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商业利润

商品经营资本,——撇开各种各样可能与此有关的职能,如保管、运送、运输、分类、零售等,只说它的真正的为卖而买的职能,——既不创造价值, 也不创造剩余价值,它只是对它们的实现起中介作用,因而同时也对商品的实际交换,对商品从一个人手里到另一个人手里的转让,对社会的物质变换起中介作用。但是,因为产业资本的流通阶段,和生产一样,形成再生产过程的一个阶段,所以在流通过程中独立地执行职能的资本,也必须和在不同生产部门中执行职能的资本一样,提供年平均利润。如果商人资本比产业资本提供百分比更高的平均利润,那么,一部分产业资本就会转化为商人资本。如果商人资本提供更低的平均利润,那么就会发生相反的过程。一部分商人资本就会转化为产业资本。没有哪一种资本比商人资本更容易改变自己的用途,更容易改变自己的职能了。

因为商人资本本身不生产剩余价值,所以很清楚,以平均利润的形式归商人资本所有的剩余价值,只是总生产资本所生产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但是现在问题在于:商人资本怎样从生产资本所生产的剩余价值或利润中获得归它所有的那一部分呢?[314]

很清楚,商人只能从他所出售的商品的价格中获得他的利润,更清楚的是,他出售商品时赚到的这个利润,必然等于商品的购买价格和它的出售价格之间的差额,必然等于后者超过前者的余额。[314]

这种加价的形式是很容易理解的。例如,1 码麻布值 2 先令。如果我要

从再出售中获得 10%的利润,我就必须加价 1

10

,也就是,按每码 2 先令 2 2

5

便士出售。在这种情况下,它的实际生产价格和它的出售价格之间的差额=

2

2 5 便士。这就是 2 先令的 10%的利润。[316]

这就是从现象上最初表现出来的情形:商业利润通过商品加价而实现。其实,认为利润来自商品价格的名义上的提高或商品高于它的价值出售这整个看法,是由对商业资本的观察产生的。

但是,只要仔细考察一下,马上就可以看出,这不过是假象。假定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占统治地位的生产方式,商业利润就不是以这个方式实现的。(在这里,我们谈的始终只是平均的情况,而不是个别的情况。)为什么我们假定,商品经营者只有高于商品生产价格比如说 10%出售商品,才能在他的商品上实现 10%的利润呢?因为我们已经假定,这些商品的生产者, 产业资本家(作为产业资本的人格化,对外界来说,他总是作为“生产者” 出现)是按商品的生产价格把商品卖给商人的。如果商品经营者支付的商品购买价格等于它的生产价格,归根到底,也就是等于它的价值,以致商品的生产价格,归根到底,也就是商品的价值,对商人来说代表成本价格,那么, 商人的出售价格超过他的购买价格的余额,——只有这个差额才是他的利润的源泉,——事实上就必然是商品的商业价格超过它的生产价格的余额,因此,归根到底,商人是高于商品价值出售一切商品的。但是,为什么假定产业资本家是按商品的生产价格把商品卖给商人的呢?或者不如说,这个假定是以什么为前提的呢?这就是:商业资本(在这里,我们还只是把它看作商品经营资本)不参加一般利润率的形成。在阐明一般利润率时,我们必须从

这个前提出发,第一,因为商业资本本身那时对我们来说还不存在;第二, 因为平均利润,从而一般利润率,首先必须作为不同生产部门的产业资本实际生产的利润或剩余价值的平均化来说明。但是,说到商人资本,我们考察的却是一种不参加利润生产而只分享利润的资本。所以,现在必须对以前的说明进行补充。

假定一年中预付的总产业资本=720c+180v=900(比如说以百万镑为单位),m′=100%。因而产品=720c+180v+180m。然后我们把这个产品或生产出来的商品资本叫作 W,它的价值或生产价格(因为就全部商品来说, 二者是一致的)就=1080,总资本 900 的利润率=20%。按照前面的阐述,这个 20%是平均利润率,因为在这里剩余价值不是根据这个或那个具有特殊构成的资本计算的,而是根据具有平均构成的总产业资本计算的。因而W=1080,利润率=20%。现在我们假定,在这 900 镑产业资本之外,还有 100 镑商人资本加入,它要按照自己大小的比例从利润中分得和产业资本相同的

