实上,一个生产部门和另一个生产部门一样好或一样坏。每个生产部门都提供同样的利润,而且,如果它所生产的商品不去满足某种社会需要,它就是无用的。

但是,如果商品都按照它们的价值出售,那就像已经说过的那样,不同生产部门由于投入其中的资本量的有机构成不同,会产生极不相同的利润率。但是资本会从一个利润率较低的部门抽走,投入另一个利润率较高的部门。通过这种不断的流出和流入,总之,通过资本在不同部门之间根据利润率的升降进行的分配,供求之间就会形成这样一种比例,以致不同的生产部门都有相同的平均利润,因而价值也就转化为生产价格。资本主义在一个国

家的社会内越是发展,也就是说,这个国家的状况越是适应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资本就越能实现这种平均化。随着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它的各种条件也发展了,它使生产过程借以进行的全部社会前提从属于它的特殊性质和它的内在规律。

那种在不断的不平衡中不断实现的平均化,在下述两个条件下会进行得更快:1.资本有更大的活动性,也就是说,更容易从一个部门和一个地点转移到另一个部门和另一个地点;2.劳动力能够更迅速地从一个部门转移到另一个部门,从一个生产地点转移到另一个生产地点。第一个条件的前提是: 社会内部有完全的贸易自由,消除自然垄断以外的一切垄断,即消除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产生的垄断;其次,信用制度的发展把大量分散的可供支配的社会资本集中起来,而不再留在各个资本家手里;最后,不同的生产部门都受资本家支配。最后这一点,在我们假定一切按资本主义方式经营的生产部向的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时,已经包括在我们的前提中了;但是,如果有数量众多的非资本主义经营的生产部门(例如小农经营的农业)插在资本主义企业中间并与之交织在一起,这种平均化本身就会遇到更大的障碍。最后还必须有根高的人口密度。第二个条件的前提是:废除一切妨碍工人从一个生产部门转移到另一个生产部门,或者从一个生产地点转移到任何另一个生产地点的法律;工人对于自己劳动的内容抱无所谓的态度;一切生产部门的劳动最大限度地化为简单劳动;工人抛弃一切职业的偏见;最后,特别是工人受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支配。关于这个问题的进一步说明,属于专门研究竟争的范围。

根据以上所说可以得出结论,每一单个资本家,同每一个特殊生产部门的所有资本家总体一样,参与总资本对全体工人阶级的剥削,并参与决定这个剥削的程度,这不只是出于一般的阶级同情,而且也是出于直接的经济利害关系,因为在其他一切条件(包括全部预付不变资本的价值)已定的前提下,平均利润享取决于总资本对总劳动的剥削程度。

平均利润和每 100 资本所生产的平均剩余价值相一致,就剩余价值来说,以上所述是不言而喻的。就平均利润来说,不过要把预付资本价值作为利润率的一个决定因素加进来。事实上,一个资本家或一定生产部门的资本, 在对他直接雇用的工人的剥削上特别关心的只是:或者通过例外的过度劳动,或者通过把工资降低到平均工资以下的办法,或者通过所使用的劳动的例外生产率,可以获得一种额外利润,即超出平均利润的利润。撇开这一点不说,一个在本生产部门内完全不使用可变资本,因而完全不使用工人的资本家(事实上这是一个极端的假定),会像一个只使用可变资本,因而把全部资本都投到工资上面的资本家(又是一个极端的假定)一样地关心资本对工人阶级的剥削,并且会像后者一样地从无酬的剩余劳动获取他的利润。但劳动的剥削程度,在工作日已定时,取决于劳动的平均强度,而在劳动强度已定时,则取决于工作日的长度。剩余价值率的高低,因而,在可变资本的总额已定时,剩余价值量,从而利润量,取决于劳动的剥削程度。与总资本不同的一个部门的资本对该部门直接雇用的工人的剥削会表现出特别关心, 与整个部门不同的单个资本家对他个人雇用的工人的剥削会表现出同样的特别关心。

另一方面,资本的每一个特殊部门和每一个资本家,都同样关心总资本所使用的社会劳动的生产率。因为有两件事取决于这种生产率:第一是平均

利润借以表示的使用价值量;这一点有双重的重要性,因为这个平均利润既可以充当新资本的积累基金,又可以充当供享受的收入基金。第二是全部预付资本(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价值的大小;这个价值的大小在整个资本家阶级的剩余价值量或利润量已定时,决定利润率或一定量资本的利润。在一个特殊的生产部门或这个部门的特殊的单个企业内出现的特殊的劳动生产率,只有当它使单个部门同总资本相比,或者使单个资本家同他所后伪部门相比能够获得一笔额外利润的时候,才会使那些直接有关的资本家关心。

因此,我们在这里得到了一个像数学一样精确的证明:为什么资本家在他们的竞争中表现出彼此都是虚伪的兄弟,但面对着整个工人阶级却结成真正的共济会团体。[218—221]

根据以上所说可以看出,市场价值(关于市场价值所说的一切,加上必要的限定,全都适用于生产价格)包含着每个特殊生产部门中在最好条件下进行生产的人所获得的超额利润。把危机和生产过剩的情况完全除外,这一点也适用于所有的市场价格,而不管市场价格同市场价值或市场生产价格有多大的偏离。因为市场价格包含这样的意思:对同种商品支付相同的价格, 虽然这些商品可以在极不相同的个别条件下生产出来,因而可以有极不相同的成本价格。(这里我们不说那种普通意义上的垄断——人为垄断或自然垄断——所产主的超额利润。)

此外,超额利润还能在下列情况下产生出来;某些生产部门可以不把它们的商品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从而不把它们的利润化为平均利润。在论述地租的那一篇,我们将研究超额利润这两种形式的更进一步的变形。[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