份额。按照假定,它是总资本 1000 中的 1

10

。因此,它从全部剩余价值 180

中分得 1

10

;也就是按 18%的比率获得一笔利润。因此,留下来要在其余 9

10

的总资本中进行分配的利润实际上只有 162,对资本 900 来说也是 18%。因此,产业资本 900 的所有者把 W 卖给商品经营者的价格=720c+180v+162m

=1062。因此,如果商人对他的资本 100 加上 18%的平均利润,他就是按照1062+18=1080,也就是按照商品的生产价格来出售商品,或者就全部商品资本来看,也就是按照商品的价值来出售商品,虽然他的利润只是在流通中并且通过流通才获得的,只是由于他的出售价格超过他的购买价格的余额才获得的。不过,他还是没有高于商品的价值或高于商品的生产价格出售商品, 而正是因为他是低于商品的价值或低于商品的生产价格从产业资本家那里购买商品的。

因此,商人资本会按照它在总资本中所占的比例,作为一个决定的因素参加一般利润率的形成。拿上述例子来说,平均利润率= 18%,所以,如果

不是总资本中有 1

10

是商人资本,由此使一般利润率降低了 1

10

,那么一般利

润率就会=20%。这样一来,关于生产价格也就出现一个更确切的有限制的规定。我们仍然要把生产价格理解为商品的价格,即=商品的成本(商品中包含的不变资本+可变资本的价值)+平均利润。但是,这个平均利润现在是由另外的方法决定的。它是由总生产资本所生产的总利润决定的;但不是按这个总生产资本来计算的,而是按总生产资本+商业资本来计算的。在前一个场合,如果总生产资本如上所述=900,利润=180,平均利润率就会

= 180 =20%;在后一个场合,如果生产资本为 900,商业资本为 100,平均利

900

润率就= 180

1000

=18%,因此,生产价格=k(成本)+18,而不是=k+20。在

平均利润率中,总利润中归商业资本所有的部分已经计算在内了,因此,全部商品资本的实际价值或实际生产价格=k+p+h(在这里,h 代表商业利润)。所以,生产价格,或者说产业资本家本人出售商品的价格,小于商品的实际生产价格;或者,就全部商品来看,产业资本家阶级出售全部商品的

价格,小于这全部商品的价值。这样,拿上述例子来说,900(成本)+900 的 18%,即 900+162=1062。现在商人把他只耗费 100 的商品,按 118 出售, 他当然增加了 18%的加价;但是,因为他用 100 买来的商品本来值 118,所以他并没有高于商品的价值出售。我们以后要在这个刚刚阐明的更确切的意义上使用生产价格这个名词。在这种情况下很清楚,产业资本家的利润等于商品的生产价格超过它的成本价格的余额,和这种产业利润不同,商业利润等于商品的出售价格超过它的生产价格的余额,而这个生产价格对商人来说就是商品的购买价格;但是,商品的实际价格=商品的生产价格+商业利润。正像产业资本之所以能实现利润,只是因为利润作为剩余价值已经包含在商品的价值中一样,商业资本之所以能买现利润,只是因为产业资本在商品的价格中实现的并非全部的剩余价值或利润。因此,商人的出售价格之所以高于购买价格,并不是因为出售价格高于总价值,而是因为购买价格低于总价值。

可见,商人资本虽然不参加剩余价值的生产,但参加剩余价值到平均利润的平均化。因此,一般利润率已经意味着从剩余价值中扣除了属于商人资本的部分,也就是说,对产业资本的利润作了一种扣除。

根据以上所说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1. 同产业资本相比,商人资本越大,产业利润率就越小。反过来,情况也就相反。

  2. 如果像第一篇已经说明的那样,利润率总是表现为一个小于实际剩余价值率的比率,也就是说,总是把劳动的剥削程度表现得大小,如以上述 720c

+18Ov+18Om 的情况为例,一个 100%的剩余价值率仅仅表现为一个 20%的利润率,那么,既然平均利润率本身在商人资本应得的份额计算进来时表现得更小,在这里,是 18%,而不是 20%,这个比率就相差得更大。因此,直接从事剥削的资本家的平均利润率所表现的利润率小于实际的利润率。[316

—320]

如果产业资本家自己互相直接出售商品时损失的劳动时间,——从客观上说,也就是商品的流通时间,——根本不会给这些商品加进任何价值,那么,很清楚,这种劳动时间决不会因为由商人来花费而不是由产业资本家来花费,就获得另一种性质。由商品(产品)到货币和由货币到商品(生产资料)的转化,是产业资本的必要职能,因而是资本家——他事实上只是人格化的具有自己的意识和意志的资本——的必要活动。但是这种职能既不会增加价值,也不会创造剩余价值。当商人进行这些活动时,或者说,当商人在生产资本家不再执行资本在流通领域内的职能以后,继续执行这种职能时, 他只是代替了产业资本家。这些活动所花费的劳动时间,是用在资本的再生产过程的必要活动上的,但它不会加进任何价值。如果商人不去进行这些活动(因而也不花费这些活动所需要的劳动时间),他就不会作为产业资本的流通当事人来使用他的资本,就不会继续执行产业资本家的已经中断的职能,因此也就不会作为资本家,按照他所预付的资本的比例,分享产业资本家阶级所生产的利润量。商业资本家为了分享剩余价值量,使自己预付的货币作为资本增殖,无须使用雇佣工人。如果他的业务和资本都很小,他自己也许就是他所使用的唯一工人。他得到的报酬是由商品的购买价格和商品的实际生产价格之间的差额产生的那部分利润。[323]

对产业资本家来说,流通行为的延长意味着:1.他的个人时间会受到损

失,因为这会妨碍他作为生产过程本身的管理者去执行自己的职能;2.他的产品会更久地以货币形式或商品形式停留在流通过程中,在这个过程中,产品的价值不会增殖,并且直接的生产过程会中断。要使直接的生产过程不被中断,或者就必须限制生产,或者就要预付追加的货币资本,以便生产过程不断按同一规模继续进行。这在每一次都会造成如下的结果:或者使原来的资本只取得较少的利润,或者必须预付追加的货币资本,以便取得原来的利润。即使商人代替了产业资本家,这一切仍然不变。这时,不是产业资本家把追加的时间花在流通过程中,而是商人把迫加的时间花在流通过程中;不是产业资本家为流通预付追加的资本,而是商人预付追加的资本。或者,换一种说法也一样:不是产业资本的一个相当大的部分不断在流通过程中流转,而是商人的资本完全束缚在流通过程中,不是产业资本家生产的利润少了,而是他必须把他的利润的一部分完全让给商人。只要商人资本限制在必要限度以内,差别就只是在于:由于资本职能的这种划分,专门用在流通过程上的时间减少了,为流通过程预付的追加资本减少了,而且总利润中以商业利润的形态表现出来的损失也比在没有这种划分的情况下减少了。拿我们上述 720c+180v+18Om 的例子来说,如果在存在一个商人资本 100 的时候, 给产业资本家带来的利润是 162 或 18%,因此利润减少了 18,那么,在没有这种独立的商人资本的时候,必要的追加资本也许会是 200,因此,产业资本家的预付总额不是 900,而是 1100 了,这样,按剩余价值 180 计算,利润

率只是 16 4 %。

11

如果产业资本家同时又是自己的商人,他除了预付追加资本,以便在他的处在流通中的产品再转化为货币以前购买新的商品,还要为实现他的商品资本的价值,也就是为流通过程预付资本(事务所费用和商业工人的工资), 那么,这些支出固然会形成追加资本,但不会生产任何剩余价值。它们必须从商品的价值中得到补偿;这些商品的一部分价值必须再转化为这种流通费用;但由此不会形成任何追加的剩余价值。就社会总资本来看,这事实上无非就是说,总资本的一部分是那些不加入价值增殖过程的次要活动所需要的,并且社会资本的这个部分必须为这些目的而不断地再生产出来。对单个资本家和整个产业资本家阶级来说,利润率会因此减少。这个结果,在每一次需要加迸迫加资本来推动同量可变资本的时候都会出现。

如果这种和流通业务本身有关的追加费用由商业资本家替产业资本家担负起来,利润率的这种减少也会发生,不过程度较小了,方法也不同了。现在,情况是这样:同没有这种费用时需要预付的资本相比,商人要预付更多的资本;这种追加资本的利润会增加商业利润总额,因此,会有更多的商人资本同产业资本一起参加平均利润率的平均化,也就是说,平均利润会下降。拿我们上述的例子来说,如果在商人资本 100 之外,还要为所说的各种费用

预付追加资本 50,那么,全部剩余价值 180 现在就要按照生产资本 900 加上

1

商人资本 150,总共是 1050 来分配了。因此平均利润率会下降到 17 7 %。产

2 2

业资本家按照 900+154 7 =1054 7 的价格把商品卖给商人,商人再按照 1130

的价格(即 1080+50 的费用,这是他必须再收回的)把商品卖掉。此外,必须承认,随着商人资本和产业资本的划分,会同时出现商业费用的集中,从

而商业费用的减少。

现在要问:商业资本家即这里所说的商品经营者所雇用的商业雇佣工人的情况是怎样的呢?

从一方面说,一个这样的商业工人,和别的工人一样,是雇佣工人。第一,因为这种劳动是用商人的可变资本,而不是用作为收入来花费的货币购买的;因此,这种劳动所以被购买,不只是为了替私人服务,而是为了使预付在这上面的资本自行增殖。第二,因为他的劳动力的价值,从而他的工资, 也和一切其他雇佣工人的情况一样,是由他的特殊劳动力的生产费用和再生产费用决定的,而不是由他的劳动的产物决定的。

但是,产业资本和商业资本之间,从而产业资本家和商人之间的差别, 必然会在商业工人和产业资本直接雇用的工人之间发生。因为商人作为单纯的流通当事人既不生产价值,也不生产剩余价值(因为他由自己的费用加到商品上的追加价值,不过是原先已有的价值的追加,尽管这里还有一个问题: 他究竟怎样保持和保存他的不变资本的这个价值?),所以,他雇用的执行同样职能的商业工人,也不可能直接为他创造剩余价值。在这里,也像在生产工人的场合一样,我们假定工资是由劳动力的价值决定的,因此,商人不是靠克扣工资的办法来发财致富,也就是,他不是把他仅仅部分地支付了的对劳动的预付,加进他的成本计算中去,换句话说,他不是靠欺骗他的办事员等等的办法来发财致富。

就商业雇佣工人来说,困难根本不在于说明,他们怎样直接为他们的雇主生产利润,尽管他们不直接生产剩余价值(利润不过是它的转化形式)。这个问题通过对商业利润的一般分析实际上已经解决了。产业资本所以能获得利润,是因为它把商品中包含并实现的、但它没有支付任何等价物的劳动拿来出卖,同样,商业资本所以能获得利润,是因为它没有把商品中包含的无酬劳动(这是投在这种商品的生产上的资本作为总产业资本的一个相应部分来执行职能时包含在商品中的)全部支付给生产资本,相反地,在出售商品时却让人把这个仍然包含在商品中的、它没有支付报酬的部分支付给自己。商人资本和剩余价值的关系不同于产业资本和剩余价值的关系。产业资本通过直接占有无酬的别人劳动来生产剩余价值。而商人资本使这个剩余价值的一部分从产业资本手里转移到自己手里,从而占有这部分剩余价值。

商业资本只是由于它的实现价值的职能,才在再生产过程中作为资本执行职能,因而才作为执行职能的资本,从总资本所生产的剩余价值中取得自己的份额。对单个商人来说,他的利润量取决于他能够用在这个过程中的资本量,而他的办事员的无酬劳动越大,他能够用在买卖上的资本量就越多。商业资本家会把他的货币借以成为资本的职能本身,大部分交给他的工人去担任。这些办事员的无酬劳动,虽然不会创造剩余价值,但会为他创造占有剩余价值的条件;这对这个资本来说,结果是完全一样的;因此,这种劳动对这个资本来说是利润的源泉。否则,商业就不可能大规模地经营,就不可能按资本主义的方式经营了。

正如工人的无酬劳动为生产资本直接创造剩余价值一样,商业雇佣工人的无酬劳动,也为商业资本在那个剩余价值中创造出一个份额。[324—328]商业工人不直接生产剩余价值。但是,他的劳动的价格是由他的劳动力

的价值决定的,也就是由他的劳动力的生产费用决定的,而这个劳动力的应用,作为一种发挥,一种力的表现,一种消耗,却和任何别的雇佣工人的情

况一样,是不受他的劳动力的价值的限制的。因此,他的工资并不与他帮助资本家实现的利润量保持任何必要的比例。资本家为他支出的费用,和他带给资本家的利益,是不同的量。他给资本家带来利益,不是因为他直接创造了剩余价值,而是因为他在完成劳动,其中一部分无酬劳动的时候,帮助资本家减少了实现剩余价值的费用。[335]

对产业资本来说,流通费用看来是并且确实是非生产费用。对商人来说,流通费用表现为他的利润的源泉,在一般利润率的前提下,他的利润和这种流通费用的大小成比例。因此,投在这种流通费用上的支出,对商业资本来说,是一种生产投资。所以,它所购买的商业劳动,对它来说,也是一种直接的生产劳动。[337]